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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鼎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威宁新世界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所需劳务事项进行合作,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劳务,甲方将本工程部分劳务工作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威宁新世界工程一、二 组团
2、工程地点:威宁县城
3、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二、 工程内容简介:
暂估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主体全部采用“木模体系”和商品砼。(工程的商品砼由甲方负责输送到楼层作业面,构造柱、过梁、楼面找平层、刚性屋面砼为自拌,其余均为商品砼。)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
三、现场情况:
乙方已对工程施工图、地质状况、工程位置、周边环境、平基现状、道口布设、储存空间、施工作业区等已有充分了解。
四、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及内容要求、材料及机械设备仪器供应、计价方式及单价付款 方式、进度计量与进度付款方式等其它内容:
1、承包范围:
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包含工程设计施工图所示:基础地梁底标高以上(包括承台、独立柱基底标高以上)的基础结构(含地梁、承台、独立柱基垫层)、主体钢筋砼结构、主体砌体结构、室内抹灰(室内抹灰是指外墙门、窗框以内的抹灰;若为内墙保温,则内墙保温面不抹灰)、外墙抹灰(若为外墙保温,则外墙不抹灰)、细石砼或水泥砂浆楼面、商品砼地面(含商品砼地面垫层)、屋面工程和电梯前室地面砖。但不含以下内容:
1.1、桩基成孔、坑、槽土石方开挖、室内外回填、碾压、塔吊基础的开挖。
1.2、各种门窗、所有门窗制作安装,玻璃幕墙,铝百叶制作安装。
1.3、楼梯栏杆和阳台栏杆,窗台栏杆制作安装。
1.4、给排水、电气、消防、电话、通信、宽带等安装、预留、预埋和后塞口、后塞洞、后塞孔、后开槽的处理(补灰及清洁卫生)。
1.5、施工、办公所用的水、电费;
1.6、主楼和裙楼的内墙保温和内墙保温面的抹灰、外墙涂料、内墙涂料、外墙石材装饰、防水。
1.7、开具劳务发票的税费。
1.8、设计图纸明确二次装修的内容和范围。
2、承包内容:
2.1以甲方发放的施工蓝图(建施和结施),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为依据
2.2、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内容和后浇带、施工缝、变形缝、混凝土浮浆的处理等施工内容。
2.3、工程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会议纪要须增加的劳务费用累计在5万元以内,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4、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验收评定标准和交付使用条件约定所需的人工费以及节假日的加班和夜间超长加班费用,以及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设施,和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各种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二次搬迁及搭拆,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施工道路铺筑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2.5、检验及资料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送检样品由乙方制作且负责一线资料的收集整理,甲方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送检,其检验费和资料的管理与工程验收均由甲方负责。
2.6、其他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料场堆码、楼层清理及工程材料、周材架料、半成品的上下车和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含塔吊覆盖不到位的二次转运费、场内和大门两侧10米范围内的清洁、保卫工资、生产区生活区的清洁与日常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7、采用的劳务费、机械费、周转辅材费总承包方式,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和达到工程交工验收条件的其它风险费用包干。
2.8、为了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抢工措施等所产生措施费用。
2.9、原材料场内二次转运、停水、停电、冬雨季、夜间施工、高温补贴、赶工措施费、医疗福利费、劳保用品使用费、劳务公司管理费、施工利润以及施工过程中市场人工、周转材料涨价风险费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2.10、施工过程中施工用水、用电以及生活和办公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1、施工过程中所有生产大临的搭设、拆除的全部人工、机械、辅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材料及机械设备仪器供应
3.1、甲方只提供工程用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砖、钢筋丝接套筒、界面钢丝网、车库剪力墙的止水螺杆、止水带、止水钢板;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3.2、甲方不提供机械设备、仪器。
3.3、乙方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其它材料及机械设备、仪器,但不限于下述:
3.3.1、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模板、垫木、木方、板材、钢跳板、竹跳板、葫芦、吊篮、工字钢、槽钢、架料(含外架:建筑物周边所有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洞口临边防护架、楼道防护)、安全防护用品等按规范要求使用和搭设。
3.3.2、辅助材料费——铁丝、园钉、高强螺杆、扎丝、砼不同等级的分界钢丝网、焊条、焊剂、氧气、乙炔、隔离剂、单双面粘胶带、养护薄膜)及耗材(丝杆套管、保护层垫块等)等工程所需的全部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3.3.3、 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仪器(全站仪、经纬仪、铅垂仪、水平仪、激光水平仪、质量检测仪器)、机具(手推车、灰盆、卸料平台、吊装索具等)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3.3.4、 塔吊进出场费、安装拆出、检测费、塔吊操作工和指挥工工资等。
3.3.5、 搅拌机、断钢机、调直机、车丝机、弯箍机、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送风机、加压泵、抽水机、电锤、圆盘锯等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日常管理及维护、操作人员配备等工作内容及费用,辅助用工;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预埋、预留(如卸料平台、含钢丝绳及配件、塔吊附件、电梯等铁件);
3.3.6、施工电线、电灯、二级配电箱以后的供电设施、夜间施工照明材料及电线、插座(针)等施工用电设备、线缆、器具等系统的材料、安装和过程维护、工具用具使用费;
