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机构合作协议书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为加强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估价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信贷业务抵、质押物指定估价机构之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接受委托,对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估价合作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估价师资质证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
2、料,供甲方备案审查。第三条 乙方的估价行为和估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按照评估目的,遵循法定及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担保标的物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并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严格执行估价规范和标准,制作内容完整、准确的估价报告书。同时,还应根据情况提供评估技术报告。估价报告应重点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1.核实了估价对象的权属,并在估价报告中记载。2.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拍摄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照片(内外部状况照片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部外部状况照片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予以披露。3.在存在
3、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估价相关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并在估价报告中做出必要的风险提示。4.关注评估对象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抵、质押物价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说明。在评估续贷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抵、质押价值时,应当对相应资产市场已经发生的变化予以充分考虑和说明。5.估价报告应当包括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变现能力分析应当包括抵质押资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
4、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评估的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变现时间长短以及费用、税金的种类、数额和清偿顺序等。6.根据估价相关规定,应记载其他重要事项以及甲方另行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乙方可在国家有关评估收费标准上适度下浮一定比例,并按此标准收取评估费,如遇特殊情况,收费标准可具体协商。第五条 乙方应及时提交规定的估价报告书,在正常的情况下,在查看现场完毕,客户资料提供齐全后,个人资产抵、质押估价报告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资产估价报告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遇有特殊事项影响估价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尽快完成。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应确保可在县级以上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六条 其他事项1.
5、 如果乙方评估价值失实、失误、失职,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与借款人相互串通,导致评估价值失实,乙方应当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乙方应将评估报告先交至甲方备案,并附带收费详单。3. 待贷款抵、质押手续登记完成后,乙方方可收取评估费。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如遇不能正常完成抵、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在此之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预评估阶段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4. 如果乙方对抵、质押物价值恶意高估或采取不负责任态度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 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不予接受,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影响及在评估过程中产
6、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或承担。6.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7.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9. 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保密条款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如乙方违反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