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要紧急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重要公文(以下简称“重要件”)和紧急公文(以下按紧急程度分别简称“特急件”、“急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的确定第二条 重要件是指上级部门的来文中标注“特急”、“急件”字样和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公司各部门、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属于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重大紧急情况的请示件。第三条 重要件紧急程度的确定。公司综合部机要员收到重要件后,文件原件中未标注紧急程度的,要在1小时内提
2、出重要件的紧急程度分类意见,将重要件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急件和普通重要件,报综合部领导核准。第四条 特急件是指必须在12小时内办结的重要件;急件是指必须在1日内办结的重要件;普通重要件是指必须在2日内办结的重要件。第三章 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的处理要求第五条 重要件的登记、分转和签收。重要件的登记和分转工作除直接发文至相关部门、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外,主要由综合部负责。综合部收到重要件后,应在1小时内登记和分转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标明收到公文和承办部门、单位签收公文的具体时间。节假日收到的重要件也参照此项规定和要求登记、分转和签收。第六条 重要件、特急件、急件的处理坚持“特事特办”原则,非机密件
3、可通过复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系统(OA)等方式处理(机密件按其相关要求执行)。第七条 特急件的办理。特急件必须即到即办、即到即审、即到即批、即到即印,用最短的时间办结。在特急件办理中涉及到协调事项的,由综合部协调相关部门或报分管综合部的公司领导批示。第八条 对涉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重大紧急情况的特急件的办理。对涉及高速公路施工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x事故、公共卫生、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性重大事件、重大紧急情况的特急件,综合部须在半小时内通知承办部门、单位,同时报告公司领导,承办部门、单位须在1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反馈办公室,再由综合部在半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公
4、司综合部负责跟踪督促此类特急件的办理。承办部门、单位在此类情况发生后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投融资金额、伤亡人数、损失初步估计、原因初步判断、处理措施、事件控制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综合部。第九条 急件的办理。急件必须及时办理、审核、签发和印发。在急件办理中涉及到协调事项的,由综合部协调相关部门或报分管综合部的公司领导批示。第十条 特急件、急件的审批。特急件、急件的审核与签发,由公司领导以及承办部门、单位领导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特急件中如要制发公文的,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最后办结时限4小时前送综合部审核,由综合部呈送公司领导审批。急件中如要制发公文的,承办部
5、门、单位必须在最后办结时限8小时前送办公室审核,由综合部呈送公司领导审批。如无须制发公文的,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最后办结时限12小时前送综合部审核,由综合部呈送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重要件中除直接下发至承办部门、单位的,公司领导对此类重要件作出批示后,由综合部在半小时内分转承办部门、单位办理。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批示由一个部门牵头,几个部门参与研究草拟的公文,由牵头部门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时限内确定办理具体时限,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组织研究,抓紧拟稿,按时报送。第十三条 普通重要件按规定时限办理,凡公司领导、综合部有特殊办理时限要求的普通重要件,则按特殊办理时限予以落实,各承办部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督办落实。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每半年对承办部门、单位特急件、急件、普通重要件、限时办结重要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做得好的承办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做得不好的承办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延误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