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切实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困难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2004]37号)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措施与途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规定,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和每年从本校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帮助困难学生等措施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
1、奖学金:主要包括专业(师范类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优秀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3、勤工助学: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
4、特殊困难补助:各级政府和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5、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6、减免学费:为帮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评定办法
1、专业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按人均每月51.6元(体育专业奖学金按人均每月56.4元)确定总经费下拨至各专业系,具体评定等级及标准由各系确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400元;三等250元。每年发放一次,比例为一等5%;二等10%;三等20%。
3、特殊困难补助费:按特等1000元;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发放。特殊困难补助费每年评定一次,比例一等为2%;二等5%;三等15%。
4、省政府及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时间,按上级文件和要求操作。
第四条 我校在籍学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获得专业(或非专业)奖学金、省政府及国家级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费、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资格:
1、政治思想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合格,无课程补考情况。
3、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
第五条 获专业(或非专业)奖学金条件
1、一等奖学金在符合第四条的基础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系全年级前10%名次以内;
2、二等奖学金在符合第四条的基础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系全年级50%的名次以内;
3、三等奖学金在符合第四条的基础上,学期内各门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费。
1、休学、留校期间不评奖学金。
2、转学需要延长时间毕业的学生,在转学的第一年内不评奖学金。
第七条 受处分的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费和助学贷款资格。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其一学期内不评奖学金,全年不能评特殊困难补助费,取消助学贷款资格。
2、受记过或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其一学年内不评奖学金,全年不能评特殊困难补助费,取消助学贷款资格。
3、因故审查或拘留期间,取消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费和助学贷款的资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费,并取消助学贷款资格。
1、考试舞弊(含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节以上者;
3、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早锻炼或其它会议或组织活动者;
4、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者;
5、凡在校外租房住宿、谈恋爱及其它严重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者。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与审批
1、每学期初评上一学期的奖学金。
2、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按比例确定。
第十条 助学贷款与特殊困难补助费的评定,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定为下学期。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要优先安排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主要是军烈属、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将“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十二条 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更多地关注学生,要调出更多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对优秀贫困学生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认真开展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并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同时,通过提供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扩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渠道和力度。
第十三条 要严格控制办学成本,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第十四条 把资助工作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艰苦奋斗精神和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品德的教育,努力把广大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申请通知书
院教普受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诉条件,本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指定1人参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逾期未指定的,由本办公室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安排人员参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你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向本委员会查询申诉处理结果。
附: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指定参加处理小组委员姓名:
申请人签字:
受理工作人员签字:.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二份交申诉处理小组,一份归档。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学生申诉申请通知书
院教普不受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经审查,本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申诉人不具有申诉资格。
2、申诉事项不属于学生申诉范围。
3、申诉时间超过申诉期限规定。
4、申诉事项未经过校内申诉程序。
5、 。
你对本通知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指定参加处理小组委员姓名:
申请人签字:
受理工作人员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院教普补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请你按本通知要求于5日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诉。
受理时间为按本通知要求补齐材料之日。
应补充的申请材料:
1、
2、
3、
4、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指定参加处理小组委员姓名:
申请人签字:
受理工作人员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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