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8868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银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银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银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银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统一授信业务的开展,促进我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有关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指引(暂行)及其他关于法律、法规,特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业务是指我行通过对客户核定最高授信限额和详细授信额度,以实现我行对客户办理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时融资总量的监控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最高授信限额,是指我行在对集团客户经营情形、财务状况、担保等情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对集团客户自愿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详细授信额度,是指我

2、行对已核定最高授信限额的集团客户辖下成员客户和实行非集团客户管理的单一客户,依据有关其实际经营情形、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给予的一定时限和一定条件下可详细使用的授信额度,原则上集团客户内各成员在同一时点的详细授信余额不应超过该集团已核定的最高授信限额。第五条 我行授信业务的开展遵循统一核定、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对外保密的原则:(一) 统一核定原则:授信额度应贯彻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统一原则,即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授信产品均应纳入授信额度的范畴,按审批权限审批。总行及各一级支行信贷管理部门是客户授信管理的综合部门,集中统一审核客户的授信申请。(二) 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原则:我

3、行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核定时,应在财务数据等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经营情形、担保情形等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最终核定其最高授信限额或详细授信额度。(三) 对外保密原则:授信额度的核定属于我行的内部经营管理操作,其评估流程、标准和各环节人员的审核建议或意见仅作内部业务参考,除监管部门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对外单位人员保密。同时,对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属我行商业秘密,仅为我行内部掌握,对外应保密。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和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第二章 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第一节 定义和原则第七条 集团客户是指由一个以上企业法人

4、组建的、相互间由所有权关系连结关联企业体系,由集团母公司和母公司能够实施监控或施以重大影响的系列企业组建,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客户均应认定为集团客户:(一) 全资子公司:指母公司对其投资比例为10%,即拥有0%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二) 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直接拥有和/或间接拥有其50%及以上股权的被投资企业;(三) 监控子公司:指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未持有0%以上股权,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 持有或能监控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 有权监控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 有权任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 在被投资企业董

5、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5%及以上投票权;5、 被投资企业相互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50%以上的股权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表决权;6、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监控5%以上股权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以上表决权。(四) 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或前述两者的近亲属以个人名义申请授信且用于投入前述(一)至(三)类企业的,该个人应纳入集团客户范围。(五)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有必要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对于具备第(三)、(四)、(五)类所列特征的客户,贷款

6、经办人应充份了解客户情形进行判断,如经办人员无法判断的,应联同所在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决定是否将这些企业纳入集团客户范围。第八条 各贷款管理人在办理新增授信客户时应要求客户充份披露其关联关系,包括关联体系内各企业名单、基本信息、股权架构、内部监控关系等,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呈批报告中予以反映和分析;对于存量授信客户,各贷款管理人应在贷后管理中跟进前述关联情形的变化,出现异常情形或预警信号的应及时跟进并反映在有关贷后管理表单中。第九条 各支行应严格监控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授信和管理。在核定集团体系内各单一客户的详细授信额度时

7、,应充份考虑对集团体系内其他客户的授信情形,原则上对集团体系内各单一客户同一时点详细授信余额之和应不超过对集团客户整体最高授信限额;在对集团客户的贷后管理中,应关注集团体系内各单一客户的经营和财务情形以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并作为下次额度核定的参考要素之一。第十条 各一级支行应严格监控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授信管理。第十一条 原则上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由集团母公司或集团体系中资产规模最大的企业所在地的一级支行负责申报核定,因其他业务联系需由其他一级支行申报核定的,应遵循总行关于确定主办行的规则执行。第二节 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第十二条 对于集团关联体系内仅有一家企业

8、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可仅对该企业按单一客户模式进行授信审批;对于集团体系内有两家或以上企业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应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即先以母公司及其整个关联体系为统一整体核定其最高授信限额,再对有授信需求的集团客户成员进行详细授信。第十三条 对于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包括最高授信限额及总授信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5%。特殊情形下经总行审批最高授信限额超过5%的,应确保其在我行的实际总授信余额不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对于我行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视为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形,应采取调减授信额度、采用银团贷款等方式分散风险。第十四条 集团客户最高授信限额的核定应按是否能

