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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权益类承销项目
发行定价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有关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关于规定,为科学、
合理地对公司非权益类承销项目进行发行定价,及时决策发行与承销过程中的重
大问题,监控承销风险,提升工作效率,特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审议非权益类承销项目的发行定
价事宜,决策发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公司牵头主承销的所有非权益类融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非权益类
发行定价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发行。
第四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建员通过发行定价小组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由固定收益总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人
员组建,人数不少于 7人。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六条 发行定价小组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非权益类承销项目发行的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
2、了解证券业务,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第七条 发行定价小组的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项目基本情形、询价结果、行业特点、*场环境等,提出发行定价
区间和发行时机的建议;
2、对项目的发行时机选择和发行价格区间进行分析并讨论确定;
3、对项目发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项目顺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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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列席发行定价小组会议,监督决策过程,并审定
会议决议。
第九条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的召集、决议事项等
工作;并履行发行定价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建员对其在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的
表决负责。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过程中申购区间不应超出定价会确定价格区间范围。根
据承销协议,公司负有余额包销责任的,可在最终申购区间上限就主承销债券进
行余额包销,但应尽最大努力降低公司包销风险。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报送监管机构审核并收到监管机构批文后,固定收益总部对
项目材料进行分析,向*场客户进行询价,依据有关询价对象的反馈建议或意见、报价结果
和报价依据,出具发行定价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由固定收益总部提议召开并经发行
定价小组组长同意。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过程应保证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进行分离,实现业务
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第十四条 公司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通常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需由
半数以上(人数不少于 3人)委员出席时方可召开发行定价会议。小组组长也可
视实际情形决定采取电话会议、通讯表决等其他方式进行。
项目涉及的发行人可以委派 2-3人列席发行定价小组会议。
第十五条 对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委员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其代为
出席人员须有该委员的书面授权方能行使签到、发表建议或意见、表决等有关权利。
第十六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但承揽、承做项目
等可能发生权益冲突的人员不参加表决,并且不计入表决人数。
第十七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的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发行定价
小组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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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由发行定价小组组长主持。非权益类
发行定价小组组长因故未能主持会议的,由其指定的其他发行定价小组建员主
持。
第十九条 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1、固定收益总部介绍项目基本情形;
2、固定收益总部提出项目发行时机的选择、发行区间的建议;
3、定价小组建员对项目发行时机、发行区间进行讨论;
4、定价小组建员对项目发行时机、发行区间进行表决,填写书面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条 非权益类承销项目的推介、询价、定价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并存
档备查,如实、全面反映发行、定价过程,有关资料文件资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
之日或本息所有清偿后五年,过程留痕及档案保管工作由固定收益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定价小组会议的决策过程应当予以留痕,非权益类发行定
价小组会议召开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固定收益总部在非权益类发行定价小组会议
完毕后,应尽速制作发行定价会议决议,记录发行定价决策过程及表决结果,并
以邮件方式发送各参会委员,纸质定价会议决议应由参会委员、监督人员、及定
价小组组长签字后,与会议录音等材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固定收益总部负责拟定、说明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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