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分行*年
“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方案
在当前日益严峻的风险防控形势下,“屡查屡犯”问题已经成为束缚我行业务延续健康稳步发展的羁绊,并日渐成为一种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屡查屡犯”问题虽未能等同于风险事件或案件,但操作风险量的积累极易致使性质突变从而引发不良后果。解决“屡查屡犯”问题迫在眉睫,需要全行上下共同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加以治理,切实提升内部监控执行力和有效性。
一、定义
“屡查屡犯”问题,系指经过多次检查,在同一机构、部门重复出现的问题,或者检查发现的,在不同年份的不同机构、部门重复出现的问题。在此,有别于一般差错类问题,专指可能或已经给全行带来重大案件隐患和处罚风险的内控及操作风险问题。
二、“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措施
(一)“屡查屡犯”问题整改承诺制。辖内各机构、*行各部门“一把手”是“屡查屡犯”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条线“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成效进行书面承诺(附件1),内容包括需整改的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承担因整改不力致使问题屡查屡犯,甚至风险事件或案件再度发生的管理责任。
(二)“屡查屡犯”问题台帐销号制。依托问题库整改问题清单,辖内各机构、*行各部门应建立“屡查屡犯”问题整改跟进台帐(附件2),严格依照*行条线拟定的详细整改目标和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对“屡查屡犯”问题进行逐笔整改、逐笔问责。对于经评估确认,已经整改或责任贯彻的问题马上划销,确保笔笔有着落、笔笔有效果。
(三)“屡查屡犯”问题诫勉谈话制。对于已承诺整改、应整改而未整改或改进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致使同质同类问题或风险事件再度发生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共同对问题所在二级行、*行条线部门“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明确限期整改时间。
(四)“屡查屡犯”问题张榜公布制。*行集中力量对全辖“屡查屡犯”问题实际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凡问题仍屡禁不止的,将对有关责任人、次数进行张榜公布(附件3),管理不到位的*行条线部门总经理也一并上榜。
三、“屡查屡犯”问题治理原则
(一)举一反三,全辖整改。*行各条线应着眼于制度、流程、系统、权限监控及其他方面,拟定覆盖全行、详尽详细、针对性更强、更加系统全面的整改措施,并采取有效手段跟进落地实施,确保详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问题所在机构、部门及其他非问题机构新发生业务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二)深剖问题,根源整改。迅速扭转当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因某笔贷款已发生,就不可能整改;某笔贷款已收回,就等同于已整改”的错误认识,各机构、部门要针对每一个问题,从经营观念、机制建设等深层次入手,深究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流程是否符合形势要求、预警机控手段是否到位、权限监控是否缜密有效等等,要究其本质、对症下药。
(三)动态更新,分级治理。“屡查屡犯”问题整改跟进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新发现的类型随时补充,对于彻底整改的问题账销案存。凡基层网点存在的问题,问题所在机构应着重对问题自身进行整改,并赋予对上的整改建议权;凡管辖支行存在的问题,各二级行应着重对典型问题、共性问题进行整改,同样赋予对上的整改建议权;凡全行性问题,*行条线部门应着重系统性全面整改。
四、工作流程
“屡查屡犯”问题治理分“五步走”,即建立台账、签订责任书;自查自纠、自我评估;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张榜公布、责任追究;总结分析、再定举措。
(一)建立台账、签订责任书。一是*行法律与合规部对*年问题库进行梳理,依据有关全辖范围内问题屡查屡犯情形,及监管外审重点强调的问题,初步列出全辖“屡查屡犯”问题清单,编制“‘屡查屡犯’问题整改承诺书”。二是*行条线部门对“屡查屡犯”问题清单(附件4)内容进行确认,逐条提出详细整改目标及措施,提交*行风控委审定后,建立并下发“屡查屡犯”问题整改跟进台帐,由各机构、*行各部门“一把手”签订承诺书。
时限:6月-**月。
(二)自查自纠、自我评估。一是辖内各机构对照*行下发的“屡查屡犯”问题整改跟进台帐,逐条拟定本辖“屡查屡犯”问题整改细化方案,报备*行法律与合规部及问题涉及的所有条线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行条线部门应重点对“屡查屡犯”问题整改情形组织现场验证,及时加强指导和帮扶,深挖问题根源,触及问题本质,对整改进度及成效进行自我评估。
时限:7月-10月。
(三)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一是自查自纠期间,辖内各机构、条线再次出现“屡查屡犯”问题且苗头不减的,由*行法律与合规部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依照《管理问责办法》启动诫勉谈话程序。二是被谈话人员及其所在机构、条线应抓紧依照行领导提出的整改要求,逐一贯彻所有改进措施,强化调度和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使得问题屡查屡犯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时限:**月-**月。
(四)张榜公布、责任追究。一是*行法律与合规部对全辖“屡查屡犯”问题实际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认,确认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库整改信息、条线部门的分析报告材料、稽核部门的整改跟踪台账及评估结果、内外审检查报告或建议或意见书,其他能够证明整改成效的制度、办法、通知、通报、纪要等材料,确认结果提交*行风控委审定。新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在问题库“备注”中应注明“屡查屡犯”字样。二是经评估确认,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屡查屡犯”问题,及其所涉及的责任机构、部门、人员、次数实行张榜公布,依照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从重问责。
时限:1**月-12月。
(五)总结分析、再定举措。辖内各机构、*行各部门要对年内本机构、条线“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情形进行总结,包括组织实施情形、治理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要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新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提出更加有效、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办执行。
时限:1**月份。
五、职责分工
(一)法律与合规部负责牵头拟定全行“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方案,牵头梳理*年以来内外审检查发现、关注的“屡查屡犯”问题清单,组织各机构、条线“一把手”层层签订“‘屡查屡犯’问题整改承诺书”,负责所有治理措施的沟通协调运行及评估考核。
(二)*行条线部门负责确认并承诺本条线当前应重点整改的“屡查屡犯”问题,拟定明确的整改目标和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制度学习、检查验证、考核问责等手段,促进全行“屡查屡犯”问题的根源性整改,减少或杜绝同质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三)各机构、部门应建立台账销号制,严格依照*行条线拟定的“屡查屡犯”问题整改目标及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对“屡查屡犯”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盯防,深查细究、力求实效。
(四)*行监察部负责针对“屡查屡犯”问题拟定出台专门的问责标准。
附件:1、“屡查屡犯“问题整改承诺书
2、XX分(支)行/条线“屡查屡犯”问题整改跟进
台帐
3、关于对*年“屡查屡犯“问题治理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
4、“屡查屡犯”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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