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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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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处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政委发[2009]90号文)结合我校干部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执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严格管理的情况。 第五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应超出当年参评总人数的15%。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表格。 (二)开展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 (三)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四)领导考评。 (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审定考核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15日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呈报学校党委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认真全面地撰写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一)年初工作计划及对学校工作要点的分解情况。 (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未完成工作部分的原因分析。 (四)部门或学院队伍建设状况分析,即机关部处工作人员工作状态分析或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及会议状况分析。 第八条 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一)学院正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5%;其所在学院年度考核成绩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5%;联系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0%;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0%。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及相关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0%;在全校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0%;分管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30%;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0%。 第九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一)学院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5%;其所在学院年度考核成绩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5%;分管具体工作的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0%;其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0%。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及相关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0%;在全校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大会上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0%;分管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30%;其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考评,得分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十条 对学院领导干部的考核,其所在学院年度考核成绩中的加分项不计入该项考核得分中,只作学校党委审核确定等次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参加全校性会议和组织本单位会议情况:参加全校性会议次数未达到80%的干部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部门例会、党政联席会、总支委员会召开次数全年各少于8次,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单位发生重大事故,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 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总分按100分制计算。 第十三条 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计算。 (一)学院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ZX=B*25%+X*45%+L*20%+D*10%。公式中:ZX为学院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得分,B为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为所在学院年度考核成绩得分,L为联系校领导考评得分,D为党委书记、校长考评得分。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ZZ=B*20%+Q*40%+L*30%+D*10%。公式中:ZZ为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得分,B为本单位及相关部门民主测评得分,Q为全校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得分,L为分管校领导考评得分,D为党委书记、校长考评得分。 第十四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计算。 (一)学院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FX=B*25%+X*45%+L*20%+S*10%。公式中:FX为学院副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得分,B为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为所在学院年度考核成绩得分,L为分管具体工作的校领导考评得分,S为所在学院正职领导考评得分。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副职领导干部计算公式为:FZ=B*20%+Q*40%+L*30%+S*10%。公式中:FZ为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得分,B为本单位及相关部门民主测评得分,Q为全校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得分,L为分管校领导考评得分,S为所在单位正职领导考评得分。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得分和领导考评得分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标准,以100、80、40、10的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考评得分)=(Y*100+C*80+J*40+N*10)/P。公式中:Y为“优秀”得票数,C为“称职”得票数,J为“基本称职”得票数,N为“不称职”得票数,P为有效测评票总数。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 在当年的考核结果中,被评定为“优秀” 等次的干部,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七条 在当年的考核结果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在当年的考核结果中,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酌情决定是否继续任职。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培训、晋升、评先评优等的依据。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当年7月1日以后提任或交流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参加原任职务的考核。 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参加挂职单位考核。不足半年的,参加原单位考核。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西政委发[**]194号《**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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