9、取得集团客户合并会计报表区分执行:(一) 对于能够取得会计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优先采用财务报表测算法测算其整体最高授信限额。(二) 对于无法取得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客户,可采用“加总式”模式核定其最高授信限额,即先依据有关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对集团体系内各企业分别进行最高授信限额核定,后加总得出集团整体最高授信限额,其中,核定集团体系内各企业最高授信限额时,应尽量选择同一种测算方法计算各自的最高授信限额,确实无法采用同一种方法测算的,应在评估报告中充份说明。第十五条 各一级支行应依据有关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要求的报送规则向总行申报辖内集团客户名单,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信息并统筹我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10、的风险分析工作。第三章 最高授信限额的核定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十六条 最高授信限额是我行在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估后核定的最高风险限额,不是我行必须向客户提供的支持额度,也不作为对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承诺,我行向该客户提供的各类详细授信的余额(剔除保证金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限额,但是,以下低风险业务可不占用该限额额度:(一) 贴现和转贴现;(二) 足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或保本类理资产品为质押物的授信业务;(三) 总行认定的其他低风险业务。低风险业务的范围如有调整,由总行依据有关各个阶段的业务实际情形以通知形式下发。第十七条 我行与集团客户建立信贷关系时,应先核定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第十八条 最高授信

11、限额有效期一般为十二个月,自核定之日起计算。在最高授信限额的有效期内,我行依据有关客户的实际情形和融资需求授予详细授信额度,每个详细授信额度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信贷产品。最高授信限额到期后,经办支行应重新核定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未经重新核定的,除低风险业务外不得为该客户新增办理授信业务,也不得继续使用存量未用额度(固定资产类贷款依据有关项目进度核放贷款的除外);原详细额度项下已发放的贷款应制订压缩计划逐步收回。第二节 核定规则第十九条 我行在核定客户最高授信限额时应先依据有关客户的实际情形选定本办法规定的一种方案计算其最高授信限额测算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种风险管理因素确定最终的最高授信限额,原

12、则上最终核定的最高授信限额应不高于前述测算值,特殊情形下确需突破测算值的,应在评估建议或意见中充份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最高授信限额测算值的计算方法(一) 财务报表测算法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客户,最高授信限额测算公式为:R最高授信限额= ( No)-LoRmm:指我行所能接受的客户最高资产负债率,客户达到最高授信限额时,其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R。 R可在不超过以下限额的范围内确定,该范围由总行依据有关我行信贷政策、经营目标、客户行业平均水平、企业产品生产周期、资金周转特性、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等适时调整:行业资产负债率上限行业资产负债率上限制造行业70%商贸行

13、业7%房地产行业0项目贷款75%其他7 集团客户的最高资产负债率以其主营行业对照上述标准核定计算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时,其负债应剔除已销售未结转收入而形成的预售费用,并同步从存货科目中剔除该部分费用。(1) 客户当期资产负债率0时,R可取上述最高值;(2) 70客户当期资产负债率100%,客户信用等级为A及以上级别且经营状况良好属于我行重点开拓客户的,m值最高可取该客户当期资产负债率,否则Rm值应不高于上述资产负债率上限。No:指客户当期有效净资产,即当期账面总资产剔除无效资产(含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存货、固定资产清理等)后减去当期负债

14、的余额。净资产为负值的客户,原则上直接核定零限额。o:指客户当期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金额减去当期银行(含我行及他行)授信余额的其他负债额。C:指授信系数,依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按以下标准确定。对于低于级(含级)的客户,授信系数为零,应列入逐步退出客户范围。信用等级为临时的,按所属非临时级别核定。信用等级授信系数信用等级授信系数信用等级授信系数信用等级授信系数AA+.0AA1BB0.9+0.8AAA1.05+1B+.9B0AA+A1B.0采用本测算法的客户,原则上应提供上年年报作为测算依据,属于新建立企业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季报作为测算依据。(二) 个人类客户最高授信限额测算方法个人类客户最高授信限额=