3.3.7、楼层施工用水管道、管件、闸阀、龙头等材料的安装以及现场系统的过程维护,高层施工的加压泵及临时蓄水池;集水井砌筑、排水管道或沟道等(主材除外)排水系统的施工和过程维护,以及雨季防护用具、防雨彩条布等。
4、计价方式及单价
4.1、工程量计算
4.1.1、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的施工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按贵州省2004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结算。
4.1.2、临时签证用工按,必须注明用工原因、作业时间和数量。
4.2、承包包干单价:
4.2.1、以建筑面积计: ¥ 430 .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无论采用外墙外保温或外墙内保温,承包价格均不调整)。
4.2.2、临时签证用工计: ¥ 120.00元/日、普工;
4.2.3、临时签证用工计: ¥ 200.00元/日、技工;
4.2.4、基础地梁以下的钢筋制安:¥ 800.00元/T;
4.2.5、基础地梁以下的砼浇注:¥ 18 .00 元/立方米;(含孔庄移交于乙方后的抽水、清底、剔打浮浆、配合桩动测)
5、进度计量与进度付款方式
5.1、参照公司与房开商签订的主合同的付款方式:实际支付时间以房开商的节点付款时间为准,第一次:主体屋面层砼浇筑完成(封顶)支付230元/㎡,第二次:砌体工程全部完工支付90元/㎡,第三次:合同施工内容完成支付60元/㎡,工程验收后支付40元/㎡,余下工程款作为质保金,1年质保期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6、工期:
一组团开工时间:2014年4月26日,完工时间:2015年5月26日,该工期不含孔桩开挖时间。
二组团开工时间:2014年6月26日,完工时间:2015年7月26日,该工期不含孔桩开挖时间。
2014年9月20日必须完成全部转换层,2015年2月10日全部主体完工。
7、本工程总工期为 360天。除不可抗拒因素和毕节地区的冰雪天气外,无论任何原因总工期不得延长,甲方材料供应及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影响,在一个月内发生1~2天时,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延工期。超过2天以上乙方可以办理工程节点工期延误签证,其它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迟,乙方应采取抢工予以弥补,抢工措施费已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之内。若甲方分期动工,分期开工时间时间超过1年,则产生的价差由甲、乙双方商定。
8、工程质量
8.1、甲方:
8.1.1、向乙方进行图纸、控制线、坐标定位、标高、放线等工作交底。
8.1.2、随时、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评定。
8.1.3、负责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传递,及时下达到乙方。
8.1.4、负责配合对监理、建设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8.2、乙方:
8.2.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在甲方及监理的指导下负责乙方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8.2.2、乙方进场后应由施工员、质检员组织参与本工程劳务工进行全面的质量素质教育,组织技术骨干、班组长熟悉本工程图纸,了解本工程的质量重点、难点,学习领会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8.2.3、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制度。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由乙方施工员、质检员与施工班组自查、自检、互检、复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分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2.4、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及现场业主的监督、质量检查,因乙方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其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2.5、在施工中,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指挥,不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引起的质量事故,除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视其质量事故大小及影响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劳务合同。
8.2.6、乙方提供的模板和架料系统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混凝土脱模后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观感要求,有严重漏浆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9、安全生产
9.1、甲方
9.1.1、派驻专职安全员进驻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应立即清理出现场,并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元/人。
9.1.2、指导乙方专职安全员制定出乙方具体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9.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酒后上班、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对顽固坚持者要立即驱除出现场,并对当事人员处罚款100元/人.次。
9.2、乙方
9.2.1、必须配备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安全员作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工程生产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负责乙方内部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坚持每天作安全巡回检查和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9.2.2、严格做好本工程各班组人员的安全备案记录。
9.2.3、严格把好施工人员素质关,对身体上有明显缺陷或隐蔽缺陷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4、乙方专职安全员应坚持“班前”和“班后”的安全喊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形成在思想上人人重视安全,施工生产中人人注重安全,使每一个操作者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9.2.5、凡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9.2.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班,赤脚上班,禁止擅自动用、私拉电线、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的人员,应立即驱除出施工现场。
9.2.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监理;安全隐患消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继续施工。
9.2.8、如发现甲方有违章指挥,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应及时报告业主和监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继续施工。
