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并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铁道部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各单位机构本部。 在建项目划分为公司直管项目、委托代管项目和其他项目。公司直管项目是指由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
2、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委托代管项目是指由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公司管理,并由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管理按照不同形式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 子公司和公司直管项目安全费用计划分别由子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各自负责编制、审批和落实。 分公司、委托代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由分公司、委托代管项目部各自负责编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下达计划。 公司机关本部安全费用计划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达。 职责分工:工程管理部负
3、责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下达(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见附表 1)、工程经济部负责安全费用的计价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稽查大队,负责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二章 安全费用提取 第四条 安全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开设“安全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本部、代管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支出。 第五条 安全费用提取程序及标准 1 公司财务部每月按公司本部的安全费用季度支出计划的三分之一预提取,存入“安全资金账户”。 2 各分公司、公司直管、代管项目,每季根据所负责项目的季度建安计划,分别按不低于1(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
4、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1.5%(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2%(房建工程、矿山工程)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上缴公司财务开设的“安全资金账户”。为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各项目在“安全资金账户”上的资金由财务部在提取后及时拨付给项目。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第六条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和审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同单位,由相应部门编制和审批。 1.公司直管项目:项目经理部各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年分季编制安全费用使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下达,由项目经理部汇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备案。 2.委托代管项目:
5、项目经理部各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年分季编制安全费用使用,由项目经理部汇总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公司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备案。 3.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年分季编制安全费用使用,由分公司汇总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公司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备案。 4.子公司:由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自行编制和审批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财务部备案。 5.各单位在编制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要充分考虑隧道、地铁、桥梁、深基坑开挖支护、跨营业线施工等安全防护费用提取系数的权重,直管、代管项目在调整不同专业安全费用比例时,必
6、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 6.各项目编制安全费用计划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现场安全费用投入情况,调整分阶段投入比例。 第七条 安全费用总控标准 以项目建安产值为基数,按第五条“2”对应标准作为安全费用计划和投入总控底限(项目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值)。 第八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详见附表2):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
7、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九条 项目安全费用实施主要内容 1. 开工前,要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三级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有原始记录(考卷)备查。 2. 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种应急演练应保存演练记录(包括影像资料)。 3. 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必须设立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台帐,按批准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确保投入到位。项目分部报销时要将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实施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费用计划和使用管理台帐,相关部门要监督成本发生
8、的准确并确保合理使用。 4.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 项目分部应当为从事高处、深水、地下、隧道、爆破、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6.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条 安全费用计价。 1. 公司直管、委托代管项目安全费用均通过计价拨付各分部。 公司直管项目安全费用总额由公司控制,使用和计价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项目特点负责办理,原则是按计划将投入落实到位(指安全费用投入与施工进度对应)的
9、给予计价,没有按计划将投入落实到位的,在每季的验工计价中按差额部分加倍扣除。 公司委托代管项目安全费用使用和计价由代管项目经理部负责,每季度计价报公司工程部审批,未按计划落实到位的,在每季的验工计价中按差额部分加倍扣除。 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安全费用使用由子(分)公司负责,公司安全质量部、稽查大队负责监督。子(分)公司将各个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备案。(安全费用统计表见附表3) 2. 超过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部分,按程序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据实在相关成本、费用中列支,科目仍列安全费用。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核销 根据批准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财务部门按季度
10、将安全费用拨付各单位和部门。每季度末,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实际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在安全费用提取的额度内据实核销(安全费用核销表详见附表4)。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 各单位应在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下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明细科目,用于归集当年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 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 为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费用使用,公司和子(分)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安全费用管理稽查活动。 公司直管项目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财务部。 委托代管项目和公司重点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或公司重点项目责任人牵头,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派人参加,原
11、则上每半年一次。 子(分)公司自管项目以子(分)公司检查为主,子(分)公司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 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牵头,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等部门参与,对子(分)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未按要求保证安全费用投入的,按不足部分双倍罚款,子(分)公司从财务扣除。 第十四条 公司直管、委托代管项目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安全质量部门对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时上报安全费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费用自行承担;对于因没有按照管理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而影响生产的,对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直管、委托代管项目部项目分部在季度安全工作汇报中应说明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具体情况,其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审批等资料,将作为经理部对项目分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安全费用管理办法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