15、(最近12个月平均收入非我行债务的月均债务支出-月均生活必要支出)*拟贷款产品最长贷款期限其中:1、 月均生活必要支出是依据有关本地普通生活水平对客户的伙食费用、家庭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的合理估算值;2、 如对客户的收入采用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各方及未成年子女)为统计口径,则其月均债务支出及月均生活必要支出亦应以家庭为单位。(三) 资金来源测算法对于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公共设备建设等以财政拨款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的客户或以道路收费权、水电煤等长期资产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客户,除按第(一)种测算方法外,也可按其财政拨款、投资股东可核定资金来源、拟贷款期限内的总收益等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核定其最高授信限额。

16、(四) 担保测算法对于未能完整提供财务报表的中小型客户、事业法人客户、投产不到一年或本条第(一)至(三)种测算方法均不适用的客户,可提供有效足额抵质押担保及我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的,可结合第一还款来源,按以下方式核定最高授信限额测算值。最高授信限额抵(质)押物的场价值抵(质)押率第三人实际可保证担保额度1、 以不动产等资产作抵押的,抵押率一般不超过0%;以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动产抵(质)押或权利质物质押的,动产抵(质)押率一般不超过5%,权利质物质押率一般不超过8。2、 保证人为个人的,其实际可保证担保额度可参照“个人类客户最高授信限额测算方法”计算;保证人为信用担保机构的,其可担保金额最高不

17、超过借款人的净资产;保证人为非信用担保机构的企业的,其实际可保证担保额度(作为补充保证担保的不计算在内)=保证人净资产-对外已保证额度(按保证协议金额计算)。3、 同一客户提供一个或以上担保物或保证人的,其核算所得的对应最高授信限额可叠加。第三节 核定流程第二十一条 各一级支行办理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前,应先以集团客户为单位单列核定其最高授信限额,但属于不占用最高授信限额的业务除外。第二十二条 最高授信限额的核定流程如下:(一) 贷款管理人收集客户基本资料文件资料并选定测算方法,在计算出客户最高授信限额的测算值后,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拟核定的客户最高授信限额:1、 客户生产经营或项目运作情形;2、

18、 客户偿债能力或其他可靠的还款来源及资金支持;3、 客户所处行业前景、行业地位、场前景、宏观经济政策因素以及经营者的品德和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非财务因素;4、 客户额度使用率以及对我行业务贡献度、忠诚度;5、 他行对该客户的授信情形及变化趋势;6、 我行的信贷政策、经营目标和信贷投放计划;7、 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授信额度的因素。(二) 贷款管理人撰写最高授信限额评估报告并加具备关建议或意见;(三) 贷款管理人提交最高授信限额评估报告并参照一般授信流程逐级核定,核定权限由总行统一拟定并定时下发。第二十三条 在最高授信限额的有效期内,因客户情形或授信项目发生变化,或贷款管理人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

19、对客户最高授信限额做出调整的,应收集客户最新资料文件资料并重新撰写授信限额评估报告,按原核定流程及最新权限进行调整,其中,属于授信限额调减且调减后额度属于原核定机构的下级核定机构权限的,可直接由该下级机构核定;属于授信限额上调且上调后额度属于原核定机构的上级核定机构权限的,应提交该上级核定机构作最终核定。第二十四条 在最高授信限额的有效期内,集团体系新增成员的且有授信需求的,各一级支行可在原最高授信限额内依据有关企业实际情形按审批权限给予详细授信,不需重新核定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若该新增集团成员需要突破原最高授信限额申请授信的,则必须重新核定该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后方可给予详细授信。第二

20、十五条 在最高授信限额的有效期内,同一集团客户应采用同一种测算方法核定其最高授信限额,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测算方法的,应在评估报告中作充份说明。第二十六条 最高授信限额的核定由该集团客户的管辖支行负责,管辖支行的确定原则上采用属地管辖原则,集团客户在一个以上一级支行存在业务联系的,按总行下发的确定信贷业务主办行的规则确定管辖支行。经办支行需对集团客户进行最高授信限额核定的,应先查询该客户是否已由其他一级支行进行核定,对于已由其他一级支行作最高授信限额核定的集团客户,除非与作出该核定的一级支行协商一致,否则其他一级支行不得擅自对同一集团客户在该最高授信限额有效期内再次作出核定或提请调整。第四章 详

