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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QG/TCJS08-01-2006)
现场的文明施工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创造良好、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向社会展示企业风貌,有利于推动公司施工现场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1现场围挡
1.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
1.2围挡的材料应坚固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采用24砖和砂浆砌筑,围墙外面抹水泥砂浆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同时要求用红色或蓝色书写公司质量、安全、形象宣传标语。
2封闭管理
2.1施工现场一律安装钢制大门,宽度5.5—6米。门头设置企业标志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2.2要制定出施工现场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身着工作服。
2.3施工现场内施工实行全封闭管理。排班室、办公室采用砖墙砌筑,墙面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并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门窗颜色要统一。
2.4建筑物从第二层开始,统一使用密闭式绿色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护,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2米以上并采用平网隔层防护。
3施工场地
3.1施工现场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保持道路畅通。
3.2工地不能有积水,要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集水坑或排水设施,
3.3工地不得随意吸烟,设置吸烟处。
3.4在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材料堆放
4.1施工现场各种工器具、水泥库应严格按要求摆放,要防雨、安全。
4.2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必须树立标示牌,白底红字或黑字,要注明产地、规格。
4.3易燃易爆物品分类隔离存放,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尽、场净。
5现场住宿、防火及治安
5.1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
5.2施工现场执行企业《消防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10层以上或24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设置灭火给水系统。灭火给水系统应具备6M3以上容积的蓄水池,2寸以上水口的水泵和2寸以上直径的立管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在有易燃物的楼层就近配置消防水带和水枪。开工前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门卫必须有专人看管,建立门卫制度、交接班记录,防止器材丢失,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6施工现场标牌
6.1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集中悬挂“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6.2施工现场应设置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在醒目处悬挂安全标语。
6.3施工现场应在危险部位、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牌。
7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和社区服务
7.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水冲厕所,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有条件的设置淋浴室,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装入容器,要有专人负责。
7.2现场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要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设立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
7.3在市区施工时,要到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立防粉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张贴安民告示),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制度
(QG/TCJS08-02-2006)
1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1.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置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脚手架、吊蓝、吊架、桥架的强度的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1.1.3安全平网、立网、封闭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和段落。
1.1.4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
1.1.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防护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当电压为10KV,间距小于5米时,必须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棚或防护网架。
1.1.7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龙门架等金属构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其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节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措施。
1.1.1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2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1.2.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窗、冷却塔、电视发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装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3.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预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防触电、防雷击、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沟边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现场取暖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防煤气中毒措施、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大模板、临建、塔吊等的防风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现场防火措施、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的措施)。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临时用电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编制与审批程序办理。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2.2.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2.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2.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2.2.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应由项目工程师、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员三方签字认可后各留一份,归入安全技术资料。
安全教育制度
(QG/TCJS08-03-2006)
1一般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在工作中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预防措施。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1.1安全部门要建立职工安全技术教育档案,各分公司、项目部、工段、班组都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登记薄,对职工安全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
1.2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1.3经安全教育后,必须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分配工作,安全技术考试的成绩应作为评比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2.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教育。由安全管理部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为:
2.2.1一般教育
⑴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⑵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⑶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2.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⑴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⑵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2.2.3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⑴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
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教训;
⑵容易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
2.3分公司、项目部教育:由分公司、项目经理或安全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天。内容:
⑴《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⑶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制度;
⑷施工用危险化学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中毒知识。
2.4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内容为:
2.4.1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4.2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4.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4.5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⑵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⑶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⑷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⑸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⑹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工工具穿好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
⑺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⑻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⑼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2.5考核、登记
2.5.1三级教育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2.5.2考试合格后,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
2.5.3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3 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3.1公司、分公司、班组应订出年、季、月安全教育计划。每年要组织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一至三次。
3.2必须坚持班前教育,工人在上岗前由工段长和班组长结合现场和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当班应注意的事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3.3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星期四),专作安全生产活动时间其他事情不得占用。活动应由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亲自组织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记录、填卡“五落实”。
3.4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应根据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知识教育。如举办学习班、训练班、安全技术讲座,召开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
4 特殊教育
⑴对从事电气、防腐、塔吊、起重、提升卷扬、焊接等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每年应复验一次。
⑵对从事电气、防腐等有危险性工作的人员,应教会紧急救护方法,并定期进行演习。
⑶发现违犯规章制度和发生人身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时,各级干部应组织职工进行分析讨论,及时向职工进行教育,必要时可对事故责任者停止工作进行教育。
⑷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时,应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安全知识教育。
⑸脱离开工作岗位三周以上的和转岗或转场职工在恢复工作前须经班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后,方能进行工作,重大节假日,职工探亲外出前后,所在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必须经过有管理资格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QG/TCJS08-04-2006)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以下规定坚持执行。
1.班前岗位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分公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督完成。
2.班组负责人每天班前必须对防护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向工人进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职工防护用品和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3.班前活动内容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可增加以下内容:
3.1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2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3分析班组职工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3.4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3.5坚持“周四”安全日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4.每次班前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
