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息科技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各类IT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了解IT系统各层面的工作状态,做到对生产系统运行故障的事前发现、准确定位、趋势分析,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生产系统监控的各项管理与运行工作。人员涉及:值班人员、监控管理员、二线管理责任人(指应用、系统、网络管理员)、应用开发人员、开发测试人员。第三节职责描述第三条值班人员作为监控平台使用者需实时反馈监控平台使用情况,并对监控平台提出改进意见。第四条监控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一)监控管理员响应部门经理、二线管理责任人,应用系统管理人员的各类监控需求,负责架构解决方案,通过监控变更
2、实现监控需求。(二)监控管理员需响应部门经理、二线管理责任人、值班人员,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各类服务请求,辅助故障分析,提供各类监控数据。(三)监控管理员负责每周和每月对监控报警和性能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为故障诊断、问题预测提供独立意见。(四)监控管理员负责监控平台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定期检测监控系统给的有效性,解决监控系统故障,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第五条二线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需定期登陆各专业监控系统,查看所管对象监控策略和报警信息,如发现监控策略不合适,或有监控盲点,需及时提交监控变更需求,要求监控管理员进行调整。(二)二线管理责任人做为监控消息接收者和使用者,发现监控消息
3、有漏报或消息不正确时,需应及时与监控系统管理员联系,优化监控平台和相应的监控策略,使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更加准确、有效。第六条应用、系统、网络团队中的技术专家和架构师负责确定各类监控对象的监控指标;应用、系统、网络团队中的各管理员负责确定监控对象的监控策略,包括阀值、监控时间段、重试次数、报警级别、通知通报对象。第七条应用开发人员是指科技开发部各项目开发的应用开发人员。应用开发人员需在信息系统开发设计阶段,考虑业务系统监控模块,开放应用监控数据集成接口,为应用监控提供原始监控数据。第八条开发测试人员是指科技开发部负责应用系统测试的测试人员。开发测试人员在信息系统测试阶段,考虑系统架构各环节的监控
4、模块测试,并向监控团队提供系统压力测试时信息系统各层次性能数据,为系统性能监控阀值设置提供依据。第四节监控管理第九条重要信息系统的关键环节需具备两种以上的监控手段,相互验证,确保监控的有效性和完备性;非重要信息系统监控只部署基础监控和应用可用性检查监控。第十条运维中心其他团队自行开发的监控脚本或程序应具有与统一监控平台集成接口,投产上线前需报监控团队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投产使用。第十一条对于新建应用系统及应用系统重大改造,监控团队在设计评审、运维评审、生产环境部署、投产实施、系统下线等环节参与应用系统投产管理过程。第十二条监控报警消息分为两种类型消息:(一)事件类:对IT生产系统产生了直接影响,导致生产事件的消息;(二)性能类:暂时对IT生产系统无影响,但系统性能已经超过了监控阀值,需要持续观察、跟踪的消息;第五节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某银行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