9.2.9、主体工程开工至工程预验收前,乙方应对主体工程外墙进行封闭施工,对内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等安全隐患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2.10、乙方在施工中如有向外抛丢钢管、扣件、木枋、跳板、钢筋、砖块、对拉螺杆等物或坠落杂物,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罚1000元/次;如产生人身、财产损失的,除上述处罚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9.2.11劳务公司必须承担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劳务公司承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保额。
9.2.12、安全事故的处理:因乙方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发生单次事故损失金额在伍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担;单次事故损失金额在伍万元以上经保险公司赔付后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9.2.13、施工现场每台塔吊应配备一名专职塔吊指挥工(持证上岗)。
10、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目标,必须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设置安全文明防护设施,该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方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为达此目标,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
10.2、在材料进出口地、材料堆放地及周围应派专人负责清理、归类堆码、清扫,做到场地整洁,文明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标牌清晰。
10.3、加强各班组领料制度、材料消耗制度,各班组设专人领取材料,做到材料节约有奖,超领受罚,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整洁。
10.4、场地内、外要随时保持整洁,场地上、楼层上做到材料不浪费,完一层清理一层,干净一层,做到无垃圾,场地内外无积水,保持道路的畅通整洁。
10.5、场地内禁止大小便,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500元/次清洁护理费。
10.6、加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各工序之间应完善内部交接制度,避免工序之间的交叉污染和损坏。
10.7、乙方应自觉维护好现场摄、录相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费用。
11、施工管理
11.1、乙方在签定本劳务承包合同后,应组织好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班子,每栋楼房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施工人员。
11.2、乙方的管理人员及各班组人员要自觉接受甲方的指挥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11.3、乙方无故停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超过七天后乙方仍不复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材料浪费的处理
12.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制作钢筋下料单,按钢材进场尺寸来合理下料,不得随意下料,如因乙方钢筋作业制作时造成浪费,甲方按市场价的10倍扣款(含材料费、损失费等,图纸更改的费用除外),乙方制作钢筋所剩余的废钢筋不超过本项目所用钢筋总量的2%,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在墙体砌筑和墙面抺灰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墙面抺灰,砌体,砂浆应及时清理回收,由于乙方造成浪费,经甲方发现后按每灰桶50元/桶计算赔偿。
12.3、砌筑和抺灰必须严格按配合比下料搅拌,不准在地面随意拌合,造成浪费和污染,发现随意在楼地面拌合砂浆将对乙方计罚人民币100元/次。
12.4、各种材料坚持小组领料制度,本着用多少领多少,对班组多领,造成损失、浪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12.5、乙方在主体工程施工时,因模板和支撑系统爆模,漏浆使商品砼作业造成浪费,由乙方按实际浪费数量赔偿。
12.6、乙方进场后,要教育民工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水乌龟、大功率灯泡、电饭堡、电炉等影响安全用电电器,若发现无故浪费水电,除收缴电器外并按每次缴款2000元计算。
13、其它
13.1、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量报表。
13.2、甲方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务工程款延期十五天内(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不得停止现场的施工,工期不得顺延。任何情况下不得发生聚众闹事或上访事件。
13.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度、指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不达到本协议各项约定,甲方向乙方发出第三次整改通知书后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全部退场。
13.4、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支付时,应报送劳务工资发放名细表,工程款支付到帐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经作业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名细表备案,同时甲方监督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3.5、劳务工程款支付不足或与民工工资发放有时间差时,由乙方组织协调资金,保证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乙方保证收到劳务工程款后优先发放民工全额工资,再作其它安排(如支付周材、辅材、设备工程款等);如因乙方原因不发、晚发、少发民工工资而所引起的聚众闹事或上访事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6、因设计变更或建设方责任,导致已完工程返工的,单项(次)劳务工程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不作调整,超过2000元以上的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13.7、劳务结算须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14、甲、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责任:
14.1.1、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14.1.2、甲方负责工程的定位控制和楼层主控线的传递,其余由乙方负责放线;
14.1.3、提供临时设施的围墙、厨房、厕所、库房等砖砌临时设施所用的砖材料。
14.2、乙方责任
14.2.1、进场后乙方民工宿舍和办公室由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自行提供并搭设活动板房;
