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发*19号(*年二月二十日)为了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教学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包干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保证教学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第二条 教学专项经费内容及来源教学专项经费是指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体育专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专项经费。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的预算经费和省级(及
2、以上)的专项拨款经费。第三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划拨(一)教学专项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预算和划拨。其中,实践教学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教学任务一次性划拨;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划拨,第一期经费为总经费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40%,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30%。(二)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不得超出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三)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第四条 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一)实验教学材料费1实验教学材料费用于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
3、用品的开支。低值易耗品是指为实验教学一次性使用的消耗品,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上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实验教学用的燃料、气体、文化用品、五金工具、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活体动物、切片、试件试样、常用医疗器械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 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物品。2学期划拨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实验教学材料的采购由学校组织院(系)招标集中采购(占总经费的80%以上),零星实验教学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采购。(二)实习费实习费用于实习差旅费、交通运输费、住宿费、实习单位管理费、聘请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实习耗材费、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费及业务联系费等费用。标准
4、如下:1.实习单位管理费控制标准:师范实习,120元/生次;医学实习, 20002500元/次(三甲医院), 10001500元/次(二甲医院);其它实习, 25元/生天。2. 实习外聘教师讲课酬金标准:每小时控制在50元以内,五周及以上的实习,每批次实习的讲课酬金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3.学生实习费用开支标准(1)集中实习荆州城区外:学期初和学期中实习,报销往返车船费(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普通长途汽车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凭票实报实销,若超标准,按规定扣除);学期末实习,只报销单程路费;实习期间的住宿费控制在10元/生天以内。荆州城区(不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按标准为24元/生天。在师范专
5、业教育实习中,对实习学校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按每生100元发至学生银行卡,包干使用,超支自理。(2)分散实习学生包干使用的实习经费应不低于学校所拨经费的80%,造表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余下20%左右经费用于联系、检查等费用。(3)学生实习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4.实习带队教师差旅费标准(1)集中实习带队教师的差旅费按*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2)分散实习教师联系实习和检查实习的差旅费按正常差旅费标准报销。(3)师范专业实习分片区指导教师差旅费(住宿、车费、伙食补贴、电话费等)实习包干使用。荆州城区:2000元;其它地区:3600元。(三)毕业设计(论文)费毕
6、业设计(论文)费用于所需资料购买、复印、打印、装订和办公用品、耗材、上机费、实验需要的原材料费、元器件费、学生外出调查的差旅费、测试费及指导、答辩费等。1.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资料的购买、复印、打印、装订和办公用品、耗材等费用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25%(大理类)和35%(大文类)。2.毕业设计(论文)上机费,购买毕业设计(论文)实验需要的原材料费、元器件费、学生外出调查的差旅费、测试费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65%(大理类)和55%(大文类)。3.外聘人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费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10%。(四)体育专项费包括各类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鞋类等)的购
7、置费、修理费;运动员运动服购置费;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费以及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运动会的差旅费、交通费,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奖金。(五)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费1.用于与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相关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打字、复印费、办公用品及网上教学资源制作的费用(不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20%)。2.用于参加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调研费、短期师资培训费,以及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的版面费。3.用于购买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以及教学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等。 4.用于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专家酬金。(
8、六)教材建设费用于与教材建设有关的资料购置费、打字复印等费用以及教材评审专家酬金。(七)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用于调研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版面费、邮资费;购买耗材、图书资料,有关打字、复印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5%)以及项目评审验收、鉴定的专家酬金。(八)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包括学科竞赛经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报名费、与竞赛和创新性实验有关的实验费、材料费。2.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性实验活动、会议的差旅费、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专家接待费。3.竞赛获奖的奖金、奖品、证书等费用。4.学生论文出版费等。(九)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思想政治
9、理论课的图书资料费、省级及以上思政教育学会团体会员费、思政教师外出调研、学习交流差旅费以及学生思政课教育活动的外出实践交通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第五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报销及要求(一)教学专项经费须经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本单位主管业务和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报销。(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凡一次性支付超过1000元的须通过单位账户转账支付,不得转入个人储蓄账户。(三)购买实验教学材料和各类耗材,凭增值税发票,附购物清单报销。活体动物、肉类及花草等零星物质采购确无增值税发票的,凭*大学零星物质采购报销单报销。(四)实习管理费,凭实习单位的正式票据报销。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
10、在收据上须有对方负责人签字(附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实习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院(系)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报销。(五)实习外聘教师酬金,凭外聘教师签名、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签字的*大学实习外聘讲课教师酬金发放表报销。(六)实习交通费,对实习组织单位集体包车运送学生的车费凭正式交通运输业发票(非定额)报销,并附与交通运输单位签定的合同作为报账依据。(七)对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实习,确实无法取得正式住宿发票的,在收据上须有对方负责人签字,并附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加盖单位公章、实习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院(系)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报销。(八)对确需发生的实习业务联系费,须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
11、意,经业务主管部门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九) 外聘人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费,由院(系)一次性造表发放。不允许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支付校内教师的指导费、评审费和答辩费。(十)学生实习前,带队教师按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填报实习计划,凭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借款单,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办理借款手续。(十一)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在一个月内(假期顺延),凭经费报销单据,并附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和教务处对实习的评估意见,经院(系)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十二)项目评审验收、鉴定的专家酬金,经业务主管部门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签字后,造表发放。(十三
12、)严禁使用私家车,私家车的使用费不得在教学专项经费中报销。第六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估(一)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76号)执行。国家、省级教育规划、新世纪教学改革等课题经费的管理按该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若没有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二) 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由院(系)统筹使用,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按规定程序予以报销。(三)对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学校组织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审计。对评估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四)院(系)领导及教学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教学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所在院(系)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有权抵制和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五)教学专项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得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