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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位验资业务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9015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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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单位验资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单位验资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单位验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单位验资业务实行“分散受理、集中审批、属地办理”的管理原则。原则上网点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指导和受理客户办理验资业务,各分行、直属支行(部)负责本行验资业务的审批,未通过上级行审批同意的,网点不得为客户办理验资业务。各直属支行(部)也可根据网点风险控制水平,经行长审批同意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验资审批权限下放至网点,文件须明确被授权人及职责,同时按金

2、额设置不同级别的授权权限。对于将权限下放网点的支行,支行财会部应将每笔验资业务纳入下查,对于不严格执行文件、存在违规办理验资业务问题的网点,应立即取消其直接审批权限,上收至直属支行(部)以加强管理。各分行可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制定本行单位验资业务的实施细则,也可按上述对支行的要求,根据网点风险控制水平情况进行权限下放。验资业务的客户拟注册地或经营地须在本市(州)行政区域内,对非本地注册的客户,若经营地也不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不得为其办理注册验资业务。第三条 单位验资业务包括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业务。注册验资业务是指我行为新设立的企业(公司)股东或投资者以货币形式认缴注册资本金而出具资金证明的业务。增

3、资验资业务是指我行为企业(公司)股东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本金或新增股东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增加注册资本金而出具资金证明的业务。我行单位验资业务不包括企业(公司)以非货币形式注入资金的验资业务。第四条 注册验资业务的客户范围包括:(一)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的行业企业(公司),具体以国家相关制度和办法的最新规定为准;(二)不属于工商行政注册管理的其他类型的单位。对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属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企业(公司),原则上各行不再受理其注册验资业务的申请,如客户确需进行注册验资的,需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 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经网点上级管理行行领导审批同意 。增资验资业务的客

4、户不受行业类型的限制。第五条 我行出具的单位验资业务资金证明仅用于真实反映存款人在我行的验资资金验证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章 开立验资账户第六条 单位申请验资,应向银行申请开立验资账户,该账户为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为客户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规定的验资有效期。验资账户无需报人民银行核准和备案。第七条 开立验资账户应提交的资料(一)注册验资业务应提交的资料1开户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3所有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资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具有公信力的信息网站查询企业应为存续状态;出资人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他相关证照) 4验资账户特别约定

5、书 (二)增资验资业务应提交的资料1开户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证明同意增资事项)3增资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4所有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资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具有公信力的信息网站查询企业应为存续状态;出资人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他相关证照) 5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第八条 验资单位开立验资账户时,应由所有出资人或取得所有出资人授权的相关人员到网点办理业务,取得授权的人员应为出资人之一(如单位出资,应为出资单位的人员),同时须在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详见附件1)中进行约定。验资业务不得由中介机构代办。第九条 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上应有所有出资人的

6、签章,其中:单位出资由出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出资由出资人个人签章。如出资人较多超出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所列的,可将A4纸打印作附件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验资账户的预留印鉴)。验资账户的预留印鉴应为所有出资人在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约定的签章。第十条 网点收到单位提供的验资资料后,应认真审查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全、要素是否完整,网上核查相关证件资料信息,审核无误后,留存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并打印核查记录情况,为客户开立验资临时账户。该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密码器、不出售支票等结算凭证。第三章 缴存验资款项第十一条 出资人应在验资有效期内将验资款存入开立的验资账户中。其中,单位出资人应以转账或汇

7、款的出资方式将资金存入验资账户,个人出资人以转账、汇款或现金方式将资金存入验资账户。(一)个人原则上仍应通过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出资,以现金方式出资、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客户经理需先对出资人进行识别和客户风险评定,审核其验资是否存在不合规等瑕疵,并填报反洗钱客户风险评定表,对评定结果为非高风险客户且不存在洗钱等可疑因素的,银行方可为其办理验资业务。对个人现金出资超过200万元(含)的,还需分支行分管营销的行长审批同意。对现金出资的,客户缴现时须在现金缴款凭证上的用途栏注明“XXX验资款”或“XXX投资款”字样,且缴款人应与出资人一致,柜员办理时需认真审查客户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支行还需按

