1、青岛国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简介: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税务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纳税人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各1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退回)。工作步骤: (一)受理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税务行政处
2、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如超期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听证。 (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规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形式和时限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审批后,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三)听证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准备听证的相关事宜,听证由法规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纳税人办理时限: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