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建设管理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是开展水利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项目建设管理部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各项职责,对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活动,依照本制度接受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第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开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项目建设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设管理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在业务知识方面,必须具有较高的工程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
第七条 项目建设管理部人员结构,应以工程师为主,同时配备基建和工程概(预)算经济师和其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项目建设工作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临时抽调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部职责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集团项目总体建设规划;
第十条 负责协调建设类子公司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十一条 负责协助子公司开展所属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各阶段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项目报批、相关证件办理和建设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协调、处理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把握工程进度,认真监督工程质量,充分保障工程安全;
第十四条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购买、验收、维修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计量、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和双控账户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决算、报审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各建设类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提供专项融资借款的建设类债务单位建设项目的信息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集团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计划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对完成投资入股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接收,并开展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子公司注册登记、股权转移分配、设计报批、施工准备和建设运营等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负责指导建设类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子、分公司等单位不配合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拒绝管理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绝不执行项目建设管理部有关管理办法的,公司要及时予以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建设工作的人员,集团公司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项目建设工作的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项目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