必须完成两种表格 :⑴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⑵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5.对不坚持班前安全活动或活动内容、时间、人员不落实,无记录,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对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一月内有两次不活动者,罚班组负责人100元。
安全检查制度
(QG/TCJS08-05-2006)
1一般规定
1.1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2安全检查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由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参加,以查隐患、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为主要内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登记,提高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单位、日期及负责人,限期解决。
1.3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凡因整改不力以至造成事故者进行处罚。
2定期检查
2.1公司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副总经理带队,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整改,有复检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有通报和处理结果。
2.2安全检查的内容
2.2.1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标志)
2.2.2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门卫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2.2.3脚手架(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通道、卸料平台)
2.2.4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
2.2.5模板(施工方案、支撑系统、模板验收、模板存放、运输道路、作业环境)
2.2.6“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2.2.7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
2.2.8物料提升机(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揽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蓝、施工方案、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安装验收)
2.2.9塔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电器安全)
2.2.10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
3日常检查
3.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3.2分公司、(项目部)实行日检制,即每天应检查一次队里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3.3班组长实行“三检”制,即班前、班中、班后分别检查一次。班前,根据生产任务对作业地点,使用机械工具进行细致检查,将不安全问题处理后,确认安全时再进行作业;班中,检查作业中安全情况的变化,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班后,检查交班时应交清的安全事项与存在的问题。
3.4操作工人对运行的机械和有关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时刻检查,防止失灵,失灵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停止使用。
3.5分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应进行一次有重点而又普遍的检查。
4 季节性定期性检查
4.1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每月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安全检查。
4.2根据季节特点,需进行下列检查:
4.2.1春季以防塌陷、防火等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2.2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等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2.3冬季以防冻、防火、防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3队、班组停工两天以上,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生产。
4.4因工业、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停产后恢复生产和逢法定假日的开始生产前也要进行安全检查。
5 节日检查
根据国家休长假的安排,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加班以前进行安全检查。
6专业检查与临时检查
6.1受压容器、吊车、提升机、等易燃易爆等,除日常、季节与定期检查外,还应由技术装备与安全部门组织专业检查和试验。
6.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可分别决定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QG/TCJS08-06-2006)
为贯彻落实安全方针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内购买工程保险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危险、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振动噪声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具有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2项目部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再到市安监机构备案。
3.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组成成员名单;
3.3.4施工组织设计;
3.3.5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度;
3.3.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
3.3.7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凭证;
3.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安监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4.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评价。
总体评价工作由白银市安监机构实施。
4.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4.2.1基础分部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1.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4.2.1.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4.1.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4.2.2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2.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4.2.2.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2.3装饰分部工程施工评价,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4.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安监机构。
4.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5份,1份与各个阶段性安全评价资料交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份交由安监机构归档,成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各存1份。
5、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保证项目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保证项目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 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并处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200元。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处罚项目部200元、安全员100元。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QG/TCJS08-07-2006)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9、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其绝缘颜色分别为黄、绿、红、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色。PE线不做供电用线。
1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4、施工用电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5、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照明应设有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时,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6、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方可上岗工作。
1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消防、防汛管理制度
(QG/TCJS08-08-2006)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 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
4、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4.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4.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
5消防器材管理
5.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5.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5.4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按各需用单位实际需要配发,需用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5.5凡配发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5.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对消防栓动用、埋压、圈占、堵塞。
6、仓库防火管理
6.1要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和责任制。
6.2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6.3易燃易、暴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6.4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6.5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照明线,要随时检查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灯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6仓库的窗户应向外开,保持库内通风良好,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无阻。
6.7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6.8储存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6.9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7、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7.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7.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器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7.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7.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马路。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8.1施工现场需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能动火。
8.2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器材罚项目部500元。
10、施工现场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造成事故罚项目部500元、安全员200元。
11、防汛管理
根据白银市区的气候,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组织好生产的同时,还要做好年度防汛工作
11.1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的安排,建立年度防汛责任制,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防汛工作的完成,在防汛工作中,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防麻痹思想,提高警惕,执行防汛责任制。
11.2成立各分公司、项目部的防汛抢险队,按时上报安全管理部抢险队人员名单,抢险车辆的牌号,按抢险队员人数配备应急抢险工具。
11.3每年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准备好抢险的物质器材及工具进行检查、更新、调配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用
11.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对自己的办公地点、厂房、宿舍、高低压供应线路、排水沟施工现场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公司安排解决。
11.5公司在汛期期间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值班人员,防汛值班人员领导上岗负责并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和值班用车,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11.6防汛发生的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凡所发生的费用较大者,要事先上报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11.7参加防汛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认真负责,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11.8对防汛工作失职和不顾全大局而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情节轻者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QG/TCJS08-09-2006)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2、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3、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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