8、一次性交易客户的要求进行身份识别,并将客户填写的用途信息作为“备注栏”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二)出资人以汇款方式出资的,客户汇款时须在附言栏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且汇款人必须与出资人一致。(三)出资人通过转账方式出资的,客户在转账时须在“进账单”用途栏类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且付款人必须与出资人一致。自然人通过行内个人结算账户存款出资的,必须采用转账方式,不得采用“虚取虚存”方式。柜员需将客户填写的用途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对于验资业务而在我行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各支行应加强此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及资金情况的监控,未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前禁止进行验资业务后续处理。同时,各支

9、行应密切关注其后续交易情况,及时评估并调整其风险等级,发现交易可疑的及时上报。第十二条 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上只收不付。对于验资账户的各类银行手续费,开户网点可采用现金方式收取。第十三条 出资人在缴存资金后,如发现未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的,可通过汇出银行发出查询补充明确款项用途;或申请开户网点将款项原路退回后重新缴存资金,申请应加盖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约定的签章同时应说明原因并承诺责任自负。出资人因误操作造成缴款人名称与出资人名称不一致需重新缴款的,可申请开户网点将款项原路退回后重新缴存资金,申请应加盖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约定的签章同时应说明原因并承诺责任自负。出资人将款项划入我行验资账户

10、后,发生出资人调整、出资人出资比例调整等涉及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调整的,原则上采取销户原路退还款项后重新开立验资账户的方式。上述原路退回的申请均需网点会计主管审批签章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四章 验资业务审批第十四条 客户缴存验资资金后,开户网点应及时填写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由网点负责人审批签章后,连同客户验资相关资料报送上级管理行;管理行财会运营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由财会科长审批签章后报支行行领导审批。网点取得审批同意的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后,方可为客户办理验资询证业务或出具单位验资业务证明。对验资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网点的,无需再填写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网点应根据本行按金额设置的不同

11、级别的授权权限,在验资业务证明上加盖各级被授权人的私章。第十五条 网点应提交审核的验资资料:(一)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二)证明文件1注册验资业务: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2增资验资业务: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有关同意增资证明文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正本(如基本户在本网点开立,可不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三)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四)所有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经过身份核查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为单位,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验资资金入账凭证及验资资金入账明细帐页(六)个人

12、以大额现金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客户经理签章的反洗钱客户风险评定表第十六条 验资资金入账凭证(一)个人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应提交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二)出资人从行外以转账方式出资的,提供“进账单”第二联银行入账联复印件。凭证须有提出行业务公章及交换专用章。(三)出资人通过行内转账方式出资的,提供“进账单”第三联复印件或系统查询打印的交易明细(需能体现出款项用途)。(四)出资人以电汇方式出资的,提供来账凭证复印件。上述所有入账凭证均须注明用途为“验资款”或“投资款”,且付款人与出资人一致。第十七条 各级审核人员应对审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款项转入的真实性、核定出资人与实际缴资人一致性、经办人身份

13、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加强业务风险防范。第五章 开立资金证明第十八条 网点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询证函时,应审核是否由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受托的验资中介机构发出,询证函应加盖受托的验资中介机构的公章,来行经办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如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未约定受托的验资询证机构,询证函还应加盖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约定的预留印鉴章。第十九条 网点应根据询证函的内容,查验该验资账户入资情况、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内容等一致后出具单位验资业务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式四份,验资单位、受托验资中介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加盖网点业务公章及会计主管、经办人私章后生效。第二十条 网点出具资金证明的

14、时间不得早于验资资金存入验资账户的时间,原则上应在验资资金存入验资账户的下一个工作日后(含),如特殊情况需在当日出具资金证明的,应保证当日日终账户资金余额不变。第六章 撤销验资账户第二十一条 单位验资成功后,凭工商行政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向银行申请撤销验资账户,网点核实无误后,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将验资账户的资金(含利息)全额划转到基本存款账户后办理验资账户的撤销。销户申请书应加盖新设(或增资)单位公章,特种转账凭证上应加盖原验资账户预留印鉴并注明“验资款划转”。第二十二条 验资资金划入的基本存款账户应与撤销的验资账户名称一致,如涉及单位名称更名的,应出具更名的证明文件,网点应

