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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等于预计毛利额?.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04045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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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等于预计毛利额?案例:甲房地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三季度预售A项目,取得不含税预售收入5500万元。截至9月底,A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城建税及附加税的税率是12%,土地增值税按4%预缴,销售未完工项目适用的计税毛利率是15%。甲公司计算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项目行次金额预售收入15,500.00预计毛利率215%预计毛利额3=1*2825.00预缴增值税4=1*3%165.00预缴城建及附加5=4*12%19.80预缴土地增值税6=(1*1.11-4)*4%237.60预缴的税

2、金及附加小计7=5+6257.40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8=3-7567.60争议:对甲公司的计算过程,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质疑,认为甲公司不应扣减预缴的城建税、附加税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给出的理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规定,申报表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企业应填列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即:预计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对甲企业来说,当季度的预计毛利额应为825万元。甲公司则认为,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

3、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表说明,在计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时,允许扣除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因此,在季度预缴时,也应该允许扣除实际发生的相关税金。而且,部分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明确可以扣除。例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即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中

4、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分析: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等于预计毛利额?案例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均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出发,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问题就在于,两张报表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定义不同。预缴申报表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而年度纳税申报的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预计毛利额-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目前,部分税务机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也有不少地区并未对此进行说明。因此,在政策未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扣减当期预缴的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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