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国税: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行政许可)
业务概述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105号)
应用文书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表样及填表说明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空白表
提供资料
1.《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对应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还应提供担保手续或保证金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县区级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县区级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18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工作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即时审核以下内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文书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三)审批发放
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对接收转来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查文书是否按流程上报,并按规定签署意见。
审批通过的,将《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未通过的,制发《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所报送资料退还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归档: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纳税人提供担保手续或保证金证明
6.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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