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场业务稽核规程 (*年1*月修订)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柜台*场业务管理,贯彻风险监控措施,监督柜台*场交易业务规范运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柜台*场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场业务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稽核工作的实际情形,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稽核依据稽核部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柜台*场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场业务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司柜台*场业务有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柜台*场业务稽核。第二章 稽核
2、对象公司柜台*场业务管理及业务开展部门。第三章 稽核范围柜台*场业务稽核范围主要包括内部监控、风险管理、运营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投教和适当性管理及经营效益分析等方面。1、内部监控:柜台*场业务开展各环节内监控度的建立健全,柜台*场业务内部监控机制的运行情形。2、风险管理:产品主体登记、报价、转让、托管、结算、终止上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及操作岗位)履行独立性、全面性、预防性、适当性风险管理原则的执行情形,风险评估和报告情形。3、信息系统建设:柜台*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运营安全性、准确性和业务连续性,数据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网络的安全性,系统的可维护、可扩充性。4、运营保障:柜台*场业务制
3、度和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形,柜台*场业务账户管理、产品主体管理、登记托管、交易管理、*场结算、会计处理及应急处理等运行保障情形。5、信息披露:柜台*场业务信息披露渠道建设情形,产品发行人信息披露标准和执行情形,柜台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情形。6、投教和适当性管理:在柜台*场业务开展过程中,投资者教育、客户回访申诉和适当性管理情形,反洗钱政策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形。7、经营效益:客观统计柜台交易业务所有业绩数据,收集整理外部数据,分析公司柜台交易业务在行业的*场地位。从财务数据出发,依据柜台交易业务的投入、产出,进行业务效能分析,收集行业数据,分析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第四章 稽核方式公司稽核部将
4、柜台*场业务纳入稽核范围,并依据有关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对有关管理及业务部门的柜台*场业务开展情形实行定时或不定时稽核。定时稽核是指稽核部对柜台*场业务涉及的管理及业务部门的常规稽核。不定时稽核是指稽核部依据有关柜台*场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形、掌握的稽核线索或受公司管理层的委托,不定时地对柜台*场业务进行全面或专项稽核。第五章 稽核程序稽核部在开展对柜台*场业务的检查时,遵循稽核工作的一般程序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阶段:1、稽核筹备公司稽核部依据有关稽核计划设立稽核组,收集整理资料文件资料并进行审前调查分析,拟订稽核方案,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2、稽核实施在稽核的实施过程中,稽核组深入稽核方案中
5、规定的稽核领域,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对现场调查中确定的内控缺陷或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获取充份可靠的证据,编制稽核工作底稿,记录稽核发现,做出稽核结论和建议或意见,并提出有价值的稽核建议或改进措施。稽核组应就稽核发现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式与被稽核单位进行充份沟通。3、稽核报告依据现场稽核结论,形成稽核底稿。在稽核底稿基础上编制稽核报告(征求建议或意见稿),经与被稽核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后,依照公司稽核制度规定的流程签发和送达稽核报告。4、将来稽核稽核报告下发后,稽核组应跟踪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整改贯彻情形,并对重要问题需进行将来稽核。第六章 附则本规程由公司授权稽核部负责拟定、说明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