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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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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特例: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出现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特例,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现与大家分享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昨天,我们讨论了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从公司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想必已经学习的老师们一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注意,以后不要多缴了个人所得税。 可是,如果员工从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又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如果企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的,则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贵阳吉祥公司于2017年10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依法破产,职工王长江在2017年10月取得公司一次性安置费收入91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4,000.00元,王长江已在本企业工作13年。王长江取取得公司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应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必须注意的是:员工从非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本文案例中王长江取得912,000.00元免税收入,在进行年取得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时是否应进行纳税申报?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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