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人事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加强药品经营、储存周边环境卫生和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卫生状况和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状况的管理。4、职责:人事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负责。5、内容:5.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1.1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布局合理、明亮整
2、洁,地面洁净、无环境污染物。5.1.2仓库环境整洁、内墙和顶棚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光滑、无隙缝;门窗结构严密。并有防虫、防鼠设施。5.1.3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5.1.4卫生管理情况列入公司管理考核之中。5.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5.2.1人事部是负责监督员工健康检查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5.2.2健康检查的对象:质量管理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出库复核员,以及新上岗人员。5.2.3健康检查的时间:健康检查的时间,每年一次。新上岗员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体检。5.2.4健康检查的项目:体检项目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验收员、养护员还应增加检查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是否患有辨色障碍(色盲或色弱)。5.2.5健康检查管理的要求:5.2.5.1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5.2.5.2经体检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病情严重者,可办理病退或内退手续。5.2.6凡经体检者,均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五年。6、相关记录:员工健康档案表 健康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