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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重庆国税:税务行政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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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国税:税务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至第74条 一、处罚权限 税务所、稽查局可作出2000元以下税务行政处罚决定;2000元以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需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 二、标准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执行。 三、程序及时限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出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或对法人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如下: 1.执法人

2、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2.执法人员当场填写格式预定、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3.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所处罚款在20元以下、或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审查; 2.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3.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行政处罚;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4.

3、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建议作出较大数额(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权在3日内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依法举行听证会; 6.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7.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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