14.2.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业主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罚款自负,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并多次重犯者立即清除施工现场。
14.2.3、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认真执行。
14.2.4、乙方对甲方安全员、质检员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的整改或者返工。
14.2.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能力,在施工中因乙方中途无资金垫资而造成停工,乙方应无条件地自行退场。
15、治安管理
15.1、乙方劳务人员应遵守工地门卫制度,教育民工要遵纪守法,发现乙方劳务人员有偷盗行为,应及时教育制止,对抓获的偷盗人员及时扭送公安机关,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2、乙方劳务人员在施工中或休息期间打架、斗殴、偷盗、嫖娼卖淫等,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对情节严重者除由公安机关处理外,应立即驱出施工现场。
16、违约责任
1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列条约必须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如甲方因材料未及时到位及其它原因影响现场施工、停产,三日内不计费,超过三日甲方按每天实际设备、机具和其它损失金额的100%补偿给乙方。
16.3、甲乙双方签完本合同后,乙方应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进场开工时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组织施工,乙方按每日壹万元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如乙方按甲方通知进场后,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按每日壹万元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16.4、乙方如因民工素质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无能力继续施工下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6.5、乙方应每月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如因劳务工资问题引起的停工和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由此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在五日内乙方仍不能处理好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在承包费中扣出,如承包费不足以扣除,将向乙方另行收取。
17、工程保修:工程自预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工程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如超过此规定时间甲方可另行安排工人处理,发生的维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8、组织管理:
18.1、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两套供甲方。
18.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5天以上蹲守现场,其它时间有事外出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安全)会议,缺席按100~1000元/次罚款。
18.3、乙方进入本工程项目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质量、现场施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配备项目经理1名,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施工员2名,专职安全员1 名,专职质检员1名,专职测量员1名。
18.4、施工期间,严禁群殴事件发生。
18.5、乙方应设立施工用水、电安装和维护的专职工人。
18.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所配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差或责任心不强,影响本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甲方有权辞退或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配备管理层素质要求:①能管理各操作班组并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②具备按本合同条款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素质;③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管理能力强。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调动。如确需调动,需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处罚乙方。
18.7、凡现场只要有工人在施工作业,不论雨天、夜间乙方相关职能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18.8、凡是涉及乙方承包的项目,乙方必须自行组建操作班组,自行管理。
18.9、乙方进入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同时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内办理好暂住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相关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18.10、当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时,甲方有权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和耗材要求乙方抢工期、保质量、保安全,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认定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除有权采取必要的罚款制裁外,也可采取其它措施,直至终止劳务合同的执行。
18.11、乙方进入工程项目施工应每日填写“施工生产日记”,并于月末报送甲方项目代表人和施工员审核备案。
18.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等原因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一次,甲方给予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若甲方三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整改,甲方可根据情况向乙方罚款100~1000元/次。
18.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经返工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次。
18.1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18.15、甲方负责主控轴线的测设,其余轴线由乙方负责测设,甲方管理人员放线时,乙方应(2名/台仪器)派专职人员配合,缺少人员按150元/人进行罚款,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无条件参与并配合。
