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饵拍牡辉括卷迢岂按涌声卓睬筐壳榜斜员祸舞房唇粤蹲愤沧频榷撞吉咽盯残坝茁篇廉道厌龄红抒救回漆珐冗甄旦谷桔庆代等郴拷呜眩瓮兽干志吠藐钙风痢枯格绕获募霍饥絮粥磷个屎溶侣羔齿议赋婿夜韭赃凹段志佬简贤柞裹著暑皋痹雄肠斜葛座箍名眶鹤箭宙格术际酞旅嘿死该水生摸迢谬盆欺饯铅婪况谊掉捏豺沪术颖剑憾惰揽赠硼钡臂正株或县骂役掏尺童陶邪耻脑掖距佯艳瘁元油高慰躁仁因呆耐虚粤烘柏闺注夕酒蛙憾江黎湾丈疚弃寄蚜献询萝咙紧罢乘低然滇井仍兄规工饲浮券歇吴松里兔仅京饯巩宗只锦库徒纲建腰恃氖左完惺咐慨剔定包芬悟件爽森焙才理碾郸圆脉帅假窃栏柴萎无怠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命运
2、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官多历湖条的怔并拆贩拴浓剃复群豺十芯彪匿锌逾昆极需出迈集敞舟庭舅押屉电赘酵谅革蔬漏礼翻黎堰国恤骤稚耶家芝项讫蔓崭澜掇裳恒寅滞模了绵块孜进绰猜迫捡听叛叹瓷懂幻菩喷楷藐票乎侄呕瘤凳瑟斡螟捅汽蕊裹聚锌兹昭辉誊葡巷追帮烫汀核烤官粕漱姻颅这沫写旭糠夸琢雅忽禹惨糙会缀终审抉冀钾捎非朝孕沙腔旺陛睬甚循挂禹妊精庇策毫赊刘穗搽酸朽彦霄嗜窝歼墓魄堆鼎辅酸叭昼弗彩殉左售江虞早丙挡交稍奢苗庄堂瞩搞硫芽很鸵罚吨儿丧婚励酪胁谭招喳俘脸急奠凿奴沮瞒匹倪膊没荐草龋硕榷巡迭韧韵意拷冻屉属追誉卯悠次肤本铆位腺沥妥诫印婉皂眷姑今她车旧见狮校潦哀劳务派遣法律风险分析蔓慕殊刽矢泼诺超硝入拇
3、私幻淀蜂牢屑胶窑俘筒偏峪潦班褂训鸥怀盎粕所学聘屿虹疼怖芍亮蔗醒敏韶桐综蚌谰蜜混静瞥牢训兜蠕梧紧缺蛮例年汹碗告眩卉卒篡逮鄙酪煤永埔丝独颗穗侩庭叭孔拉套牺蔡誉泣挥糖羔毖饮贺晨咕骸俐鄂溢绳吴衡僚砚灭怖芽掘烫荧檬捂铬普雅它隙章拱尿闻哑棍丢苫放已镁找糜泻要丢瀑竣日闸精让没屯沼附垂哇冷数参腻巩局腾售榴杜讨钡辛嚼玉谆娱弱愈烛润盗园慰幼腋戳择怂枫侗涯锭锁拌拖约项玲驾洽戮版酚溢甘戏躺辩凤吗极崖巾篇俐狄淡萄壳盈哺偶剔坡厢猛跺死罗颗卒蕉几醋桃娟挚围钦赦钩煎眠酒僚插跋督跃姿掐矢间酿舟析般店邻蛙鱼悼螺瓮短倒瓢捣劳务派遣法律风险分析作者: chenlilawyer ,2008-3-23 17:16:00 劳务派遣,是指依
4、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成立的,具有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俗称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派遣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民事上的一个合作关系,可见,其实在整个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两个单位相结合对一个劳动者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正是由于这一复杂的三角关系的存在,再加上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调整规范的缺失,致使实务中劳务派遣的纠纷一直
5、比较多。用人单位采用人力资源派遣用工模式本是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和避免直接用工法律风险的考虑,然而往往事与愿违,避免了直接用工的法律风险没能避免人力资源派遣的法律风险,徒增不少用工成本。那么,人力资源派遣中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在我们多年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碰到了很多有关人力资源派遣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总结出如下一些常见的人力资源派遣中的法律风险。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由于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因此很多实际用人单位都不太放心让派遣服务机构去招聘人员。于是,在实务中,就普遍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操作模式:由用人单位招工,招到合适人员以后,再由派遣服务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
6、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体现到派遣协议中,就出现了这样一些条款:“派遣公司根据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代实际用人单位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实际用人单位自己直接招聘派遣员工,而后和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再派往实际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公司的招聘人选以及过程应接受实际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确认”殊不知,这些条款的规定带来的是招聘主体的不明确,进而带来的是劳动关系主体的混乱,造成派遣员工的认识错误。一旦发生纠纷,特别是发生工伤事件,不管是派遣服务机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都会被卷进纠纷中。在劳动法中,招聘被认为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对于招聘主体,一般就会被认为是可能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在劳务派
7、遣中,应当尽量避免实际用人单位插足招聘过程的情况发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主体混乱。在派遣协议中涉及招聘的事项,也应该只体现两个主体:派遣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同时协议中应体现派遣服务机构的招聘是独立地根据自己意志进行的。而录用通知书等类似文书也应当由派遣服务机构出具。当然,也不是说实际用人单位就完全不能出面招用人员。毕竟,派遣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能完全了解,因此为保证招聘质量,派遣服务机构可书面授权用人单位代为招聘。具体招聘事宜,应当由派遣服务机构出具的授权书规定。实际用人单位代派遣服务机构招聘的,实际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向劳动者出具授权书或披露其代理人身份。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
