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称:连锁门店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编号:DSL-ZD-042-*起草部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版变更记录:变更原因:连锁门店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药品拆零销售的管理,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3. 定义: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4. 内容:4.1. 门店销售的拆零药品必须是经质管部、业务部批准允许拆零出售的药品。4.2. 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需经过质管部组织的专门培训。4.3.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未售药
2、品应保存在原包装内。4.4. 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具有药品标签的原外包装和说明书,并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4.5. 拆零药品销售时,应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4.6. 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卫生,集中保管、定点存放,防止交叉感染。4.7. 拆零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发生潮解、熔化等变质现象。4.8. 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保证顾客用药的安全。4.9. 拆零药品必须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进行销售。4.10. 拆零药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外观质量有变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销售。4.11. 营业人员应向购买拆零药品的顾客详细解说拆零药品的性能、规格、用法、用量、禁忌症及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