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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统借统还不要紧-别忘了进项税转出的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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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享受统借统还不要紧,别忘了进项税转出的风险全面营改增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借出方应当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借入方支付利息后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此,企业集团会积极寻求统借统还免缴增值税的路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实务中,除应当按

2、照上述规定满足统借统还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关注统借统还涉及的进项税额问题。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政策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案例:A集团公司为加强统借统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采购了一款专业管理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万元,税额1.36万元。税务风险:这笔1.36万元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准确划分的客观要求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

3、计算转出。案例:B集团公司在开展统借统还业务后,仍然沿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时没有划分用途,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当期支付进项税额72万元,当期全部销售额600万元,其中:统借统还利息收入100万元。税务风险:专门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其进项税额应当全部抵扣。但因为购进时没有划分用途,核算时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需要按照免税销售额的占比,转出进项税额12万元。统借统还实施主体的合理选择案例:C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N家实业公司组成,母公司主要行使管理职责,其主要收入为管理咨询费和统借统还利息,主要支出为工资、办公费用及银行利息。2017年1月8月管理咨询费收入400万元,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20万元,其中:用于管理咨询的办公费用支付进项税额12万元,无法划分用途的水电费等支付进项税额8万元。税务风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8万元,应当按照免税销售额的占比,转出进项税额4.8万元。税收策划:统借统还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企业集团,也可以是核心企业,或者财务公司。在选择实施主体时,应当关注统借统还免税销售额与实施主体全部销售额的占比情况,以及类似于水电费等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规模,合理确定统借统还业务的实施主体,避免进项税额的不适当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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