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统一购进配送管理制度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 目的:为加强连锁门店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定本制度。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4. 职责:门店及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连锁门店采购的药品应经连锁企业总部审核同意,从连锁企业总部统一购进,不得自行从其他单位采购药品。 5.2各连锁门店的供货单位只能是总部,不得为其它单位。5.3各连锁门店采购的品种必须为总部经营品种,且不得从其它单位购进;如连锁门店采购品种总部无相应的品种,则需等总部开发此品种后,方可购进,不得私自从其它单位购进。