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号:CW--15
批准:
制订部门:
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目 的
1.1 为了规范员工公积金业务办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2 定 义
2.1 员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查询、支取、转账、转移等事项。
3 范 围
3.1 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 细 则
4.1 员工住房公积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计算,具体缴纳手续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办理。
4.2 员工对公积金业务有异议的,如果属于公积金标准方面的,则通过人力资源部查询确认,如未及时收到公积金的,则通过资产财务部查询确认。
4.3 员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如有疑问,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咨询,也可咨询资产财务部相关经办人员。
4.4 办理公积金业务所需的表格需自行通过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站下载、打印。
4.5 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4.6 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资料,由员工个人自行保管。
4.7 具体办理公积金业务流程可参考本规定附件资料。
5 附 则
5.1 本规定由资产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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