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这跟收付实现制没有关系不要被王骏那哥们误导【会计实务经验之谈】2017年8月9日,中国的公共号推出了一篇小短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这篇文章写的是政府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何时开始的问题.文章最后一段指出,关于为何会出现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的差异,财政部并未有官方解释,一般理解跟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设为基础,而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很多同学都在的留言区加以评论,希望能够给出比较权威的解释.润物细无声,很多东西真的需要大家去多琢
2、磨,多学习.终于有一位高人,不是在深山密林里边的高人给出了非常权威的解释.这位高手明确指出,肯定跟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没有一毛钱关系,过去政府事业单位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基本不计提折旧,现在改成权责发生制意味着需要计提折旧.但是权责发生制解决不了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还是当月增加下月计提折旧的问题.其核心在于,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于会计信息及时性有用性要求的提高,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都已经高度软件化、网络化,企业逐渐可以实现固定资产今天增加后,即使明天开始计提折旧也都完全可以做到.过去是因为手工化处理,折旧没有那么及时,所以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延续了长期来的当月增加次月计
3、提折旧的传统习惯,现在来说,这样的处理可能意味着信息处理的不及时,比如按照这样的习惯,3月1日增加的固定资产也得到4月底才计提折旧,对于那些寿命不算太长的固定资产可能就会造成信息的有用性降低.现在政府会计准则提前迈出了变化性的步伐,相信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也会跟进.附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2017年2月21日 财会20174号)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
4、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0月30日 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累计金额.(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