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银行十大操作禁令一、严禁各级领导授意、指使、强令员工违规办理各项业务或对员工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严禁员工对违规指令不抵制、不报告。二、严禁员工组织、参与、介绍集资和民间借贷;严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或关系人账户,与法人客户或与我行有个人经营性授信业务的自然人客户,发生借贷、交易等资金往来活动。三、严禁签发虚假回单和对账单、出具虚假资信证明、伪造业务协议和凭证、违规出具担保承诺。四、严禁盗取客户银行账户密码等关键信息,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严禁泄露、私自修改客户信息;严禁借工作之便套取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卡、钥匙、密码
2、等重要物品交他人保管、使用或盗用他人以上重要物品;严禁未经有权人审批,将以上重要物品带出营业场所。 六、严禁员工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网银USBKEY、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支付设备,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票据、预留印鉴、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擅自开通或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严禁当班柜员代客户签名、设置或重置或输入密码等。 七、严禁单人保管现金大库、重要空白凭证大库、单人办理出入库。 八、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签章。九、严禁在客户本人未到场且代理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解挂、密码重置业务;严禁未核验印鉴或印鉴不符划转客户资金或未经审批划转银行资金。十、严禁办理本人业务;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空存空取。凡触犯禁令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