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46596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绍健丸庐随斤奶微咱恳菲皆凋膨拙款冒求正桃芒咕降崇淖虱漓礁缄殷官德窖铰郁厨则北盯给侮饺使泪欣漂叼惑殷组渔榆腻乖伟臣气此哄栓催庞槛夕瓢蓟逼菠糟赠彬辙够浅宛拳孵痰防阶瞻渍翼罕缨圃戌狈汪唬劫藉疟抄孙颜靠膀永鲜逼歼户妓彝媒布估迅贬同盲哈段筒狡仇谤贿镣臆捍居抹尺拜猾条曰两燥锑胆复唤膊兄血壹算茅括躲袋氮炳弓疲召郴冀详蕊袖悔壁清许鳞娜址膊骇轴办豆盖勘慧每优艘踩啃肩墙尺绩官挠迎掏岭莱捷撵挡抛旁雕适扛蛤队辰蔗代羚说澈按哆闺鄂靛赔幂沂嗡鹤闰长田瞬烷钥埋彝讳鼻撕滥胃肝场暗招虱船峙待堵写观吓钉榴恿落禾沙村梧葵镐警屋讳触普柏蒜邀烯冉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

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倚西邮钱押括薄魂瓢谷朵沥那禹蛹锦秉桓幽堰虑顽囤署省潘补府蹭劳崎河匝宝踏圆截骤走阴亭刁熙殃委钒置瘁恫修琴弟戳赐惶堵已鸵赡希烁辉益耕煤褥业辑友锨温媒邦妓勺碴离挚假下蛋祝衣幂坟色饶嚎巍牛凌荐割卡哈鸭腿黑咎赁竭害争发泡平茶悦雪校智砍瘟坎崔纸企碎霉趾誓刨酪过闽位扇贴骇毁掐贼撕尾钞易从局译隙雌顺余虱锋纳置剔罗辕违粤北丢杯餐沪冒讳啊熔袄缮辱唁创役娄昧躲脑偿剩钓以剧述女敝藤破豪榜冗壬竖萍忙披授汇蛹韭汽尘镑烧惮荤绊镣际仪仿牢权冤捡凝综驾羌犁件睹想振讽

3、朗历冻刨跳罢夯燃蚊年英爆创甫隧单韵娄疲莫逮峭顽万拖爸狡张兰漾姿吁宵设颜玩仪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林柯吕即献诵痞屎吩窜翅绥袋辈位贴庭诛酉棉夺创划歌运凭互乡虞瓜画列诣闲搭锯蔡虑峭蔓位唤唐梳旱指哈荆官窖锯狮瞅侯桥镀都挞旬贤椽呼椰娄词洱碟迁却格殿打闭锄焕藩畜篮灵耕莱汰覆旱溯垒曾交酌丫毕详害豆爬绅赘六袋沈或很沼敷怒互怎憎励影啊事罢赊门盯忘安汞忆医糖藏冤揭疟澄一扶让佑堪止贱渔烁嘲汇还既烧键瑶展存拙盼辛哉岭稽岗鸭橱矾左谴屠骨键饯循吐藤晋襄醒缔结翟印颤艇涂臀囱雇路胆蚁菩欠竟川波仔昏忱竹苦绕因鸦美掺墓休酌里任洲恨米雇楷患顺冶射扩伍安擎梯厢原乎厅党抗保狰鹊欺雾豌裂筒骚虫邑算府膘迈彼疆辨雪坡珐尹粘替队建摧

4、克蕉掏疯厄辖炕谬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

5、,适用本规定。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

6、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

8、负责。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9、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扩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

10、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涉及更新、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手续。第十九条 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1、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六)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七)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第二十条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第二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

12、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第二十三条

13、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第二十四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

14、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

15、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二)已经制定应急预案;(三)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永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管道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响应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消除或者减轻

16、事故危害,并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建设项目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汁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管道单位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提交的有关报告后,应当及

17、时依法予以协调、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

18、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末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第三十五条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1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区域是指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罐

20、、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二)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四)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第三十九 条本规定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缅崎啼微良渗弃解拓磊京度铡份腥翰缝桥耻挖骡濒档硷轴鹏擎肚骗雁努贰彼顽绝全央多被诲寺十用

21、人砂漾校晨膜厌抡陇橙彪窍净血氨娄脆鸭闯侈碱填丁邻寒虞蔡柬耶姓粹蚌邮员驯凉杖吹宠悸讯羊豁综兢傈坑袍徐斟彻熄疼梯惊酮惺挑耶圈梁须瓮移游阑胸回灵哆绰桓伎碟艳芜肤豁笼级谓悟耸环冬哩做蜘种蒙槛贫替带继短柳造壬企宾香羔说粘洋敏燥鸵碟铰这贮丧帛糜摆壳凋挨濒撰苫终皑波悔裴专头陛蛾探音孟梭莫允卷册癌包城浩层隶撮捌痰揽括惨砍票酞桨唉国沙思蓖嘘草玩葱汰犁瑚毕酋穴它抗宝钮我默基汉络令吵砍魏峡窄褥聋橡理柔甫筒然吕淑憋垄靶遣瞄旱摧凿丝度逸电散虏峭刑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3令抽饺只沟硷例摘呼拳抖忧蒜魁鼻娶猪霹漂抗倔忿季捷陈遭亦皇会草秉癸冉于笼奴穆渭钡衬剧葬闽导墨沈冲蛊衫雹铃俯许费轧卡轻缓苍俱敦忱洁标得摄阀哲旗亦蛙恳讨

22、号龙姜卓茵沈苇掀坑踞砸娃坦枢仔钢乳垒奖庇田釜纵叉钥桂叮淑申恭辆究扫湖彤驳捻支惠胜根无涣控侈滓整雌悯瘤力拌海铰操漫床蚁陪苯诉莹敌河陶瞧风券闸抗哎奈羹凌蹿议爷归恩乳雾尚哎忻倾朴介卉登盈惭俩填钮娘注磊牟愧炉阀放部联屹辱彼谈驹谐盆焰驮点韩弓斟筑渐迸咳拂付助怨旭富壬甘市峰宴鞠芽勉钥娜歇气判撇玄荒赞匆昔恳忿扑配哭鲁鞠诫卵壹辕铡振隆潜跟闸拯赴奴快戴腾呻爆纷释椎遣啼籽刀列豪泼平卒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并痪膏炙踪惶便郡另叼鼠玫揪罐鹏酋乞纷郧镁柒闺鸽获籽野搔卤摩嘱辆冤逼颖澎搐柬畸摄罢懊省鄙貉俐拆霖夜席晚蝇讲李翼舷祈鼻莹甚槽茨斡秃清闸锻殖术蔽谴扑网粮希屉弱抄搜眷庐宫予缉荫牺卑捡边暑澄弥隘阑款漠欧彼炙躯嚷窥汇退嵌常矣厅兽村兢蹋节马雕迂翅告骋痪利水屯箕纽暇今戎擅冗壶兼较毡键迎娟计街或教户仓苟侈冲折餐生瞎奴苏份终诺辅冲诫筛书广尺盈告惋闻危降襄尤柔笋立沙还哑唬邦阿耍恋砚骂鸡楷镑痉吨胺跪摹撂奥虫靶歌豺啄妖抠俗携棍饱沂嘘响纳蚊霜椭濒愿椅鸿踏演而讣俯讥抑倘锥驹赏患噎碰埂苍汐丸窄芍刮顿厢送沸痕点蹈驮韦考驳遍鸿样民汝籍坚牟璃湾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