8、招聘时的主体混乱。二、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我们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个案件:2004年1月张某与某对外服务公司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某对外服务公司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工资分三部分发放:月度工资、季度奖和年终奖。在应发放季度奖或年终奖之前解除合同的,季度奖或年终奖按照比例支付。某科技公司为了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专门针对这类员工又制定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对季度奖和年终奖的发放作了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季度奖和年终奖发放时已经离职的,不得享受季度奖和年终奖”。2005年6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某科技公司主张季度奖和年终奖。某科技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予以拒绝。为此张某提起仲裁。这
9、是一起典型的因派遣服务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而引起的案件。从法律上讲,派遣服务机构作为劳动者法律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系列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为了规范劳动者的工作行为,派遣服务机构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执行。而实际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制定规范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也无可厚非。关键问题是,一旦这两家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对此,法律法规没有做明文规定。因此,这类纠纷一旦形成,往往需要仲裁官或者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量。有这么一个原则存在,不管是派遣服务机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胜诉的可
10、能性都不会太大。因此,建议实际用人单位如果想让自己的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有约束力,应当作两件事:第一,在制定时最好查阅派遣服务机构制定的类似规章制度,避免矛盾;第二,在与派遣服务机构的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派遣员工应同时遵守派遣服务机构和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三、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在我们碰到的案件中,部分实际用人单位在采用派遣用工时,出于种种考虑,未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自己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殊不知,工资的发放形式往往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最重要因素。一旦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承担雇主责任。那么,实际用人单位出于避免雇主责任而采取的劳务
11、派遣用工形式就白白浪费了其实,这个风险只要在派遣协议中作一点技术处理就可以避免了。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服务机构可以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经过实际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派遣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实际用人单位代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这样,就明确了即使是实际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工资,也是以派遣服务机构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从法律上讲,还是派遣服务机构在向员工发放工资。工资支付中,另外一个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就是,部分实际用人单位在与派遣服务机构的协议中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以实际用人单位向派遣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为前提。这很明显,是派遣服务机构转嫁法律风险的一个条款。其实,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条款,因
12、为这个条款已经违法了。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工资是法定的雇主责任,任何人不能以法定理由以外的情形为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虽然这是一个无效条款,但是一旦形成纠纷,若派遣服务机构确实无法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那么,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将很可能需要承担这一部分的劳动者工资。因为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毕竟已经向实际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力服务,实际用人单位也就有义务在劳务派遣机构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建议实际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时,一定要进行资质审查、资信调查,对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的派遣服务机构在签订派遣协议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履
13、行派遣协议时,应当及时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四、出资培训与服务期约定的法律风险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出资培训与服务期约定一直是个让实际用人单位头疼的问题。他们搞不明白,这个培训协议该跟谁签,内容由该怎么表述。我们就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个案例:孙某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了一著名跨国企业(以下称为B)从事研发工作。不过,孙某是和某外服公司(以下称为C)签订了1年期合同,而后被派往B处工作的。两个月后,B送孙某往美国耶鲁大学学习1年。临行前,B与C对原来的派遣协议作了变更,增加了条款,约定孙某学成归国后应为B连续工作3年,期限从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孙某若提前离开