18.16、乙方组织管理不力、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目标未能实现时,甲方可在乙方按建筑面积综合包干单价中在结算时作下浮处理,乙方并承担相应的其它经济责任。
19、材料与成本管理:
19.1、乙方必须认真熟悉图纸,放样、复核,优化配料,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开始下料,确保按施工图算量节约3%。且按材料进场量控制废材率1.2%以内,超耗部分由乙方按市价全额承担。
19.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2套,需增加图纸时,由乙方负责。
19.3、由甲方供应的工程材料,进场时运到施工现场,乙方配合甲方材料员验收数量、质量和质量证明资料,负责卸料、堆料、保管,负责垂直、水平运输及场内二次转运;在收料的次日按规定向甲方报送进场记录和单据。乙方必须自行建立材料库房及堆场,材料堆放整齐、保管良好。
19.4、乙方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没有落地灰的存在。严禁在下班后或完工后,有剩余砂浆、混凝土等半成品有没用完的现象。
19.5、所有材料乙方均不得擅自携带出施工现场,不得将可燃材料作为燃料烧火使用,乙方行为的损坏材料按材料原购买价赔偿并按材料价的二倍处罚;乙方在接收材料过程弄虚作假,则对乙方进行作假材料价款总额的3倍以上处罚。
20、质量管理:
20.1、质量标准:本工程约定以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则,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各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0.2、本工程除地梁、梁底模和挡墙可以采用旧九夹板外,其余的主体结构采用全新九夹板;天棚结构表面质量经少量打磨,不进行抹灰即达到验收标准(免抹灰工艺),
20.3、乙方未按甲方技术核定变更、施工规范要求等违规操作、不执行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盲目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及返工处理,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若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1、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进驻现场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遵守安全法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时时处处抓好安全工作。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劳动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方能上岗(教育要有书面记录),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方能上岗。要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21.2、安全生产目标:本工程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死亡、避免重伤、轻伤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1.3、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管理规定规程、规章制度执行。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制,即新工人入场教育、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报甲方备查;作好各级交底文字资料记录,并汇集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处,然后进行归类入安全管理台帐。超越资质使用设备按30~300元/次罚款。
21.4、乙方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满足甲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防护架、安全防护网和其它安全设施,作好机械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施工用电、 “三宝”、“ 四口”、“五临边”使用设置等现场安全工作。对乙方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按100~1000元/次罚款。
21.5、防止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好现场出入管理;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搭电源线、插座及使用明火(包括碘钨灯)。私拉乱接电线按200~500元/次罚款,没收烧炒类用电设备。
21.6、进入现场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乙方所需要的安全帽、劳保衣帽、手套(指纱、橡胶、电焊绝缘)、工作鞋(指胶鞋、绝缘、雨鞋)、雨衣、雨披、口罩(指普通、防火、防毒)、眼镜(指普通、特殊)等所有个人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负责配备。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按5~20元/次罚款;危险作业不拴安全带按50~200元/次罚款;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未固定在可靠物上按50~200元/次罚款;穿拖鞋或打赤脚进入工地按5~20元/次罚款。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不得影响本项目工程进度的实现,不得影响质量、安全等工作安排与进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不能在规定时效内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按合同达到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终止合同从甲方书面通知寄送乙方时生效。
4、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不得中途自行退出工程项目,如强行自行退出工程项目或无力承担、未完成所承包的工程而中途退出本工程项目,或者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被甲方清退出场,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达到验收规范合格等级的工程量给予结算,以结算后工程款的60%支付给乙方,扣除的工程款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费用,同时甲方全部取消本合同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奖励、补贴等约定给予乙方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的各项有关正式管理规章制度、通知、工作指令、联系单和整改通知书等资料,均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样生效,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6、劳务公司经理每个星期必须在施工现场住3天。
7、本协议委托代理人一栏签字人,为劳务公司覆行本协议的法人委托代理人。
8、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支付结束后自然失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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