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编号:HG-03批准: 制订部门: 后勤管理公司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 公司为了给单身员工解决住宿困难,提供了单身公寓,现就单身公寓管理制订本办法。 2 入住条件 2.1 申请入住单身公寓的员工,原则上为在杭无固定住房的公司单身员工。 2.2 需入住单身公寓的员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同时单身公寓尚有空位时,由后勤管理公司负责安排。 2.3 员工入住时需签订租用协议书,且严格遵守协议书内的条款。 3 日常管理 3.1 公司在每间公寓内已配置了空调、热水器、床、桌、柜、椅等物品, 员工必 须爱护公
2、共财物,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2 公寓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禁止私接电路。 3.3 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饲养宠物。 3.4 不得从高空抛落任何物品。 3.5 公寓内严禁从事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活动。 3.6 入住单身公寓的过渡租期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当月算起为四年(48 个月)。若到期时该员工自行解决住宿确实有困难的,在到期前 3个月内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由后勤管理公司领导签署延长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同意延长的租金按该单身公寓公司实际成本价分摊至员工租住的房间后逐月收取。员工未
3、能在规定时间内退房的,则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以其房屋租金的二倍收取房屋租金,连续三个月尚未搬出则从第四个月起以其房屋租金的三倍 收取房屋租金,每满三个月加收一倍房屋租金,直至还房止。 3.7 公司的单身公寓都是定人定位安排,员工只能本人居住,严禁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此类转租或转借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收回宿舍,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员工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3.8 单身公寓的物业管理费由公司统一承担,租房内所耗费的水、电等费用由员工自理(包括公共区域能耗费的分摊),具体按物业公司标准执行(租赁地为工业用水电费)。 3.9 入住单身公寓的员工须按单身公寓房屋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4 单身公寓的房屋租金标准 4.1单身公寓朝东房间每月为440元/间。 4.2单身公寓朝南房间每月为480元/间。 4.3单身公寓朝西房间每月为440元/间。 4.4单身公寓朝北房间每月为400元/间。 5 收费方式 5.1 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6 退 房 6.1 员工过渡期住满及劳动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须交回其租用单身公寓住房。 6.2 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7 附 则 7.1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