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在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按资金来 源、性质和期限进行分户核算的需求,规范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以下简称一户通),是我行的单位客户可以在一个结算主账户下,按资金来源、性质、期限设立分户,实现对该账户下资金的分类管理。第三条一户通账户架构为两级模式,即在主账户下直接开立分账户,满足客户统计和管理的需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一户通业务的某银行各支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一户通主账户是根
2、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由一个普通的人民 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签约形成,主账户内根据客户申请可以开立多个分账户,用于对主账户内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明细核算。主账户: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由普通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签约形成,汇总展示各分账户的对外资金往来和利息,余额等于所有分账户余额之和,主账户按照相关要求预留印鉴、购买单证。分账户:主账户签约后,在业务系统中根据客户资料按序号开立二 级分账户,具体核算资金收付按二级账户序号代为收付。第六条一户通业务产品适用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以下两类:(一)有资金专户管理需求的财政类客户(包括财政、社保等)以 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客户。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专项资金必
3、须在一个账户内集中存储,并按照资金来源、性质和相应档次利率明细核算和分别计息。(二)有资金分户核算需求的机构客户或普通企业类客户(以下简 称普通客户)。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或客户需求,在统一对外支付结算的同时,需对内设机构或不同性质、来源、期限的资金分户管理、分 户核算。第三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七条会计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一户通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负责业务系统的业务测试、试运行;负责一户通业务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科技开发部负责一户通业务产品的系统研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优化上线等技术方面工作;负责一户通业务产品的相关技术培训。第九条法律合规部负责相关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法律 问题
4、的咨询工作。第四章业务处理主要流程第一节受理与审批第十条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人和签约一户通的主账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人是在某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 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申请人资信情况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三)申请签约一户通主账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状态正常, 临时存款账户等特殊种类账户不能办理一户通业务。第十一条客户使用一户通服务,应向我行提交某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加盖公章,营业机构受理客户申请后根据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其中财政类客户开户必须符合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对账户的管理要
5、求。第十二条营业机构初审通过后,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 后方可开立。一户通分账户不执行挂牌利率的,必须先经总行领导审核批准。第二节账户签约和使用第十三条总行审批通过后,营业机构与客户签署某银行对公一户通产品使用协议,根据协议为客户办理一户通主账户签约,签约后原结算账户自动变更为该客户的一户通主账户,账号不变,签约前的 历史明细账继续保留在主账户。第十四条主账户签约时,在业务系统3501 账户信息维护交易中开通二级分账户。二级分账户户名使用主账户户名后缀形式, 账号由13 位主账户账号序号组成,13 位主账户账号与序号之间应以连接。第十五条营业机构根据客户申请完成账户签约和设置后,应打印
6、账 户签约交易生成的凭证一式二联,一联作当日会计凭证,一联交给客户作为服务开通依据。第十六条客户使用分账户办理对外支付结算,应在凭证上填写完整的主账户户名和相应的分账户账号(由13 位主账户账号序号 组成),系统实时增减主账户和相应的二级分账户余额,同时登记主账户明细账和相应的分账户明细账。第十七条客户对外办理支付结算,统一使用主账户的预留印鉴,与 主账户共用单证。第十八条分账户办理现金存款业务使用4107 二级账户现金存款 交易记账;二级分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应根据客户提交的记账凭证, 使用4209 二级账户记账交易办理;转账业务使用4310 一对多记账交易办理;汇划手续费及凭证工本费,系统只
7、在主账户下扣费,为保证主账户与分账户余额相符,柜 员须使用4210 二级子账户单边记账交易在分账户中手工处理。第三节账户管理第十九条客户只能使用主账户购买单证。购买时系统记入主账户名下,分账户使用凭证办理对外支付结算业务时,系统自动销记主账户名下的单证。第二十条主账户不单独计息,分账户结息时利息自动入本户,系统同时增加主账户和分账户的余额,登记主账户和分账户明细。第二十一条主账户查询,使用9102 活期明细查询交易,只体现主账户对外收付款的交易明细。分账户查询,使用9131 二级账户明细查询交易,包括分账户对外收付款明细和分账户内外转账明细的查询和打印。第二十二条主账户对账单不体现分账户余额,
8、使用现有对账单的格 式。分账户只出具对账清单,不出具对账单,使用4332 二级账信息打印交易打印满页帐。第二十三条营业机构应按规定为主账户出具资金证明,所有二级分账户不得出具存款证明。第二十四条一户通账户发生司法冻结时,系统按开立序号依次冻结 分账户相应金额;一户通账户发生扣划或没收上缴时,柜员按开立序号依次从分账户进行扣划。第四节解约和销户第二十五条客户申请办理分账户销户,应向营业机构提交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营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分账户销户;客户申请办理主账户销户,应向营业机构提交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 营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账户下挂的所有分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主账户的销户。第二十六条
9、客户申请办理主账户解约,应向营业机构提交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营业机构按规定对主账户下挂的所有二级分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主账户解约。第二十七条主账户的账户状态不正常时(包括部分冻结),不能做解约处理。第二十八条主账户解约后,该账号不能再次签约一户通服务。第二十九条本业务暂不收费,如执行收费,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 主页等途径进行公示通知。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三十条各支行办理对公一户通业务时,应按照现行有关规章制度 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客户基础资料和开户资料,及时与客户签订协议,保证业务的真实、合法。第三十一条柜面操作人员应严格遵照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账户签约和使用、账户管理以及解约和销户等业务操作流程。第三十二条各支行应妥善保管对公一户通业务有关档案资料,做到 资料完整、有据可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某银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