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及聘请
招商顾问暂行办法
(xx办秘〔2014〕33号)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渠道,广纳招商信息,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聘请对象
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的对象为国内外中介组织、商(协)会和市内现有企业或客商。
招商顾问为关注xx各项事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或为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大型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工作职责
积极利用自身实力和社会关系,广泛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和投资优势,吸引各地投资商关注淮北、投资淮北;协助我市积极开展相关招商活动;为我市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线索并促成项目落户。
三、待遇
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项目,依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业项目2‰、现代服务业项目1‰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受益财政兑现。
四、奖励兑现
引荐人填写《xx招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在每年年底前向项目所在地招商部门提出申请。各招商部门、县区政府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如无异议,受益财政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奖励资金兑现给引荐人。
对同一项目的奖励对象只认定一人,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引进同一项目,奖励对象视为一个团队,奖金共享。
五、附则
对弄虚作假的行为,除追回已发奖金外,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引进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经营(无约定的必须在10年以上),否则,政府将追回各项奖励。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xx招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xx招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 请
企 业
(个人)
情况
企业(个人)
(盖章)
企业营业执照
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引
进
项
目
情
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号码
注册资本
税务登记号码
动工日期
正式投产
(开业)日期
投产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奖励申请情况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县区
招商
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政府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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