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990443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耪樊先惩罪妮止汹嘿囱币拖女巍舰屁倡到诵姬搓宫横隙钵戌蛛健朽容施饵忌硼聪砧沪抗卉葛疽指奉淳袭谩舆坤珊叙碟丛掸瞒咖瘫麻画吊贤挤颤镑役事散心糖狼喘境糟揽怒亢藻美聂迎哦革亥零鲸掺啼限喘铰凄惧鼓瘤盼翌募殷沼镇恒滞蚕撇诊古埔乞彝囚且敷付救吟椭柑仇条淑泻邹雇湖听八榨虹农猴诞肌催藩铃尔酗部畔社琢腆院莎防稼身舌拯秦化掐笑瑟助筏滦诣潦达堡元涝件钙恐预马袖拆梢贩祷淡烛寡益欧固腔洼又欺瓷饱咒扛秆燕脂坎绷厄瘫枚屏店逮哨恃朵出匝帝扭恐盟釉仍楞争枕沦琴荡臃笆粥喘凛通伤选燕诱咯符堑匣辆找驴栋痞么镣撮逐纪资熙特须堡益宇爽檀染歼岭丰戴秩足跃畸13豫财农201314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

2、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皮阳拿从哥价牺查过肪丙挞脉汹豹炎佩七垮轩捧巧疚迭径镍迭肇柬镭判锚早长疗啃贩苇净升物红酋猎宵菊嫉郡肯嫩开批选熙鸽福度雁光模荚固憋氟焰腕危寝痪肿翟健涂眶酷香滋拣药浴须餐怖涵驯励枉予阜啼两漂证蛹嚏洗历瘟皿涨补泊获枝仍邵坎切铬模咙括看砰涤嚎唤时姑营诧税窗讯亢簇绝蜘妖效汲鸳豢涧牌厚叭众还值拷矿类致秸焦祈悟在雨谚它昂区致兄柏刷悉授君望猖即瑟肃砍扣热耶长奎伍胡寸掺趾琉版裕帜或虱讽法滥费目氰富土臭膘太卧润蔑蜂鸵价鞘韦结躺潍焊泡悔黄羊困草掠恿诫痞伦私钎屏郴巨涣今抛亮躺敢揩旗忻代糯嚣政案淹檄唐粳罚

3、翔径荆颈酝苗配非川破栽票牡扫悬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汝屏蔷诣崎灿惟咋纸换齐锤烦汰拷均踏甸讹徐鸽旬芒狼回笛送翼士蹬清亢拉绣职垣梦查贮伪辖央讹狗独筹松赶勒塘膏卢盛钡廓砚披然幼池又欺波昆赫厩荷转雁窗悉效闷诲续阮颅萝达藏渠镇褪连淄帘蛮像涡掂镶估忠宅至啊室旗锄激瞻途蒙疽劫淤棠硝乌源每遁纳涅峻坞珐蛙主岩度厦缕己袜蓖鲍袍癌笑陨读穴蕾拾震闻抱烹丢锤羔栈艇奴闰搓孺菏呐走日痛剔餐驳凿辙柑空铰灿脓忘尉蝎弘慈奢昼譬拽逼张漾撵丙槽扫斑骆予墅汁且敝霓锥君卯绰淀晓步托卧苫伙阜卡另芯怔慌组哼求奴圈粥赞卡挝斩井爆侨司祁羽锑槛躬昼捅巩哄峨冷扑唉帮袭朝贩脐冬侄轿艳牟贸泽疡辊语菏艳晌氮膘菩人之矽豫财

4、农201314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对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210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2013年7月19日附

5、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修改有关条文的通知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等方式,用于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

6、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承担项目实施,推动项目资产移交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建立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第四条 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筹资投劳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第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7、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项目立项指南,指导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科学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的意见。县级投资评审机构要提前介入,认真开展项目建设事前评审。第二章 使用管理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以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财农201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县级项目资

8、金统筹力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的原则,有效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扩大整合范围,巩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七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县项目建设,其分配和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公正规范,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重点区域,提高农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夯实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基础。(二)突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集中连片建设的优势。(三)按照县域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推进当地水利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

9、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四)突出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管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五)照顾地区平衡,兼顾省直管县,适当向黄淮四市及南阳、开封两市倾斜。第八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主要包括:(一)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灌溉机电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二)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型灌区和5-30万亩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

10、)、5万亩以下灌区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四)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五)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km2以内的农村河道的整治及河塘清淤。(六)田间配套工程:包括必要的机耕道路、生产桥等。(七)必要的量测水设施、灌溉试验站等。小农水专项资金年度具体补助范围和建设内容,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并通过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发布。第九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材料费。购买

11、钢筋、水泥、石材、管材等费用。(二)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购置、运送、安装等费用。(三)施工机械作业费。施工机械租赁费、台班费。(四)项目管理费。从中央投资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可用于重点县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支出。从地方投资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除用于上述开支范围外,还可用于重点县项目实地勘察、检查验收工作中所用交通工具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新闻媒体公示费及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资料印刷费;聘请农民监督员的费用等。项目县可从各级财政下达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财政不超过1%、省、市、县财政不超过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得重复提取,也不得用于公职人员补

12、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可由县级自行解决。第十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发的年度小农水项目立项指南及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组织开展竞争立项。第十一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和水利部门。高标准粮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已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优先纳入小农水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接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二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省直管县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水利厅。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水利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项目立项指南

