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施工整体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五、工程价款: 六、支付方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_日历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行抗力的因素; 3、图纸变更导致不能按时施工。
2、 4、因乙方缘由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恳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选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_方选购。 二、_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必需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非选购方供应的材料需要复验的,选购方应按要求供应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选购方方担当。 第四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期间,甲方提出变更内容的,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准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
3、,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供应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准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平安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七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年,自工程竣
4、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准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准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有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违反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担当全部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使履行消失瑕疵的,都应向守约方担当违约责任,赔付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电话:_ 电话:_ 日期:_年_ 月_日 日期:_年_ 月_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