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事项事项名称:begin-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2、,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二)时限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听证申请书end- 办理时限:begin-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确因案情复杂、程序补正等特殊情况的,可以最多延长30天。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9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地税法19979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243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