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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微免征营业税政策?.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07692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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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微免征营业税政策?问: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稅业务,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

2、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总局并没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营业税征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如果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未满三万,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免税,并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地区给出了明确规定,请参考以下地方政策: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鲁地税营函20148)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是否可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

3、和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咨询解答:问: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当月有产生增值税的应税,同时又有一笔2万以内的营业税服务,这营业税的应税服务是不是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答: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征管系统自动统计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如为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其核定的定额也会一并纳入计算)。若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未满两万,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记录做减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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