15、核实更名前的名称与验资账户名称一致。第二十三条 网点受理客户验资成功后在本网点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业务时,应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心系统中,网点应采取维护客编信息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方式处理,即在核心系统中将验资账户的客编信息的首选证件维护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将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等录入核心系统客户信息中,并在此客编下为客户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第二十四条 单位验资失败的,或投资人决定撤销本次验资事项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股东会的证明或所有出资人的证明申请撤销验资账户,网点应收回银行验资资金证明的原件(对银行未开立资金证明而回复了中介机构关于验资的询证函的情况,

16、应要求询证的中介机构出具说明),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将验资账户的资金按缴存时的金额原路退回出资人账户。个人以现金方式缴存资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回执原件、身份证件,网点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办理个人取现。特种转账凭证上应加盖预留印鉴。第二十五条 单位需延长验资期限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增资单位可提交股东会的证明)。对超过验资期限且验资单位未申请销户,也未提交延期证明的验资账户,银行应对账户进行控制,并在该账户满足长期不动户的条件后,按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验资账户有效期到期后仍然没有资金存入、账户余额为零的,如客户未在到期后1个月内告知银行申请延期的,网点经上级行

17、审批后,可在到期后1个月后进行销户处理。第七章其他管理第二十六条 验资档案资料包括:单位验资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验资业务资金证明银行留存联复印件、单位提交的说明或申请等原件资料。其档案附入其验资临时账户档案夹保管,待验资账户销户后,一并按年装订。第二十七条 验资业务中应按照我行公告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应收取的费用包括验资账户的开户费及账户验资费,验资中不再另行收取银行询证函费。第二十八条 验资业务应纳入会计检查,各分支行按季对辖属机构验资业务开展检查,包括对审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款项转入的真实性及合符性,投资及经办人身份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对

18、其中涉及特殊情况原路退回资金的情况应重点检查是否签章齐全、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批同意,督促网点规范操作、防范业务风险。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xx银行会计结算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全部分支机构,各异地分行可以根据自身网点设置、人员配备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自身的操作细则。附件:1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 2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附件1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xx银行:兹有我等出资的单位(验资单位名称),出资人已知悉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验资账户)的所有条款,对相关条款业已清楚明了,经出资人同意,特授权身份证号(该人员为出资人之一/本单位人员),前往你行办理验资账

19、户开户和预留印鉴、等事宜。特委托(事务所/公司)前往你行办理验资资金询证事宜。同时经协商同意以出资人、的印章(详见印鉴卡)作为本验资账户的预留印鉴。若预设单位成立,凭所留印鉴将验资户款项划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若预设单位因故不成立,其验资账户资金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第五十二条办理。若出资人在缴存资金后,发现未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或误操作造成缴款人名称与出资人名称不一致等情况,需银行将款项原路退回后由出资人重新缴存资金的,应提交承诺责任自负的退款申请书,申请书加盖(“”内填写“”或“”,不得空缺):所有出资人签章预留印鉴章上述约定及内容,已经出资人同意,如发生任何纠纷,概由我等出

20、资人自行承担。特此约定。出资人: 出资人:出资人: 出资人:出资人: 出资人:出资人: 出资人:出资人: 出资人: (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加盖私章或签名) 年 月 日特别声明:本约定书出资人签章,银行只作要式审查,其签章的真实性由各出资人自行负责。本约定书一式两份,银行、单位各留一份。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验资账户) 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申请开户 甲方申请验资,应向乙方申请开立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为甲方出具

21、的证明文件上规定的验资有效期。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第二条 开户提交资料 注册验资的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所有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资人是个人的,出具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的代理人交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出资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能够反映年检情况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资人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他相关证照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增资验资的应出具原增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条 账户名称及预留印鉴 新设单位验资开户,其账户名称为其出具的工商行政

