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各项日常工作,保证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出席和列席人员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一)研究审议重大事项: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事项负责人。(二)研究审议重要事项: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第四条 总经理
2、根据需要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章 会议议事范围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内容为:(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党委会决议;(二)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三)研究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投资事项;(四)拟订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五)拟订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六)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人事任免、薪酬、考核、奖惩问题;(七)研究审议下属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八)决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除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事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九)审议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会议议题的准备第六条 会议
3、议题的确定:(一)总经理提出的议题;(二)各职能部门提议、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认为必要的议题。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原则上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准备文字材料。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第九条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第十条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会人员由总经理根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前确定。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做好其他必要的参会准备。第十三条
4、 总经理办公会应充分听取出席人员的意见,并作出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表决方式作出决议,表决须经全体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姓名(签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第十五条 行政办公室应拟定会议纪要,报总经理签发,并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会议纪要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的督办工作。第六章 议事纪律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第十八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保密。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