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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项目所得怎样在新申报表中填列(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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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免税项目所得怎样在新申报表中填列(老会计人的经验) 甲码头有限公司(甲公司)从事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经营及港口装卸、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经营。该公司1号泊位、2号泊位取得省发改委一次核准、分批建设批文,投资额分别为9000万元、6000万元。1号泊位于2008年初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并在2013年底优惠到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发电机组等),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号泊位于2014年2月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按财税〔2014〕55号文件规定,能够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并取得主管国税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甲公司委托税务师对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对1号、2号泊位营业收入能划分清楚,成本费用按投资总额比重分配后,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会计利润分别为800万元和480万元。账载反映,2号泊位免税项目收入3040万元,项目成本22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万元,分摊期间费用290万元。经审核,发生下列调整事项: 1.在“营业外收入——2号泊位”中反映市财政奖励款40万元。审计人员查实,此笔款项是政府对1号泊位投入运营以来的生产安全奖,但反映在2号泊位项目收入中。应对项目收入调整。 2.2号泊位A地多确认场地占用租金30万元,应纳税调减。调整依据是,甲公司12月提前开票给乙公司,该场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15年2月正式交付使用。 3.以前年度已调增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支10万元,本期纳税调减。 4.以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75万元,应纳税调增。 5.调增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15万元。 除事项1外,净调增金额=-30-10+75+15=-40+90=50(万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额=800+480+50=1330(万元)。 一、计算免税所得 审计人员与财务经理沟通,40万元奖励款不影响总所得额,只需在免税项目收入中减除。租金收入和其他调整事项除在相关申报表中作纳税调增、调减外,对多确认的租金收入30万元还应在2号泊位免税收入中扣除。这样,免税项目收入的填报金额=3040-40-30=2970(万元)。其他调整事项合计80万元,按投资比重在应税与免税项目之间分配。 免税项目调增金额=80×6000÷15000=32(万元)。 免税项目所得额=480-40-30+32=442(万元)。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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