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加工协议[2]
甲方:
乙方:
20**年**月
13 / 13
加 工 合 同
协议编号: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资源,乙方拥有__________资源。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了本协议另有商定,本协议的有关用语以如下定义为准:
1.1 “协议产品”是指由承揽人依据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的规定(如有)为定作人所生产的产成品及其配件和包装等,在本协议中也称定作物。
1.2 “规格”是指由本协议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每一个产品的各自规格。产品规格可以由各方通过一致同意进行更改。
1.3 “秘密信息”是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表明其具备秘密性以及虽未表明但实际具备秘密性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披露方的技术、研究、发展、产品、价格、服务、职工或员工、协议商、*场计划、财务、协议、法务或商务信息。
1.4 “知识所有权”是指所有知识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所有上述权利的注册申请权,还包括依据有关任何可适用的法律与上述权利拥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权利。
1.5 “生产档案”是指包含所有依据有关本协议制造、装配和测试产品所必需的资料文件资料、说明、数据和指引的全面性生产指南,以及其他用于生产、加工或装配产品的任何资料文件、指引及资料文件资料,不论该指引或资料文件资料等是来源于协议各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二条 协议适用
2.1 本协议适用于各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承揽人为定作人生产的所有产品。各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定不适用本协议的除外。
2.2 承揽人将依据有关本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如有)及各方另行达成的其他一致建议或意见生产以及交付产品。
2.3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履行主要工作,经定作人的书面同意,承揽人可以依据有关本协议聘请第三方来为承揽人履行本协议提供辅助服务,本协议所有适用于承揽人的商定必须所有适用于该第三方,该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由承揽人与该第三方向定作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聘请第三方的,不减少承揽人依据有关本协议及附件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三条 定作物情形
3.1 协议产品:__________(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3.2 规格:__________(应写明定作物详细的规格型号)。
3.3 数量:__________(详细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3.4 备注:__________(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四条 协议价款和报酬
4.1 协议价款总额:__________(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4.2 付款方式:__________(应详尽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4.3 付款时间:__________(写明年、月、日)。
第五条 设计和商标授权
5.1 本协议商定的产品由定作人设计,承揽人依据有关定作人的设计生产。定作人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揽人提供可行的设计方案,承揽人应当对方案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建议或意见,承揽人依据有关各方一致确定的或者定作人单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生产加工。
5.2 对于定作人设计中存在的明显的、业内正常水平的专业人士即可发现的设计缺陷,如承揽人未能及时发现并向定作人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因此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定作人可以随时变更设计,因设计变更而致使生产时间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前置期。
5.4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的复制品。
5.5 定作人授权承揽人在依据本协议为定作人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定作人所有的“ __________”商标。承揽人不得在前述授权外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其他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5.6 承揽人不得利用定作人的设计和其他任何有关产品技术信息为其自己或第三方生产或对外销售任何相同或类似产品。
第六条 协议产品质量
6.1 质量标准(包括包装标准。各方可以另行签订质量协议,依据有关不同产品,详细细化,可以按样品或者商定质量标准)。
6.1.1 依照__________标准执行。
6.1.2 按样本,样本作为协议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6.2 各方确认产成品依照以上标准验收的合格率不低于99%。对于合格率低于99%部分的产品,如定作人选择收货,承揽人除了应当赔偿该部分产品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支付该部分产品的总价值的10%的补偿金给定作人。
第七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7.1 定作人按下表中的标准提供原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消耗定额
7.2 定作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7.3 承揽人自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______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______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饰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8.1 各方商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8.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__________(写明年、月、日)。
8.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__________(写明详尽办公地址不可*略)。
8.2 各方商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8.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__________(如选择了8.1,则在空格处划线)。
8.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__________(如选择了8.1,则在空格处划线)。
8.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签字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九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验收标准:__________(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9.2 验收方法:__________(写明所有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9.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履行定作物的时间:__________(写明详细时间年、月、日)。
9.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履行定作物的地点:__________(写明详尽办公地址)。
9.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文件资料和关于质量证明。
第十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0.1 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包装要求:__________(应详细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饰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10.2 费用负担:__________(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1.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__________(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11.2 运输费用由__________(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
12.1 承揽人保证,产品应当:(1)符合规格并在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上无缺陷。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享有正常的护理、使用和修理修缮(“保修期”);(2)交付给定作人的所有产品未设置任何的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和其他债权;(3) 交付给定作人的所有产品未侵犯第三人知识所有权或商业秘密。
12.2 定作人应当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就瑕疵产品或不合格产品通知承揽人。承揽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更换、修理修缮或退款。
12.3 承揽人在收到需要修理修缮的协议产品后的______天内履行修理修缮或更换,并将修理修缮后或更换后的协议产品返还给定作人。但承揽人不对以下产品的坏损负责:因产品被不准确使用、擅自改变配置等人为造成的产品损毁、因定作人不合格包装致使的运输坏损。
