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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医院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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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医院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银行医院授信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院是指对群众或特定人群进行治病防病的场所,备有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相应的医务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达到对住院或门诊病人实施科学和准确诊疗目的的医疗机构。我国医院按产权可以分成部属级或地方政府所有医院、军队医院、企业医院、民营医院;按诊疗特色可以分成专科、综合医院; 按等级可以分成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每级分设甲、乙、丙等,三级增设特等;按经济属性可以分成营利性、非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 开展医院授信业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择优支持。重点支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在当地具有相对领先优势,医疗收入占比较高的公立医院。 (二)风险可控。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审慎确定贷款额度, 科学约定贷款期限,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证医院授信业务稳健发展。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及条件 - 7 - 第四条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公立医院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医院、具有贷款资格的军队所属医院、民营医院。 第五条 医院向x银行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上年度总收入高于 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中医医院等专科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度总收入的比率< 60,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度总收入的比率<50 ,病床使用率高于 75的下列公立医院、军队所属医院。 (1) 二级甲等(含)以上的综合性医院; (2) 二级甲等(含)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 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2. 存续期满五年,三级乙等(含)以上(未评级的需 达到同等标准),上年度总收入高于 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 超过 60,且已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同时股 东背景清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运作 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专业特色技术能力较强,具有一 定品牌知名度。民营医院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资产抵押或担 保能力强的保证担保。民营医院贷款应纳入集团客户管理。 第六条 贷款种类。医院授信业务分为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医院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医院客户正常经营过程中药品采购、设备维修等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发放的贷款。医院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针对医院扩建、改 建、装修、医疗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而发放的贷款。医院项目融资是指针对医院整体搬迁建设而提供的贷款。 第七条 严禁向公立医院发放新增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在与公立医院开展信贷业务合作时须注意把握医院客户属性及借款主体、贷款用途、授信产品、还款来源等的合法合规性。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叙做县域医院贷款时,原则上每个县(或县级市)只允许介入一家实力最强的医院。 第九条 民营医院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参照《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x银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 第十条 医院贷款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同时: (一)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不超过 2 亿元(含)的医院客户,我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的30%。 (二)当年应还款总额不超过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的100%。 注:限定性收入是指收入有限定的用途,如有时间或用途限制的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 医院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在 1 年以内, 最长不超过3年。医院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照《x银行固 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经评估的借款人预计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不超过 10 年。 第十二条 医院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按照x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得接受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财产提供给我行进行抵押。审慎接受表面上不属于公益设施,但其收益投入到医院运行或可以调整用途的财产。 第十四条 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医院的收费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第十五条 借款人以信用方式办理医院贷款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三级甲等(含)以上的公立医院。 (二)前三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之和大于零。 (三)用信后资产负债率在 50%(含)以下。 (四)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余额。 第四章 贷款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办理医院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 →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出账→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十七条 医院向我行申请贷款,应按照本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卫生部或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医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的等级医院证明资料;民营医院达到相关等级的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或开办资金证明; 6. 医院章程或公司章程; 7.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或法人代 表和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8.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医疗收入费用、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明细表; 9. 