22、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验资账户的预留印鉴应为所有出资人在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约定的签章,新设单位出资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约定的出资人名称。第四条 缴存资金 出资人应在验资有效期内将验资款存入开立的验资账户中。其中,单位出资人应以转账或汇款的出资方式将资金存入验资账户,个人出资人应以转账、汇款或现金方式将资金存入验资账户。(一)个人以现金方式出资的,金额应不超过20万元(含)。出资人缴现时须在现金缴款凭证上的用途栏注明“XXX验资款”或“XXX投资款”字样,且缴款人应与出资人一致, (二) 出资人以汇款方式

23、出资的,汇款时须在附言栏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且汇款人必须与出资人一致。(三) 出资人通过转账方式出资的,转账时须在“进账单”用途栏类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且付款人必须与出资人一致。出资人在缴存资金后,如发现未注明“验资款”或“投资款”的,可通过汇出银行发出查询补充明确款项用途;或申请开户网点将款项原路退回后重新缴存资金,申请应由所有出资人签章同时应说明原因并承诺责任自负。出资人因误操作造成缴款人名称与出资人名称不一致需重新缴款的,可申请开户网点将款项原路退回后重新缴存资金,申请应由所有出资人签章同时应说明原因并承诺责任自负。出资人将款项划入我行验资账户后,发生出资人调整、出资人出

24、资比例调整等涉及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调整的,应采取销户原路退还款项后重新开立验资账户的方式。第五条 资金证明 甲方应在验资账户特别约定书中委托办理验资资金询证事宜的中介机构,如在约定书书中未确定受托中介机构的,应在询证函上加盖验资单位的预留印鉴作为受托依据(询证函需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乙方根据询证函的内容,查验该验资账户入资情况与相关证明文件等一致后出具单位验资业务资金证明(或询证函回函)。单位验资业务资金证明仅用于真实反映甲方在乙方的验资资金验证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六条 撤销验资账户 甲方验资成功后,凭工商行政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向乙方申请撤销验资账户,乙方将验资资金划

25、入甲方的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应与撤销的验资账户名称一致,如涉及单位名称更名的,应出具更名的证明文件。验资失败的,或投资人决定撤销本次验资事项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股东会的证明或所有出资人的证明申请撤销验资账户,甲方应交回银行验资资金证明的原件(对银行未开立资金证明而回复了中介机构关于验资的询证函的情况,应出具询证的中介机构的说明),乙方将验资账户的资金按缴存时的金额原路退回出资人账户。个人以现金方式缴存资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回执原件、身份证件。甲方需延长验资期限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增资单位可提交股东会的证明)。对超过验资期限且甲方未申请销户

26、,也未提交延期证明的验资账户,乙方将对账户进行控制,并在该账户满足长期不动户的条件后,按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验资账户有效期满后仍然没有资金存入、账户余额为零的,乙方在到期后1个月内未收到甲方延期申请或证明的,将对验资账户进行销户处理。第七条 其他事项 因火灾、洪水、地震、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通常技术无法避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

27、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撤销之日起终止。附件2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分、支行名称: 编号 :( )年( )号单位名称 验 资 类 型新设单位( ) 增资单位( ) 分次补充实收资本单位( )验资账户开户账号验资账户开户时间 单位结算账号注册资本金额验资(增资)金额 交款人名称金额(万元)交款方式入账日期电汇 转账 现金电汇 转账 现金电汇 转账 现金电汇 转账 现金电汇 转账 现

28、金电汇 转账 现金电汇 转账 现金电汇 转账 现金经办行行长审批意见 经办行行长签章 年 月 日 支行分管行长意见 年 月 日财会科长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分支行名称”栏:填列经办行名称并加盖业务公章2、“编号”栏:以支行为单位统一编号3、“验资类型”栏:对应栏直接画勾表示4、“单位结算账号”栏:增资单位在经办行的结算户账号5、“交款人名称”栏:须与核名通知书或相关决议出资人名称、入账凭证付款人(交款人)名称及审批后出具的验资证明对应的出资人名称三者一致;交款人明细可添页填写,添加页面采用A4纸,且必须注明本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编号,并与单位验资申请审批表加盖骑缝章后,作为附页一并上报6、本表一式两份。分、支行(部)财会科审批后留存一份,各经办行(网点)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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