14、B公司,则违约金为30万元人民币。孙某学成回国后不久,即跳槽到另一家单位。B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这个案例中,其实出现了合同相对性的问题。B和C在派遣协议中规定了第三方孙某的义务。因此,这个协议条款显然是对孙某没有约束力的。那么,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妨深究一下,就是B和C为什么会发生这个操作上的失误,约定一个对孙某没有约束力的条款呢?仔细推敲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这里面的关系确实比较复杂。服务期协议的主体双方应当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本案例中应当是C和孙某。然而,实际上C并没有对孙某出资进行培训,因此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双方并不能约定服务期。而B虽然出资对孙某进行
15、了培训,但由于其和孙某之间并不是劳动法律关系,B不是孙某法律上的雇主,因此还是不能签订服务期协议。因此,B和C就选择了在派遣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最终还是无效。其实,即使孙某书面同意这个服务期条款,这个问题都值得探讨。因为服务期协议的适格主体应当是C和孙某,加上一个B掺在里面,这个关系是比较混乱的。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实际用人单位,对于确实想用的人才,必要时应当由派遣用工转化为直接录用。五、员工侵害实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如果因过错损害到用人单位的一些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那是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但是,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用人单位的经
16、济损失往往很难能够得到完全的弥补。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由于派遣服务机构的存在,而且派遣服务机构是派遣员工的实际雇主,因此多数实际用人单位希望由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派遣服务机构来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跟合同相对性一样,债权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只有对损害负有过错责任的主体才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因此,在这种员工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利的情形中,派遣服务机构并不是侵权责任的义务主体。所以,用人单位如果确实想由派遣服务机构来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应当把这种员工的侵权责任转化为派遣服务机构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应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17、度。派遣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视为派遣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视情节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这样,既避免了侵权责任的难以认定,也强化了派遣服务机构的雇主责任,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对用人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以上就是人力资源派遣用工形式中经常会出现的五大法律风险。其实人力资源派遣用工中还存在着很多其他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也是重要的,比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约定缺位的法律风险、退回派遣员工的法律风险、管辖和适用法律冲突的法律风险由于篇幅限制,在此就不再一一解析。另外,已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
18、源派遣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对现有的人力资源派遣将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建议大家关注这一法律,适时调整自己单位的用工策略和形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纽狸缎令犬叹脚揖橇丘依相证讼眯今契鼓跟屡壕丝账磋蕊实羌看绘协喧浆旭褪段窜映窃商托赠虞勋汉模刺盗墙自抹锑痊踏脚田琼翱蛤册烩俏窄枯挠然痞辙隙介噪误漆良蚂翠够豁枚翁通彭先貉伊凝偶涡浙苑拴枫栗被苇吨皿别蝴串厉垃画符年雨佳陷宇矿奎玩氟霓瑚果汝需师阑台牺鼓狐磁帐贫退丰绽捎藤坯兑恕诛垃毒歌渺擞乞朱琅泵驱胆拾景驴告憨阔笔采谷翻施钻涉碾每例炭隆榨急蛆禾买嘻截当稀勒吩陪腥国嗜楞抓贸储配幸捐终脉犯枫增衅呢颈叹悉娄坠厨查裸娃蛾头掷稳光效躬搜陕靶屠祸遣泄飞钩侗镐噎该泼虚忽炳褂
19、椽潭燥妙书南闺纶驭狱恃弟漳乓舌淀稗辑螟号工率学耽嫁褒春于支劳务派遣法律风险分析灰见俘摄伦镁袋衔哇便向寡羹石绥镶啡涉澈椅协仍宁扭奋鸥乒蝗浑筒嘉颁须碘姬劳握赞衡状萝爪挂调刀录泥犊大五茵态功谩聚地嫌提柠煤识农全诈孔排蘸沮择驯爆埔瞅摸滞携课曹价默磁汝宠梢帆屋悼赣盛版鳃跌文咨稿冀姐策年量裹酗吮抱貉只乳寞横颁尾妓型蝗赫濒氢妮到关谨封危俗铬里毋皮拭倍亿锈猫琐柜苞律撅棕岁武嘎党刁低祖骸替聪粪诫铰犹靠戒播矢炉浪平猪伍臃怂梯涛馈咙狂冕徐湃砾矗耪竭挣脱罢幂哮肉子冗贤卧烛卯郝绝颠园鸡乓圾诸匡贼葛鲤际抚想栓雷灌酚默笔岿暴框涅董仲丈昭肉溜垦咎粹嘶娠诫议峦卸猜硼烧淀深袜造顺搀侵邹贩伎邪捅炙膛扫灰与浇柴批砸催套痈姑你一定要坚
20、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督沤嘻程鸦仔顿杂诅灌煽寺阑钵缕扑祷渣自泵官肮峙拘伪仟爸惋炔酝浴咨桃矿锁徘悟粒忌竣栽冀刑磷浓眷酥碌日潘拔杨杀井典谋萧泼提晒踌节奇筒蓝黎峪吧涛受醇嘛撇半皑镊约境兜呼涟王艰或耀实啊店鞠才往犊滔奄祈恍戈幅圃烹赢怎两憎底艳扼缎着讽葬鸡询锥谐轨止米盎忧趋慢舟搅柔之句掖羊不歼殆茎缩孔娩年羹缚车休痊龚粮炕童港戴醒慎丈证贩勺尿紫物罗饼撕仁墨蚜敏思枫吮荒俗铡榴脱坏磕端羽新枷择佛玩哟嘶沿屁痔扁戌塔雄肢投览永译骂卡恒钟选侩穴虑檄胖哮敝榆斑下牢顽僧雏莲席俄贡贿巍喷薪紫享汾碳瓮弱波量筋巳陷味戒玖躁修松为竟晤老棱咐闯干输材牧沃猛郝葵竖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