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院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方案(*字 * 2号 *年3月8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 原 则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经费增长幅度的原则。第三条 结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高等学校特点,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技术含量高、责任较重、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倾斜。第五条 构造适当的工资档次落差,建立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第三章 非固定编制人员工资制度第六条 适用范围 与学校签订
2、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固定编制员工。第七条 工资模式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1. 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2岗位工资(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2)岗位工资分为五级9档的等级序列(见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高、中、初级员工。3院龄工资(1)按员工为学校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学校工作;(2)院龄工资根据本单位院龄长短,每满一年加发10元;4. 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绩效
3、考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 津贴补贴 包括有大学城综合补贴、通讯补贴、工种(技术)津贴等。(1)大学城综合补贴(2)通讯补贴。使用学校集群网小灵通的享受月租补贴 。(3)工种(技术)津贴 6. 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录用员工,执行试用期或见习期工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聘用的岗位和档次,核定工资。第八条 关于岗位工资 1. 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岗位工资标准由学校领导批准;(2)根据学校办学与经费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2. 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档次,核定岗位工资,初次确定岗位的执行同级岗位的下限1档
4、,经1年考核合格,再调整档次。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级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下一个月起调整。第九条 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1)每学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各部门提供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根据聘用制人员工作绩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奖金的发放;(2)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确定每位员工奖金的发放金额。一般情况下,全年奖金金额不低于员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3)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造册发放。2奖金的发放,依据上一学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第十条 关于院龄工资 1. 员
5、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院龄,不计发当年院龄工资。2. 试用期不计院龄工资,院龄计算从最后一次进入本院工作起计算。3. 院龄工资在每年的9月份调整。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各类假期工资的发放按*美术学院合同工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 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教育占用工作时间的,按事假执行。3. 工资构成中工种(技术)津贴中已考虑到不同岗位工作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不再发放加班补贴,由部门安排补休。确需发放加班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4. 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学校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5. 本专业(工种)工作年限达到2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工,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档。6. 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可向上浮动1档岗位工资。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第十三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学校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上工资已含根据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制度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每月按规定从工资收入中扣缴。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