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协议书(适用于汽车业务)
协议编号:xx 汽合字 第 号
甲方:xx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经销商):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厂商):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支持丙方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丙方销售资金结算速度,支持乙方的汽车销售,同时为了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相关授信合同的履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各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丙三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义务与责任,确保各方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包括甲方对乙方以本协议项下的融资购买的车辆所享有的抵押权/质权。
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向丙方购买车辆时,可向甲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用以向丙方支付购车款。甲方在符合自身信贷政策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授信,专项用于乙方支付购买丙方产品的货款。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丙方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甲方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乙方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第二条 开户与结算
1、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日常资金往来结算;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于存入发放授信时所需初始保证金和后续补充保证金。乙方以该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本协议项下其对甲方所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车辆的销售资金结算必须通过甲方汇划。
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写明:收款方— ,开户行— ,收款方账号— 。
第三条 授信方式及额度
本协议项下甲方给予乙方授信的方式为:
□ 甲方承兑乙方开立的商业汇票:
1、承兑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申请承兑商业汇票时,必须交存不低于汇票金额 %的初始保证金,保证金计息标准为 。
2、票据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 甲方为乙方出具/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 甲方为乙方提供账户透支贷款
□
第四条 商业汇票送达与确认
乙丙双方同意,商业汇票由甲方□指定专人/□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丙方。
甲方承兑/保贴商业汇票后,应立即将商业汇票连同《票据送达通知书》及回执指定专人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丙方。
丙方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收件人名称:
联 系 电 话:
同时,甲方通过指定的传真电话将商业汇票复印件和票据送达通知书复印件传真至丙方,以通知已发送的汇票张数、票号和金额。丙方收到商业汇票原件后,应核对收到的票据原件与甲方传真件上内容是否一致。以上内容均核对无误后丙方应在《票据送达通知书》回执上盖章确认,通过指定传真电话传真甲方,并将该确认收悉的原件交给甲方指定人员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甲方。
甲方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收件人名称:
联 系 电 话:
甲方指定传真电话号码为 ;
丙方指定传真电话号码为 。
丙方预留收到商业汇票确认印鉴为 章,式样为:
上述通信地址、收件人、指定传真电话号码、预留印鉴等信息的变更通知由甲、丙双方以加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若任一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另一方按照原通信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对方。
丙方需由甲方贴现和保管托收的票据,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第五条 授信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的,乙方授权甲方直接将授信款项转入丙方指定账户,具体的金额以甲方转账凭证为准,无须丙方另行确认。
第六条 授信保障
为保障甲方的授信安全,乙方同意以本协议项下授信的购买的汽车 (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下统称“抵押/质押”,甲方所享有的担保物权统称为“抵押权/质权),并交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相关各方应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丙方或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保证将乙方以本协议项下授信购买的汽车运送至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经营所在地
,以便甲乙双方办理货物监管手续。
第七条 授信的发放
在本协议成立生效、甲乙双方相关授信业务合同已生效、且落实了相关授信担保手续(根据授信模式的不同,车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可在授信发放后办理、落实)后,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发放授信。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发放授信时,应向丙方提交《xx汽车金融网络订货计划》。丙方将审核同意并签章的《xx汽车金融网络订货计划》传真给甲方,甲方接到《xx汽车金融网络订货计划》后经审核同意与乙方签订相关单笔授信合同。甲方应按照《xx汽车金融网络订货计划》中的金额和期限给予乙方单笔授信,如甲方提供授信的金额超出《xx汽车金融网络订货计划》中的金额,则对超出部分丙方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授信方式为贷款的,丙方收到融资款后应向甲方发出《收到款项确认函》,但是,无论丙方是否出具《收到款项确认函》,均不影响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
第八条 车辆的发出及合格证(进口汽车为《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统称“合格证”)的交接与保管
丙方保证在收到融资款后 日内,向乙方发送融资项下全部车辆,并运往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经营所在地。
丙方在发货后 日内,将《发车明细》(发车明细应明确汇票号码/款项金额、发货数量、车型、金额、合格证号、汽车底盘号等信息)传真给甲方,并与甲方电话确认,甲方收到传真后将收文回执传真给丙方。同时甲方据此与其委托的监管方(以下简称“监管方”)联络,安排车辆及合格证交接时间,以便甲方及监管方能及时监管《发车明细》项下汽车及合格证。除可以证明的第三方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发车明细》,造成甲方未能监管本协议项下汽车的,丙方在上述丧失监管汽车价值范围内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运抵目的地后,丙方或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将车辆及合格证直接交付甲方或监管方,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与监管方共同验车核证无误后,车辆、车匙及合格证交由监管方保管。同时甲方应要求监管方在将合格证、车辆与《发车明细》核对无误后 日内通知甲方,再由甲方在收到监管方的通知后 日内将《发车明细(回执)》传真给丙方并电话向丙方确认。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车明细(回执)》后,方视为发货责任履行完毕。若甲方在收到监管方的核对无误通知后在 日内仍未发出《发车明细(回执)》,视为丙方履行完毕发货责任。
第九条 退款责任
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或丙方实际发货的数量少于订货计划的规定,或乙丙双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贸易合同,丙方应将相当于未发货部分(丙方收到的货款减去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的已发货部分的金额)等额的款项直接退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乙方账户,或者将原银行承兑汇票、原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直接退还甲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丙方将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退回的,丙方已发货部分的款项由乙丙双方另行结算。(□具体退款期限为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 日内)
第十条 车辆、合格证的监管与提取
1、监管方监管车辆、合格证的方式及职责以具体监管协议的约定为准。
2、乙方申请提取监管的车辆、合格证,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与拟提取车辆价值等额的补充保证金。
3、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和监管方办理车辆、合格证提取手续,具体以监管协议约定为准。
4、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合格证是真实的、唯一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丙方不接受乙方办理车辆合格证的挂失和补办的申请,以确保合格证的唯一性(司法强制执行时除外,但收到司法强制执行公文时,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对账
□ 甲、乙、丙三方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各方均有配合对账的义务。具体要求为:
对账方式:□传真 □电子邮件 □邮寄
对账时间及频率:
各方联系人:(甲方) (乙方) (丙方)
联系方式(根据对账方式的不同分别为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或联系地址):
其他要求:
□ 甲方、乙方自行对账。
第十二条 保险
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对作为抵押物/质物的汽车持续购买足额保险,投保的金额、险种和其他主要条款需经甲方认可,保险期限应直至抵押/质押解除。办理保险时需在保险单上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正本,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代为接收抵押物/质物的保险赔偿金,从中优先受偿担保债权。如抵押/出质前已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的,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如原投保额、投保险种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补办)。
第十三条 车辆降价的处理
