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为资金中心)与各子(分)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管理,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实施现金清算的业务范围,规范现金清算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的核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中心与各子(分)公司之间现金清算范围的业务通过各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清算账户办理。
第三条 子(分)公司应指定有关部门管理与清算账户对应的会计账目。
第二章 清算账户的业务范围和办理程序
第四条 子(分)公司在资金中心开立的“结算存款账户”中的存量资金不足支付应缴或应还资金中心的下列款项时,经公司同意,通过清算账户进行现金清算,包括:
1.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子(分)公司因使用由公司统一购买的金融商品应向资金中心交存的保证金和应支付的手续费。
2.资金中心垫付子(分)公司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
3.子(分)公司应向资金中心支付的各种资金占用费。
4.其他由资金中心为子(分)公司垫付的资金。
第五条 子(分)公司结算存款账户不足支付上述款项时,经公司领导同意,由资金中心填写、签发《债权清算通知书》(格式见附 1)并有关附件传真或送达至子(分)公司,并即时增加资金中心 “结算存款账户”的存量或调整资金中心的有关会计账目以及子(分)公司在资金中心清算账户的借方数。
第六条 子(分)公司在接到资金中心《债权清算通知书》后应即时向资金中心传真并在随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达《透支清算协议书》
(格式见附2)的原件。
第七条 透支金额的审批权限按《内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八条 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
资金中心在1221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透支账户二级明细科目,按照透支账户的业务种类[包括:担保性金融商品保证金透支账户、银行承兑汇票本金透支账户、资金占用费透支账户(包括使用担保性金融商品手续费)、其他透支账户等]为子(分)公司开立现金清算明细账户。现有单位现金清算明细账户见下表(以后如需新开账户,由资金中心通知各单位):
现金清算账户明细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担保性金融商品保证金透支
银行承兑汇票透支
资金占用费透支
其他透支
1
一公司
58017001
58017002
58017003
58017004
2
二公司
58027001
58027002
58027003
58027004
3
三分公司
58037001
58037002
58037003
58037004
4
市政公司
58107001
58107002
58107003
58107004
5
华海公司
58117001
58117002
58117003
58117004
6
南通投资公司
58127001
58127002
58127003
58127004
第九条 子(分)公司的会计核算
子(分)公司应在1002银行存款科目设置资金中心现金清算账户二级科目,并按照透支的种类[包括:担保性金融商品保证金透支、银行承兑汇票本金透支、资金占用费透支(包括使用担保性金融商品手续费)、其他透支等]设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子(分)公司按照本条规定设置的三级明细科目应与在资金中心开立的清算账户逐一对应。
第十条 子(分)公司的“1002银行存款—资金中心现金清算账户” 的借方余额等同其在资金中心的“结算存款账户”的存量资金,编制会计报表时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栏目并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列明为在资金中心的存量资金;贷方余额为子(分)公司向资金中心的融资,编制会计报表时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短期借款栏目并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列明为在资金中心的融资(借款)。
第十一条 资金中心的“1221 其他应收款—×子(分)公司清算账户”的贷方余额等同相关子(分)公司在资金中心的“结算存款账户”的存量资金,编制会计报表时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栏目并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列明为各单位的存量资金;借方余额为资金中心给予相关子(分)公司的融资,编制会计报表时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栏目并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列明为给予各单位的融资。
第四章 清算账户的清算原则及资金占用费政策
第十二条 清算账户的清算原则
1.为鼓励各单位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维护各子(分)公司在资金中心存款的自主使用权,除纳入现金清算范围内的业务外,资金中心不从各子
(分)公司在资金中心的结算存款帐户直接划扣款项。
2.对于子(分)公司透支账户的余额,各单位应积极组织资金主动归还。
3.各单位银行汇票到期或银行函证责任解除后,退还保证金时,如交存保证金的单位现金清算账户为透支的,退还的保证金抵顶透支。
4.资金中心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采取其他的措施从其他的途径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 资金占用费政策
资金中心对于资金中心的“1221 其他应收款—×子(分)公司清算账户”的各明细账户(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置)的借贷方积数实行差别资金占用费率。贷方积数适用资金中心的结算资金(活期存款)的资金占用费率,借方积数实行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中的逾期融资资金占用费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子(分)公司应于每季度末与资金中心进行对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债权清算通知书
2.透支清算协议书
附件1:
债权清算通知书
年 月 日
债权单位名称
债务单位名称
清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清算种类
清算附件清单或依据
1.
2.
3.
4.
债权单位:
总 经 理: 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备注
附件2:
透支清算协议书
编号:( )年第 号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 (以下简称为乙方)根据《内部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乙方于 年 月 日传真至甲方的《债权清算通知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融资(大写) 元(¥ 元)用于 支付甲方对乙方的 。借款的方式为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现金清算账户(账号: )中透支(以下称为透支借款)。
二、 对于本透支借款,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融资管理办法中的逾期融资资金占用费率的标准(月费率为 )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甲方承诺:若遇公司调整资金占用费率标准,甲方将无条件接受。
三、 甲方将积极组织资金争取及早归还本透支借款。
四、 甲方承诺本单位通过乙方办理的银行汇票到期或银行函证责任解除后,退还保证金时,如清算账户为透支的,退还的保证金抵顶透支。
五、 按照《内部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签发的《债权清算通知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 本协议可以作为乙方制作透支借款的结算凭证的附件,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出具其他的借款和结算票据。
七、 甲方全部归还向乙方的本透支借款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
甲方(公章):
总经理(签字或盖章): 总会计师(签字或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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