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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编号:DSL-ZD-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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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的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出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
2.范围:适用于出库药品的复核和质量检查。
3.定义:出库复核是指按出库单对出库药品购货单位、剂型、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以及包装和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
4.内容
4.1.出库复核管理要求
4.1.1.仓储部门按照开具的配送单据打印《出库复核单》,拣货出库。
4.1.2.保管员根据出库复核单上的货位、品种、规格、批号进行拣货,防止药品错发。
4.1.3.复核员对所有出库药品按出库复核单内容逐项进行复核,主要内容为:购货门店、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中药饮片还应核对产地; 每件的包装标签、件数、批号、有效期、发货特殊要求等。
4.1.4.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时,不得发货出库。出库药品质量要求如下:
4.1.4.1.药品外包装不得有明显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4.1.4.2.药品包装内不得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4.1.4.3.药品包装标识不得模糊不清、脱落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4.1.4.4.药品不得超出有效期;
4.1.4.5.不得有其他质量异常情况。
4.1.4.6.当《出库复核单》上药品的批号或数量与实货发生异常时,查找原因,及时反馈处理:
4.1.5.对于发现的质量有疑问品种,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如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则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1.5.1.对于复核员检查合格的药品和质管部判定合格的药品,复核员要对零货进行拼箱包装,拼箱货品要有明显标志,便于识别。
4.1.6.复核完毕的品种,集中放于发货区,复核员做好各项签字手续。装车前复核员要与配送的运输人员进行清点交接。
4.1.7.冷链品种复核时要在相应冷库内进行。
4.1.8.复核员必须按《出库复核单》上的项目逐一核对所有内容,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 ,主要内容为购货门店、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5年。
4.1.10.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药品出库专用章的随货同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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