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大学学生会换届制度(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校学生会在学校建设、发展以及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科技大学学生会换届工作科学合理、平稳有序进行。同时为规范竞选程序,明确竞选条件,彰显换届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 任期为一年。第二章 审核条件第四条 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团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
2、上政治上行动上同组织保持一致,党员优先考虑。第五条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稳定在本专业前40%,竞选主席团干部在上一学年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一票否决,竞选部长级干部在上一学年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科目超过2门(含)者一票否决。第六条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具有全局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七条 有充足的时间投入,以保证完成相应的工作,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以及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科技活动、志愿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第八条 竞选主席团成员干部必须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一届以上,且任期内工
3、作表现突出,校学生会主席应由四年级同学担任,应具备一定的基础工作经验。竞选常设部门部长及副部长者必须担任过学生会委员及以上职务满一学期、班级班长满一年或团支部书记满一年,并有良好表现。第三章 换届工作安排第九条 科技大学学生会换届工作于每年六月底开展。依据相关规定,有竞选资格的同学,遵循自愿原则,通过严谨、科学、公正、透明的竞选程序,产生学生会新一届学生干部。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干部选拔将通过资格审查、基本素质测评、公开竞选答辩、组织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由评委团成员全面考察候选人思想素质、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情况决定干部人选,并公示一周后,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考核评审团应由校院团委老师、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代表等组成。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考核须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与监督,并向学院团委提出建议。第十三条 在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后,经过笔试、面试、谈话等环节,并公示三日后,产生新一届学生会部长级学生干部,部长级干部原则上由二年级同学担任。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班委会人事变动情况须及时上报校学生会。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科技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