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走近稽查—以案说法】-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问题.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07718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走近稽查—以案说法】-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走近稽查—以案说法】-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走近稽查—以案说法】-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走近稽查以案说法】-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问题 这个“视同出口”有问题【简介】出口退税是一项优惠税收政策,主要是为提升我国产品在境外的竞争能力。但是,在实务中,基于各种原因,一些公司却打起了“擦边球”。我们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个“视同出口”的案例,一起看看税务机关如何通过“非进口商付汇”的疑点,查实的一起不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案件。【案情概况】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2012年间从B公司购入电脑配件等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至香港,但所收外汇款项来源于境内的C公司。因其出口货物外汇来源于境内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的疑点,检查人员进一步调取了其相关的外贸出口合同、报关用合同、报关用形式发票、

2、外汇收入单据、外销订单、出口货物装箱单等材料进行深入检查,检查发现上述材料中的实际货物购货方均直接指向C公司。经调查核实:A公司和设立于深圳保税区内的C公司2012年起发生供货业务,其采购A公司的产品在苏州吴中报关,运至深圳,由深圳黄岗口岸转关出境送至香港H仓库,C公司再从香港的仓库提出货物运至深圳保税区内。2012年间A公司向C公司销售货物近640万元,进项税额近100万元;企业对上述收入均按视同出口货物收入进行退税申报,得到出口退税款近100万元。以上业务不符合关于视同出口相关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税务局故对A企业作出追回出口退税款的处理决定。【案情分析】在上述业务中,交易双

3、方为设立在上海的A公司和设立在深圳的C公司,A公司在香港并无外商客户,货物出境送达香港仓库由C公司指定,货物报关、运输事宜委托苏州E货运有限公司办理。综合上述情况,A公司2012年将价值近640万元的货物销售给境内C公司,其货物在港中转并未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其上述销售货物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所指的出口货物范围和视同出口货物的范围,其按视同出口货物申报出口收入并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于法无据。【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1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