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 房地产项目部控制准则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对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实施有效控制,避免无效签证的产生,有效进行成本管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 xxx 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临时工程。三、批准和解释本制度由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本制度由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四、控制要求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二、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 7 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部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部经理安排工程管理员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副总经理阅批后进行。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项目部讨论研究后由项目部经理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计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主管副总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费用超过 10000 元的报主管副总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 天。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经理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副总、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版次:A/01/1KHRE/XM-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