车辆降价是指丙方公布的□新市场指导价格/□区域市场实际成交价低于公布前甲方认定的车辆价格。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本协议项下所购车辆降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后 个工作日之内将抵押/质押车辆新市场指导价与甲方认定价格之间的差价补齐,补齐差价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新的抵押物/质物。逾期不补或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宣布乙方在额度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已受用的授信额度,并调整、取消或中止授信额度。
第十四条 调剂销售
如乙方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本协议项下的抵押/质押车辆。在该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由丙方收到甲方授信逾期信息后,对抵押/质押车辆(即乙方仍未销售的、与甲方所持有的汽车合格证相对应的库存车辆)在 日内协助调剂销售。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将调剂销售款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债权及因进行本协议项下金融网络业务而产生的其他损失。甲方收到调剂销售款后,通知监管方及时将其保管的调剂车辆合格证及车辆交给接受调剂销售的其他丙方经销商,乙方应向接受调剂销售方提供销车增值税发票。
调剂销售期间因银行授信逾期产生的逾期贷款及其孳息以及调剂销售手续费、使调剂、回购车辆达到PDI状态所需费用、车辆运输费和因价格调整所致库存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丙方调剂销售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的债权时,丙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继续协助甲方向乙方追索,但对甲方损失本身不负有任何形式的偿还义务。
第十五条 车辆回购
□ 在第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调剂销售的,乙方同意且丙方承诺对调剂销售不成功的车辆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
□ 出厂价的 %。
□ 当日市场价的 %。
第十六条 在乙方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情形时,丙方应立即停止支付应当给予乙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返利款、广告费、补贴、保证金以及丙方对乙方的其他应付账款。在此,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直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用于偿还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债务,支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款项汇划到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或汇划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丙方提起支付车款、返利款、广告费、补贴、保证金及其他应付账款的主张,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以善意方式完整、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签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乙方、丙方终止销售关系、乙方违反其与甲方签订的主债务合同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宣布乙方在额度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已受用的授信额度,调整、取消或中止授信额度等救济措施,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授信逾期的情况下,乙方的票据责任或还款责任并不因为本协议的到期而受到豁免、减小、免除和消灭,本协议项下丙方的义务也不因协议到期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立即要求乙方清偿全部已发放的授信并有权停止发放未发放的授信,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退款程序进行退款。
甲方根据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相关授信合同或相关担保合同条款,宣布授信提前到期时,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退款程序进行退款。
第十七条 条款的独立性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本协议或本协议条款不论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不影响乙方在授信合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乙方仍应履行全部还款责任。
乙丙双方因车辆质量、非因本协议所发生的资金往来而产生的争议,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也不影响其各自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协议对抗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协议中任何一方对其他方在本协议或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其依本协议、主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其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其放弃其他方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乙方及丙方分别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其是一家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2、其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对其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协议条款对其执行。
3、其向其他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5、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它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与乙方终止销售关系,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据此立即停止本协议中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同时本协议应随之终止,但乙方、丙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义务。
7、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验收,车辆的交货瑕疵,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8、如乙方有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意向,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涉及通信地址、传真号码、预留印鉴的事项的,均以第四条约定为准。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
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各方当事人应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信息提供方”)处获得的信息,特别是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统计以及市场信息及战略(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事先征得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信息提供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以下统称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除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提供方可享有的救济外,违反方还应当对信息提供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中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 内继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xx汽车金融网络订货计划
编号:
经销商名称:
序号
车辆型号
产品代码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厂商确认
有权签字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到款项确认函
编号:
xx银行 :
按照我公司与贵行以及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编号为xx 汽合字 第 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汽车业务)》的规定:
□ 我公司业已收到货款_ ____万元(含贵行发放给买方的贷款_____万元及受信人自有资金共计_____万元),上述款项用于支付我公司与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项下的货款。
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票据送达通知书
编号:
:
根据xx 汽合字 第 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汽车业务)》的约定,我行为 (经销商)□出具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出具或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保贴,用于支付其与贵公司已签订的贸易合同项下货款。具体汇票明细如下:
1
2
3
4
5
出票人
收款人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银行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回 执
xx银行 :
贵行签发的编号为 《票据送达通知书》收悉。该通知书中所列汇票我公司已收悉,并核对无误。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发货责任。
公司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车明细
编号:
xx银行 :
根据编号为xx 汽合字 第 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汽车业务)》的规定,我公司已将下述列表中汽车发出:
融资编号
经销商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代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
提车价格
公司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车明细回执
(厂商):
贵公司编号为 的《发车明细》已收悉。
银行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第 12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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