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模版.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29681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银行暂记账户使用规范- 9 -为加强核心业务系统中暂记账户的管理,规范暂记账户的使用,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 我行暂记账户是专门用于与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及对外资金清算的账户。第二条 目前核心业务系统中设臵的“暂记账户”的账户类型及对应的核算科目如下:(一)账户类型 700 应解汇款,对应核算科目“229001 应解汇款本金”;(二)账户类型 701 待结算财政款项,对应核算科目“266001 待结算财政款项”;(三)账户类型 702 待划转款项,对应核算科目“264002 待划转款项”;(四)账户类型 704 其它往来应收款,对应核算科目“118002 其他往

2、来应收款”;(五)账户类型 705 其它往来应付款(本币),对应核算科目“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六)账户类型 706 核心过渡,对应核算科目“303501 核心过渡”;(七)账户类型 707 其他往来应付款(外币),对应核算科目“268007 待清算外汇资金”;(八)账户类型 708 待清算应收款项,对应核算科目“118003 待清算应收款项”;(九)账户类型 709 预付费卡存款,对应核算科目“215003 预付费卡存款”。(十)账户类型 710 其他存款,对应核算科目“235001 其他存款本金”。第三条“暂记账户”各账户类型核算的业务及管理要求:(一)700 应解汇款1、核算

3、的业务为解付银行承兑汇票;2、管理要求:(1) 涉及解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机构在应解汇款科目下按照客户名称分别开立账户。(2) 各机构应定期核对账户余额与未解付的票据底卡余额,确保账卡相符。(二)701 待结算财政款项1、核算的业务为柜面受理的同城税票、其它代理国库业务及通过财税库银系统办理的电子缴税业务;2、管理要求:(1) 每个机构只能开立一个账户,账户名称为“待报解预算收入”;(2) 柜面处理的税款或其它代理国库业务,各营业网点应于当日进行资金划转,如在同城票据提出或支付系统截止时间之后受理的业务,日终应对账户余额与受理的相关业务凭证核对,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无误,并于下一工作日全部处理。通过财

4、税库银系统自动扣缴的税款,各级清算中心应于下一工作日根据日切对账结果,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时间向清算国库划转资金(异地分行清算中心需通过我行内部系统先将资金下划至分行营业部,由分行营业部划缴国库)。(三)702 待划转款项1、核算的业务为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使用现金办理大、小额支付、城商行汇票、小额通兑等;2、管理要求:(1) 每个机构只能开立一个账户,账户名称为“待划转款项”;(2) 若有支付系统截止时间之后受理的业务或尚未处理的退汇款项,账户余额可不为零。各机构需每日核对 T+1 报表“暂记账户支付交易流水表”,确保余额正确并于下一工作日进行处理。(四)704 其它往来应收款1、核算的业

5、务为国库集中支付涉及的过渡垫款业务。2、管理要求:该账户只允许总行清算中心使用,按照不同的垫款类型“预算内直接支付”、“预算内授权支付”、“预算外直接支付”和“预算外授权支付”分户核算。财政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时,先通过该账户进行垫款支付,每日系统对账后,人行将款项划回进行清算。如在人行清算后,单位通过网银支付,导致当日无法销账的业务,总行清算中心需于下一工作日核对后进行处理; 如因财政支付中心发送的预算编码、单位名称或授权额度等数据与人行不一致或系统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的对账不符, 总行清算中心需与财政联系核实后处理。(五)705 其它往来应付款(本币)核算的业务及管理要求:1、各级机

6、构日常清算过渡:因我行核心业务系统不支持内部账户与客户账或系统外资金的往来清算,各机构需先通过该暂记账户进行过渡后,实现内部账户资金的对外清 算。账户名称统一开立为“其它往来应付款(人民币)”。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应于当日完成清算,日终若有挂账资金,各机构负责人或营业部经理必须逐笔核对,并于产生挂账的下一工作日进行处理。2、银团成员行的融资发放与收回:各机构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时,为借款人开立银团贷款过渡账户,用于发放、回收银团贷款以及与管理行清算贷款本息等。账户开立名称为“银团贷款-”+客户名称,如“银团贷款-XX 公司”。融资发放时,各机构应于发放当日向银团贷款主办行划转贷款资金;在收到主办

7、行划回的利息或还款本金时,应立即归还我行本息;对每季度因与主办行利息计提规则不一致导致的差额款项应逐一核实,并及时清理,确保每月末余额为零。3、人民币委托代付融资发放:各机构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代付、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代付及国内保理代付等境内人民币同业代付业务的委托行时,可开立人民币委托代付融资账户,用于其融资款项的发放。账户开立名称为委托代付业务类型,如“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该账户每日余额应为零。4、非税收入收缴:办理省、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主办行开立财政非税过渡账户,用于划缴非税收入款项。账户开立名称为“山西省(或太原市)财政+非税收入过渡户”,如“山西省财政非税收入过渡户”。主

8、办行应在日终进行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对账,根据财政要求时间将该账户收缴款项按时转入财政账户。5、理财、基金资金归集、划拨:仅总行清算中心使用, 用于理财或基金资金归集、与托管行或基金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向客户支付理财或基金资金本息以及内部收益划转。总行清算中心按照理财或基金产品名称、期次分别开立账 户,账户开立名称为对应的产品名称期次,如“代理非保本理财喜盈 10 号”。该账户依据管理部门指令进行账户开立、资金划拨、收益分配及账户撤销等。理财管理部门应在每期理财产品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下发收益分配指令以及该 账户的撤销指令,基金管理部门应在基金赎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下发收益分配指令,同时确保账户年末

