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公司安全帽的管理,规范安全帽的发放和使用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全资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帽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安全帽采购计划汇总、供应商资质鉴定、配合入库验收、更换审批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帽的日常管理,包括数量统计、计划报送、更换审批等工作。
第五条 采购中心负责安全帽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并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安全帽采购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三证一标志”。
第七条 安全帽属于个人的主要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公司生产厂区(办公室、值班室除外)必须佩戴。
第八条 安全帽佩戴要求:
(一)禁止用安全帽充当坐垫、当器皿盛装物料等;
(二)员工需佩戴自己的专用安全帽,禁止转借他人;
(三)安全帽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
按照人员管理级别和工种,安全帽颜色分为白色、红色、黄色、蓝色、桔色五种:
(一)白色: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佩戴;
(二)红色:集团本部和分、子公司技术员、安全员、科室干事及以上管理人员佩戴;
(三)黄色:各分、子公司操作和运行人员佩戴;
(四)蓝色:各分、子公司检修人员佩戴;
(五)桔色:外来检查、参观人员佩戴。
第九条 安全帽的标识要求:
(一)安全帽正面印制公司标志,尺寸为28mm,标志下方印制“x集团”字样,尺寸为10mm;安全帽后面印制编号。
(二)安全环保部/科管理人员安全帽在编号上方加印“安监”字样,尺寸为15mm。
第十条 安全帽的编号统一由安全环保部/科负责,编号方法为:
(一)集团本部编号:集团000-450
(二)化工一分公司编号:化一001-500
(三)化工二分公司编号:化二0001-2000
(四)热电分公司编号:热电001-600
(五)水泥有限公司编号:水泥001-600
(六)盐业分公司编号:盐业001-200
(七)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编号:锦源0001-1500
(八)外来检查、参观人员:嘉宾000-200
第十一条 岗位或职务调整时,由安全环保部/科重新编号。
第十二条 安全帽使用年限:白、红、桔色为三年;黄、蓝色为两年,以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领用程序
(一)集团本部:由领用者填写《物资出库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配发或以旧换新。
(二)分、子公司:由领用者填写《物资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配发或以旧换新。
(三)分、子公司批量领用安全帽的,由其安全环保科按所需数量填写《物资出库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配发或以旧换新。
第十四条 安全帽未到使用周期,但因正常使用造成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安全环保部鉴定后按照程序领用。
第十五条 因个人保管不善,在使用年限内损坏或丢失的,当事人按照安全帽的配置成本价格(50元/顶)缴财务管理部/科后予以补发。
第十六条 因恶意破坏、转借他人而导致安全帽损毁或丢失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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