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外院发[2011]13号
(**六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高层次学术论文
(二)著作
(三)教材和辞书
(四)项目申报与结题
(五)科研获奖
(六)专利和软件类成果
第三条 科研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形式,从学院奖励基金和发展基金中支出。
第二章 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 鼓励教师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一)在下列外语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1.《外语教学与研究》 2.《外国语》 3.《现代外语》
4.《外国文学评论》 5.《中国翻译》
(二)在下列外语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1.《外语与外语教学》 2.《外语界》 3.《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4.《外语学刊》 5.《外语教学》 6.《外语研究》
7.《外国语文》 8.《中国俄语教学》 9.《中国外语》
10.《语言教学与研究》 11.《当代语言学》 12.《上海翻译》
13.《中国科技翻译》 14.《外国文学研究》15.《国外文学》
16.《外国文学》 17.《当代外国文学》18.《外国语言文学》
19.《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山东外语教学》21. 《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
22.《日语学习与研究》 23.《外语电化教学》
(三)在除上述期刊之外的其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五条 收录和转载论文奖励办法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的每篇奖励2000元,影响因子小于3的每篇奖励1500元。
被 EI (工程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收录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刊登摘编每篇奖励100元;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500 元;被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以上收录的学术论文及论文的影响因子,以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第六条 其他
1、收录和转载论文的确认,以科技部中国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学院依据该数据库提供的我院作者名单予以奖励。
2、会议学术论文的收录以ISTP、ISSHP收录为标准予以奖励。
3、本章中的“论文”是指具有2个页面以上或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书评、介绍类文章、摘要、索引及发表在增刊、套刊、特刊、专集、论文集等上的文章不予奖励。
第三章 著作奖励
第七条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个人独著的按每万字奖励300元兑现;个人编著的按每万字奖励200元兑现。
本院教师合编、参编的学术性专著,只奖励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的本院教师,按每万字奖励160元兑现。
专著首发本按上述标准奖励,修订版按上述标准的20%予以奖励,再版不予奖励。
申报该项奖励的教师必须将2本专著送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第四章 教材和辞书奖励
第八条 公开出版的教材、译著、辞典类书籍按照每万字奖励50元兑现。
个人独著的教材、译著、辞典类书籍,全额兑现给个人;本院教师参编、合编的教材、译著、辞典类书籍,只奖励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的本院教师,按每万字奖励40元兑现。
教材、译著和辞书首发本按上述标准奖励,修订版按上述标准的20%予以奖励,再版不予奖励。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结题奖励
第九条 纵向项目申报与结题奖励
项目申报与结题奖励的依据分别为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
1、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奖励,项目经过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后,每申报一项奖励500元。
2、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每个项目5000元予以奖励;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按每个项目3000元予以奖励。
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的,给予项目1000元奖励。
3、对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按每个项目2000元予以奖励;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按每个项目1000元予以奖励。
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的,给予项目500元奖励。
4、对校(地厅)级社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00元奖励。
完成校(地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的,给予项目200元奖励。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学院分别奖励每个项目2000元、1000元。
6、对于会议鉴定的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对于通讯鉴定的项目每项奖励 1000 元。
上述所奖励的结题项目必须是按计划完成且按照规定方式结题的项目。
对延期结题项目一律不予奖励。对未能按期结题项目,每个项目每年扣除年终奖金100元。
第十条 横向项目立项资助与结题奖励
学院不提取科研管理费等,不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六章 科研获奖奖励
第十一条 对纵向科研项目获奖的奖励
该项奖励的申报人必须向学院提交成果原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获奖等级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国家级
30000
20000
10000
省部级
10000
5000
3000
地厅级(校级)
1000
500
200
以上奖励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二条 著作、教材、论文获奖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著作和教材: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2、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论文: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获得省部级奖励的著作和教材: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4、获得省部级奖励的论文: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奖励300元。
第十三条 对参与其他单外的外语类科研项目获奖人员,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文件中成果分配办法关于排位的比例乘以上一条中相应级别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与本院学科专业有关的各类专业协会奖励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性协会
1000 元
800 元
500 元
省级协会
800 元
500 元
300 元
地厅(校)级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第七章 专利和软件类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 经国家专利局审查,获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奖励办法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一专利权人
1000元/项
500元/项
200元/项
软件类成果奖励办法
软件类别
国家级软件成果奖
省部级软成果件奖
第一作者
1000元
5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奖励的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一署名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院在编在职的教师的成果。
第十七条 所有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本院教师在院工作期间产生的成果。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每章单独设奖。每章内如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已获学院奖励的同一科研成果,在其它年度获得更高级别奖项时,只奖励更高级别奖励与前一级别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第十九条 科研奖励以每一自然年为奖励单元。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成果进行奖励。奖励申报、审批的程序是:个人或项目组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交1份成果原件和1份复印件;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登记汇总留存;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个人或项目组对不予受理申报、成果认定结论、奖励标准认定或相应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相关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由院学术委员会重新审核认定,认定结果送达本人或项目负责人。逾期提出异议者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成果,逾期不再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撤销相关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科研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1年度开始执行。原《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奖励细则》作废。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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