12.4 定作人依据有关本协议的规定将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退回到承揽人的指定仓库时,运输费用由定作人先行垫付。承揽人应依据有关本协议规定及时修理、更换或者修正该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揽人应承担所有的运输费(包括定作人已垫付的运输费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修理修缮品或者更换品而造成或产生的费用。如承揽人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修理修缮或更换,承揽人应承担定作人的实际损失。
12.5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定作人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的,如该质量问题是由于承揽人原因致使,则承揽人应当依照定作人要求就所有召回产品进行免费退换或者修理修缮,并承担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如非因承揽人原因致使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揽人仍应当为召回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收取成本费用和适当的服务费用。
12.6 各方如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原材料的成分等有分歧的,各方应当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如一方拒绝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知识所有权
13.1 定作人所有的任何发明、设计、技术信息、技术、专有技术、软件、硬件或者由定作人依本协议授权承揽人使用的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所有权应属于定作人单独所有。承揽人在定作人授权许可下,为向定作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合理使用上述定作人所有的知识所有权。
13.2 承揽人不得超过上述授权范围以任何形式使用定作人所有的知识所有权。
13.3 对于承揽人所有的知识所有权,定作人可以为实现本协议目的进行合理使用,并无须在产品和服务中进行明示。
13.4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新的知识所有权,或者在定作人原有的知识所有权基础上做出改进、变更和提升而造成或产生的知识所有权应归定作人所有。
13.5 承揽人保证其向定作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软件、硬件具备合法的权利,未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如由此造成或产生任何争议,所有责任均由承揽人承担,并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或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4.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以如同保护其自身秘密信息般的同等程度的注意来严格保护(无论是要求或者被要求的)所有因执行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依据有关本协议而取得或知悉的另一方的秘密信息,不得低于合理注意程度。
14.2 承揽人不得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外以任何方式使用、披露、转让、转移披露方的秘密信息,定作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除外。
14.3 承揽人仅有权依据有关实现本协议目的需要向其董事、职员、职工或员工、咨询顾问披露定作人的秘密信息。前述人员必须是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被要求知悉或获悉该信息,以及签订了保护秘密信息的不披露协议,该不披露协议应当等同于或者严格于本协议条款。
14.4 协议各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任何实际或者可疑的不当使用第三方秘密信息的行为。
14.5 秘密信息不包括:
14.5.1 披露方在披露该秘密信息时,秘密信息成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14.5.2 在没有参照定作人任何秘密信息的情形下,由承揽人独自开发的信息;
14.5.3 依据有关政府或者司法机构或者有管辖权法院的命令而被要求公开的信息;
14.5.4 经定作人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14.5.5 承揽人在未受限制且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下,合法地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14.6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的______年内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5.1.1 未按协议商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协议商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5.1.2 交付定作物少于协议商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5.1.3 未按协议商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协议商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5.1.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______%违约金。
15.1.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5.1.6 未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______%的违约金。
15.1.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饰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5.1.8 未按协议商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协议商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5.1.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履行,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5.1.10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15.2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5.2.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5.2.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的违约金。
15.2.3 未按协议商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协议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5.2.4 超过协议商定时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5.2.5 超过协议商定日期付款,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15.2.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5.2.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5.2.8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六条 一般条款
16.1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对由于政府法令调整、自然灾害等未能预见、未能避免、未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以下简称“不可抗力”)致使的未能履行本协议负责。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或者依据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实际情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
16.2 通知。所有依据有关本协议作出的通知或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以下方式送达对方。本协议任何一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联系办公地址。
16.2.1 亲自送达的,有签收回执。
16.2.2 通过挂号空邮(或国际公认特快专递)的,邮寄至另一方在本协议签署页规定的办公地址或者由另一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办公地址。
16.2.3 通过电传或者传真号码送达的,有回执。
16.3 本协议所指送达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均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没有收件日期的以邮件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为准;电传或者传真号码送达的以回执确定的送达日期为准。
16.4 协议条款的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因为任何原因,被主管机关认定为无效、非法或者不可执行的,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6.5 协议的转让。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者转移本协议的所有或者部分。
16.6 签订协议的资格/资质。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保证其拥有订立本协议的完全权利和授权。
16.7 修订。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变更或者补充应由本协议各方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
16.8 附件。本协议包括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说明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各方将友好协商地解决可能因协议而造成或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各方争议的终局裁决。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16.10 文本。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其中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6.11 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 承揽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