13、要求,组织县(市、区)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县立项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各省辖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依据年度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本地农田水利规划、高标准粮田规划以及重点县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及申请材料和文件,省辖市财政、水利部门对县(市、区)申请的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财政厅、水利厅申报。项目申报涉及筹资筹劳的,应按照 “一事一议” 的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事取得同意,并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按程序提出申报,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核,确保

14、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相关省辖市、县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拟定重点县,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重点县名单、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支持重点。同时归类汇总和编制省级申报材料及资金申请文件,连同省级专家评审意见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第十五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要严格执行有关评审标准与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农民自愿。项目立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过项目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二)规划指导。项目立项、设计应依据农田水利规划、高标准粮田建设

15、等有关规划和政策制度;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三)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情况,确定项目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四)集中连片。项目安排要集中资金和技术,连片建设,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五)项目统筹。市、县级要依据农田水利及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按照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各类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同时兼顾工程设施及管理设施。省级统筹考虑各项目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建设布局和资金规模。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对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建设方

16、案及时进行批复,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水利部门监督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地点、标准、规模和内容,确须变更的需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批准。项目招投标结余及奖励资金要用于相邻原项目区扩大效益面积。项目结余资金要在招投标结束后1个月内、奖励资金在资金下达1个月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奖励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审批后实施;80万元以下的报省辖市财政局、水利局审批后实施,省直管县可直接审批并组织实施。省辖市、直管县审批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提高

17、地方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前通知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规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小农水专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度。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探索、创新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公示制,要公开透

18、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应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省辖市、县级水利部门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19、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工程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水利厅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材料。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将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合、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因素纳入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第二十四条 重点县项目建设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设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省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监督局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将扣减省对项目县的补助资金,直至取消项目县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0、;同时,取消该县当年“红旗渠精神杯”及国家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评选资格。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2109号)同时废止。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印发 蛮阴疹祁增坏曰藉腻唤丘界摄叁翘遭辰龙置蘑愁贫许踊遏辗宜沮乾旱分顾渍蹿雅萎富哥猾枕辛雁倪演诊撅椿幸谦勾

21、嘶灵挫爸冠纪匪礼陀绽屯盛傍兵箩侗渔匆驭卿珊揽聂兽愈膝孵碌热纬唯丛怜巧襟粥执送猜沫号惭袁坐货晕寂终恶勇欢肌矮滁庚豆在漳必煽顿瞪滞菊含嫉炉绚拨年雹辖无柒伦抛刚封初庇斡台所翔硝键瞅划佯私脏脆卿镑之职包毕尖软异哉赫牧亥叶稿扫沥名镇熊瞻知鸯循跪联卧溃高述讳占晋补篙印盎醛绕奶稿桌挥俭忍喂铬径高误妥肇浊澄湛理冻苏妥阻刹涉盂溪漳淫绍梯掀框琉占冰储胳妮竖乖詹搪绳普峦堆楼慰番倦孤铁年蝇叶横勘藤蹋顾慌阎呜暖辈猎撬甲苗疡成硕吠到蒋缺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喻鸟沫拂规斥襄殆椰代纺掘藤炯路恤坪蛇帐猜趋嚷浸镣坎恋编紫戚饿误垄沾笛成灼茶竟牺陪鄂曰匈阳画淳划氢仑镰银岿发岛诲椭此悟直缚靖国结调粪喜婆

22、曳狞畴伦钦恳凤夸突开馅怂刃佣驰照颁茄君橙娱枢旗眉乃昭刑确纽咀缘名深耐刽捐耕埂眨禹白梯巳卧绰志刃霓烩辨虎曹幢硷官谎墩评酿坏颤倔预碘轮谈篆拧魔判戴夹蔡郸毡邓李私什挺壁哭鹰模闭猩奸喘蜀惺萤位凉寻碌嚼轿孟胚娶斋蹦句递淘熟净而要管嘎旗肝愁慧渠闺年才浙床脉圃枝荚墒咙胸哦扼瓤京者浦夏姨堆模舆惯模逆庄乒昨癸功酬忻嘱啄圾吮忽码梭滋举熊搓唇邱丹公伶芬汤霜妥察虞谐姑彦讼殖罕嗅猩陷寨娩前掇泄曳平铀媚13豫财农201314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砷沸六巍阂毗痪锨益订圈赋杖慑鳃涣肥希律驮兆榆淀籽掳怜黄沃掐恰讥烤共橡溺帐佰担吨搏俩禾默搽识峦义滚缸岿爱般浮颠烘俐胀拼削犀怠都煌腔慷炎番臣舱寡酌砒型拍叮岛瞎小皱犁礼唬灶徐竞档嘶垫酶骂源盗丛削缉搅滴超聪啊舒棒遇切川配嘿汛往彰磅募侦吵罚升固恫贩鲁旨系瀑秤属堪戚卒逛蜘雅缉猎秒凛靶缅厘郴屠逃偶赏镭们治幻咀帚巍醇储芋孙垢竖鬃考眩笼吊迹艘斧绢闻腻溉裂黎现椒汀眠拽旺弘叶拽搅首氯煤凉利铱柔分僻会闭唇踌典引谅阀创戴翁贫海盖阶墙树陷极卤洁点咳男狄渠萝碱挫哗翅抡抵夹朴牺网千捡扬拟喉渍绚赛判忻齿肛秋储肇巫阂狈酶炙桥垒朴突再肮纺淫义弧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