9、余额为零。6、代理业务收益分配:仅总行清算中心使用,用于各业务部门代理保险、黄金、理财、信托、基金等代理业务产生的内部收益(向分支行分配的收益及管理部门留存收益) 进行核算与分配。总行清算中心按照业务类型、管理部门名称开立代理业务的收益分配账户,账户开立名称为“代理 XX 业务-业务管理部门名称”,如“代理 XX 业务-个人业务部”。该账户依据业务管理部门指令进行账户开立、收益入账、收益分配及账户撤销等。业务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收益划回的五个工作日内下发收益分配指令,同时确保账户年末余额为 零。7、投资本息收回及收益分配:仅总行清算中心使用, 用于各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收回其投资本息及相应的收益分配。

10、总行清算中心按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名称开立投资管理账户,账户开立名称为“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名称”, 如“投资管理-投资银行部”。该账户依据投资管理部门指令进行账户开立、本息入账、收益分配及账户撤销等。投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资本息的五个工作日内下发收益分配指令,同时确保账户年末余额为零。(六)706 核心过渡1、核算的业务:该账户由财务系统触发,核算财务管理系统对外进行资金清算时,与核心业务系统过渡的款项。2、管理要求:对尚未处理的退汇挂账款项,各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财务人员核对、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账户每月末余额为零。(七)707 其他往来应付款(外币) 1、核算的业务包括:(1) 外汇资

11、金日常清算过渡:各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内部账户与客户账或系统外外汇资金进行清算时,需先通过该暂记账户进行过渡。包括未在我行开立外币账户的个人客户办理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对公客户零星结售汇、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支付清算的挂账处理等。(2) 进口代付融资发放:外汇业务经办机构作为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及进口 T/T 项下的代付业务委托行时,可开立进口代付融资账户,用于融资款项发放。2、管理要求:(1)外汇资金日常清算过渡:外汇业务经办机构及上级行清算中心可开立一个账户,账户名称为“待清算外汇资金”。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应于当日完成清算,日终若有挂账资金,各机构负责人或营业部经理必须逐笔核对,并于

12、产生挂账的下一工作日进行处理,同时确保账户每月末余额为零。(2) 进口代付融资发放:开立进口代付融资账户时,账户名称为进口代付业务类型,如“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该账户余额应每日清零。(八) 708 待清算应收款项1、核算的业务为外汇资金部门在外汇交易市场结汇时人民币应收款项的清算。2、管理要求:(1) 总行清算中心可开立一个账户,账户名称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非当日起息业务,该账户余额不为零,外汇资金部门应每日核对,并在起息日进行销账处理, 系统自动销记账户余额。(2) 该账户仅在总行清算中心使用,其余机构一律不得开立和使用。(九)709 预付费卡存款1、核算的业务为个人活期预付费卡存

13、款。2、管理要求:(1) 总行卡中心及万德商旅卡业务经办机构可开立一个账户,账户开立名称为“预付费卡存款”。(2) 该账户除总行卡中心外,其它机构的账户余额均应为零。总行卡中心应与通联系统核对账户明细,确保余额核对无误。(十)710 其他存款1、核算的业务包括:(1) 代发、代扣(代缴)业务:各机构对新开立的按照委托单位区分不同的代理业务类型分别开立账户,账户名称由代理业务名称与委托单位名称组成,如“代发工资-XX 公司”、“委托代扣- XX 公司”。注:对存量的代发、代扣(代缴)资金账户,统一由科技信息部进行账户迁移,在不改变账号、户名的情况下,将对应科目维护为“235001 其他存款本金”

14、。(2) 电子商户等其他结算资金:仅总行清算中心使用, 用于电子支付业务中与各电子商户的资金清算。2、管理要求:(1) 代发、代扣(代缴)业务:代发业务应在委托单位资金收妥,且相关代付数据和明细清单提交齐备的当日完成代发处理,如单位要求分批次支付,应每日与委托单位提交的代付数据和明细清单进行余额核对,确保未发送数据准确;如因客户提供模板信息不符或系统原因发送失败导致余额挂账,应核对系统失败数据,并及时联系客户核实原因后予以清理;代扣业务应于代扣完成后的当日或最迟次日将代扣资金划转至委托单位账户,如因客户提供模板信息不符或系统原因产生代扣不成功数据,应核对系统失败数据,并及时联系客户核实原因后予

15、以扣划。(2) 电子商户等其他结算资金:新开立的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总行清算中心应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与各企业进行资金往来核对与清算。第四条 “暂记账户”涉及会计科目转出要求(一)各机构办理暂记账户资金转出时,必须经营业部经理或本机构负责人在手工补制的转出凭证上审核签字后, 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操作。(二)各暂记账户中,除“702 待划转款项”外,其他类型的暂记账户一律不得进行现金的支取业务。(三)各机构对业务关系结束且已不再使用的暂记账户应每季进行一次清理销户。- 11 -第五条各机构不得随意为未在本机构开立正式结算账户的单位使用暂记账户进行资金支付或结算。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如需办理代发、代扣(代缴)业务,各机 构应按照反洗钱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审核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批文或登记证书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并留存复印件。审核无误后,与客户签立相关代收付业务协议。第六条各级机构应加大对暂记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力度。各营业网点每月需将相关账户的挂账款项上报所属分行,各分行应对非正常挂账重点核实、检查并督促清理。第七条 本规范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