21、细授信额度第二十七条 详细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对已核定最高授信限额的集团客户辖下的成员客户和实行非集团客户管理的单一客户,在综合衡量该客户某一特定时期经营情形、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所能提供的担保条件等因素后,授予客户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时期内实际可使用的授信额度。第二十八条 详细授信额度的运用包括可循环使用和不可循环使用两种方式: 不可循环使用是指客户在我行取得详细授信额度后,客户可以在详细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或分次扣减使用,该额度一旦使用,则已使用部分不可恢复,即使已使用部分额度被偿付,客户也未能就已偿付部分要求重复使用。 可循环使用是指客户在我行取得详细授信额度后,在详细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以

22、一次性或分次使用该额度,已使用的额度又被偿付的,偿付部分额度可再次释放,客户可以要求重新使用已偿付的额度。第二十九条 一个详细授信额度项下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信贷产品,各个信贷产品对应的授信额度为详细授信的子额度,各子额度之和可以大于详细授信额度,但单一信贷产品的子额度和期限未能突破详细授信额度的金额和期限,同时,在详细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各信贷产品的授信余额之和未能突破详细授信额度。第三十条 我行在核定客户详细授信额度的同时必须同时核定额度内详细可用的信贷产品及其子额度、利率、期限等要素,如需对整体授信或单一信贷产品的运用附加限制条件的,也应在授予详细授信额度时一并明确。第三十一条 详细授

23、信额度及其项下信贷产品一旦核定,则在该额度有效期内该客户使用各类信贷产品应在其信贷产品子额度的范围内使用,信贷产品之间未能相互串用。在授信有效期内,如需调整信贷产品种类或信贷产品之间的额度分配的,应通过详细授信额度调剂的方式调整。第三十二条 我行与客户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应通过签订信贷协议文本进行商定,其中:(一) 应在信贷协议文本中明确商定各类授信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使用的限制条件、还款计划等,审批建议或意见中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必须执行的约束性条件也必须列入各类信贷协议文本中。(二) 各贷款经办人应在取得有效授信审批后一个月内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信贷协议文本,因借款人、担保人未满足授信

24、使用条件而需延后签订的除外。(三) 各类主协议(包括主从合一协议,下同)商定的单笔借款到期日不得迟于主协议商定的授信到期日后六个月,审批建议或意见另有要求的按详细审批建议或意见执行。(四) 原则上借款人应在详细授信审批后三个月第一次使用授信(详细授信项下包括多个信贷产品的,审批后三个月内使用其中一个信贷产品即视作已使用授信),否则应取消其有效授信并重新审批。但未达到审批限制的用款条件或因抵押登记时间过长等非借款人原因致使授信未能使用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详细授信额度的呈审、核定和调剂按我行关于信贷业务操作的管理办法和各阶段信贷政策和操作要求执行。第五章 授信管理和监控第三十四条 各一级支行的授信

25、管理(一) 各一级支行贷后管理岗应按贷后管理的要求对客户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形进行贷后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额度使用情形、贷款质量、额度核定的合理性、操作的合规性,并考虑额度是否需要调整;对贸易融资业务还要注意跟踪整个贸易流程。同时,应综合衡量授信方案的合理程度、造成或产生的综合效益、是否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及相应的风控措施等,并依据有关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履行贷后管理表单。(二) 各一级支行要充份利用信贷管理系统等手段对授信管理情形进行有关信息和数据的录入、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客户的变更情形进行监测、分析。(三) 授信额度批准后,贷款管理人应及时整理授信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授信

26、申请、呈批报告和授信协议等授信资料文件资料,按我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第三十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我行信贷业务发展情形对各一级支行的授信执行情形进行的检查与监督,对发生下列行为的,按我行职工或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关于规定给予处罚:(一) 越权审批授信额度的;(二) 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客户提供新增信用超过授信限额的;(三) 擅自降低授信限额或详细授信额度的核定标准及贷款核放标准的;(四) 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贷款安全,未作出相应处理的;(五) 擅自向客户泄露最高授信限额情形的;(六) 其他违规行为。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拟定、说明和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一级支行”均包括总行营业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