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 授信申请书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机构 同意其向我行融资的书面材料; 11. 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查询贷款卡的委托书及查询 资料(即信用报告); 12. 简介、经营计划及授信期内现金流量预测; 13. 贷款用途相关的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14. 有关办公场所、仓库等的多媒体资料; 15. 《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x 银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16. 我行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审议与审批。在医院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审议与审批过程中,除遵照 x银行有关授信管理规定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科学评价影响。 1. 评价的基本内容 医院作为借款人,应全面了解其行业地位、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运营资金来源和领导者素质;考查医院的医疗服务区域、就医人群、诊疗规模、市场定位、医疗特色等;分析医院的医疗水平、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判断医院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了解医院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在客观分析医院自身收入的同时,综合判断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经营实力,预测其未来发展前景。 (1) 分析医院的医疗服务覆盖区域、就医人群、医疗 服务质量和效率。部属级、省、地(市)级医院,由于其医疗技术实力雄厚,硬件设施完备,高水平的医护人员集中, 医疗水平一般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这类医院市场占有率 高,覆盖区域大,服务范围广;而县域医院医疗服务范围相对有限,覆盖区域相对较小,县域医院一般都设置了一家综合医院、两家以上的专科医院,就医人群基本上以本县及邻近地区的居民为主。在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医院所处的地理位置、服务范围、覆盖区域及市场占有份额,在分析其就诊人数、诊疗规模、医疗服务质量等基础上,合理预测医院未来收入,判断医院在所服务区域内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经营实力。 (2) 分析医院的医疗特色是否明显。对于有些专门从 事眼科、口腔科、皮肤科、职业病及其他某一种疾病防治的专科医院,评估时要分析其专科特色是否鲜明,技术力量是否雄厚,市场定位是否准确,服务范围是否合适,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的高低及在服务区域内是否树立了专科品牌形 象等。综合医院则要考查其是否形成和拥有具有领先水平的品牌特色专科,在服务区域内是否具有明显的专科优势,来判断医院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3) 分析医院的医疗技术先进性。如医疗服务设施是 否达标完善,医疗设备是否先进,临床科室设置是否齐全, 是否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医疗从业人员技术实力在行业所处的水平,医师及护理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是否采用高资历有经验的临床医生门诊坐诊;医院是否拥有国内外领先的特色专业,是否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是否重视技术投入,有无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经费投入,研究开发能力如何,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是否与医院的发展相配套。 (4) 考查医院医疗管理。医院管理指标主要包括①工 作量指标: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外科手术量、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等;②医疗服务效率指标: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平均住院日、医师人均担负工作量等;③医疗效益指标:人均创收、社会满意度等;④业务素质指标:甲级病案率、感染发生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 等;⑤科研成绩考核指标:科研成果、论文及专著、新技术、新业务等指标;⑥其他指标:如房屋建筑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及设备台数等。评估时应选取主要指标与本地区其他医院或其他地区同类型医院进行对比分析。 (5) 关注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及突发事件对医院品牌、声誉造成的影响以及医院采取的应对措施,全面了解医院的医疗服务历史及服务质量、行业排名、医疗事故出现的频率、严重程度及影响。 2. 评估要点 不同类型医院各有特点,因此对借款人的评价应各有侧重: (1) 借款人为公立医院的,因其收支目前以服务收费 补偿为主,财政差额或全额拨款补助等补偿为辅,地方政府财力及其对医院的支持力度决定着非营利医院的生存和发 展。在评价这类医院时,要详细了解地方政府财力及对医院的财政补贴政策,了解财政拨付比例、拨付项目及其拨付到位情况,特别要关注地方财政投入计划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及财政部门有无截流留用医院医药收入的现象;同时考查医院自身收支结余情况和整体实力。 应密切关注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发展变化及医改政策 给医院经营带来的影响,对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医院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 13 - 有多少、医院的资金缺口如何填补、补贴的实现方式如何把握、医院正常运作如何保障等等。 (2) 借款人为民营医院的,应重点评价股东的实力情 况。考查股东资本金投入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股东经营是否正常稳定,股东与医院的关联交易是否明晰。审查民营医院的归属性质,分析医院积累是否全部用于增加医疗投入和改善医疗条件,有无用于分配和医院外投资的情况。同时关注突发事件、医患纠纷对民营医院的影响。 (3) 借款人为中外合资合作医院的,在关注股东实力的同时,应重点评价医院的中外股东是否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是否能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服务模式,是否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医院设立是否有助于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资金和设施方面的不足等。 第十九条 出账。各分行根据审批内容、合同约定、项目进程和借款人商定用款计划,并根据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x银行贷后管理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在借款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及x银行贷后管理规定中列明的风险预警信号,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要按规定及时预警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 (一)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发生非正常变动的。 (二)由于国家医改政策和医保调整,导致借款人收费水平下降,可能对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借款人有新建项目对贷款还款来源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诉讼,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 (五)关注突发事件、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对医院品牌、声誉造成的影响以及医院采取的应对措施。 (六)其他医院发展导致借款人竞争力下降的。 第二十一条 贷款收回。经营单位应于还款日前 30 个工作日向承贷主体发送还款提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x银行相关授信制度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银行信用风险评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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